Re: [檢舉] B-2-1 B-2-3 B-4 nh507121

看板C_ChatBM作者 (伊莉雅我老婆)時間3年前 (2021/12/07 20:08), 3年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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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cs0908 (岳岳)》之銘言: :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 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 → nh507121: 4-7無違規 219.91.102.153 12/07 10:40 : → nh507121: 雖然我到現在還是沒有收到P幣 219.91.102.153 12/07 10:40 : → nh507121: 但是我看下面推文其他人已經收到錢了 219.91.102.153 12/07 10:40 : → nh507121: https://i.imgur.com/rlTozT4.jpeg
219.91.102.153 12/07 10:40 : → nh507121: 你有發錢給其他人真是太好了 219.91.102.153 12/07 10:40 雖然可能因為你是手動發所以一時疏忽沒發給我,但是確認其他人都有收到你發的錢我覺得很好啊 代表你不是信口開河,是個守信用的好孩子 給你一個乖寶寶貼紙 : 六、違規說明或佐證 : 從被檢舉人引用的判例來看 : #1TkTtPkV (C_ChatBM) : 此篇是檢舉人認為被檢舉人赤貧,應該發不出錢還信口開河 : 有亂板嫌疑 : 底下判決也未說明無違規與「應發而未發」是否有關 : 本篇被檢舉人所言之「其中一個因為真的有發錢所以無違規」 : 是否是故意誤導? 這篇當時的板主不就問被檢舉人說你真的有發錢嗎? 被檢舉人回答他真的有發錢,請問哪裡有誤導之嫌了? 假設同樣都沒有發錢,那還不是一樣都是信口開河? 無關赤貧還是小康 更何況那篇的檢舉人還沒有拿P幣的資格,我是有拿P幣資格的欸 : 兩篇判例都與我被檢舉的內容無關 : 而該文底下,被檢舉人身為原檢舉人 : 是否應該迴避判決,確保公正性? : 以前我在BM板發問時 : #1WzDFFgA (C_ChatBM) : → laptic: 我沒有讀心術的技巧 = = 115.134.227.238 07/19 09:24 : 推 an94mod0: 建議詢問發布禁回公告的板主 111.248.113.172 07/19 09:26 : → laptic: 其實照圖片來看,可能有 4-12 的疑慮,因 115.134.227.238 07/19 09:33 : → laptic: 此縱不以4-7 論斷,也可能會用 4-12 處理 115.134.227.238 07/19 09:33 : (laptic 刪除 laptic 的推文: 誤推) : → laptic: 不過為避免獨自判斷之疑慮,對該文暫不會 115.134.227.238 07/19 09:34 : → laptic: 海巡處理 115.134.227.238 07/19 09:35 : → lycs0908: 不然我就檢舉他討論板風嗎 123.194.22.189 07/19 09:46 : → laptic: 你自己決定,我無法代為做主 115.134.227.238 07/19 10:03 : → laptic: 而由於我提供了我的看法,下來除非其他三 115.134.227.238 07/19 10:06 : → laptic: 位無法決定違規與否,我應該不會參與判定 115.134.227.238 07/19 10:06 : 僅是給予建議和回答的L板主 : 就已經主動迴避了 : 身為檢舉人的nh507121,判決應更具主觀意識 : 更應該迴避判決吧? : 總和以上 : 認為被檢舉人有亂板嫌疑 : 要用B-2-1 B-4裁量我都沒意見 : 而B-2-3則是我認為nh507121身為檢舉人時 : 不在可判決之板主群範圍內 : 現在自己檢舉自己判決了 : 有違規B-2-3之嫌 這個之前就有人討論過了啊 #1XC7jD_R (C_ChatBM) 推 Rainlilt: 1.本文所問不需要迴避 114.24.109.151 09/03 00:25 → Rainlilt: 2.辱罵所有板主,也不需要迴避,照板規 114.24.109.151 09/03 00:25 → Rainlilt: 處理 114.24.109.151 09/03 00:25 → Rainlilt: 3.板主被檢舉違反板規才需要迴避,如果 114.24.109.151 09/03 00:26 → Rainlilt: 同一事件所有板主都被檢舉違反板規,請 114.24.109.151 09/03 00:26 → Rainlilt: 洽小組板 114.24.109.151 09/03 00:26 小組長清楚地說明了除非板主被檢舉違反板規才需要迴避 所以我並不需要自行迴避判決,更何況當時那篇文章被質疑的就是laptic板主 我認為你拿laptic對於板主迴避的看法拿來佐證其實不太洽當 : 真不愧是正在考公務員的nh507121 : 讀不相關科系也能斜槓去尋這份鐵飯碗 : 其具備的政治手段思維能在這次一連串的檢舉行為看出 : 也一定具備了不少法律知識 : 令小弟我十分佩服 : 難怪我只能讀這種學測申請上就綁定國考執照的醫療科系 : 沒辦法隨心所欲轉職 : 最後祝福您的公務員考試也能幸運以榜尾以上之名次通過 感謝你的祝福,雖然我不像前任板主毛毛象那麼厲害讀台大法律 唸的只是一間私立學店,但還是法律系所以不是不相關科系喔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102.1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38878890.A.0E1.html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2/07/2021 20:09:20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2/07/2021 20:10:21 ※ 編輯: nh507121 (219.91.102.153 臺灣), 12/07/2021 20:29:52

12/07 20:36, 3年前 , 1F
毛毛象 我怎記得他是台大財經的菁英
12/07 20:36, 1F

12/07 20:37, 3年前 , 2F
他雙修法律和財經啊
12/07 20:37, 2F

12/07 20:40, 3年前 , 3F
大師
12/07 20:40, 3F

12/07 22:13, 3年前 , 4F
剩窩最爛ㄌ
12/07 22:13,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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