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dalyadam 4-11

看板C_ChatBM作者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時間11月前 (2023/10/08 02:33), 11月前編輯推噓10(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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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一、違規文章代碼 #1b7bS9uA (C_Chat) 二、被檢舉人ID dalyadam 三、違規內容節錄 推 Xpwa563704ju: 我猜四樓想裝傻來自導自演吧,真可悲,玩這種爛招 10/05 15:00 推 dalyadam: 我也認為是Xpwa563704ju講的 想裝傻 10/05 15:01 → dalyadam: 跟某個好油網紅一樣 10/05 15:01 四、違反板規條目 4-11 提及無關之政治人物、群體、粉絲,或藉機宣揚個人政治理念, 或提到沒有明示暗示的人事物。 加嚴規定 無擔任過官職及重要黨職,但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及議題者,單純提起該人名無違規。 如:館長 陳之漢。 但若討論“該人物提及政治議題、參與政治事件”如:館長參與716遊行活動 爭取居住正義,則屬違規。與其是否積極參與政治議題無關, 引述任何人提及政治議題或參與政治活動,皆屬討論政治。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好油網紅即 linbay好油粉絲專頁, 是政治人物,群體,粉絲 推文上下文明顯關聯 <追查政府巴西案的粉絲專頁及網紅Linbay好油的自導自演恐嚇案> 且提及人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3.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696703601.A.180.html

10/08 02:36, 11月前 , 1F
拜託 板規讀清楚好嗎
10/08 02:36, 1F

10/08 02:36, 11月前 , 2F

10/08 02:37, 11月前 , 3F
林裕紘沒有任黨職 單純提名字沒違規
10/08 02:37, 3F

10/08 02:37, 11月前 , 4F
好油恐嚇事件也是林裕紘單一人
10/08 02:37, 4F

10/08 02:38, 11月前 , 5F
我也沒引述他參與哪項事件
10/08 02:38, 5F

10/08 02:38, 11月前 , 6F
你好愛我喔 可是我拒絕
10/08 02:38, 6F
"政治人物" "群體" "粉絲" linbay好油是政治粉絲專頁, 這跟有沒有任黨職無關.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02:43:09

10/08 02:43, 11月前 , 7F
不過抓陳之漢那條獲許會過吧(?
10/08 02:43, 7F

10/08 02:51, 11月前 , 8F
我推文就是指林裕紘 他的綽號也叫好油
10/08 02:51, 8F

10/08 02:51, 11月前 , 9F
我都寫某個網紅了
10/08 02:51, 9F
linbay好油沒參與政治活動?? 所以巴西蛋整串,整個政壇燒這麼久都不是政治活動?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03:17:20

10/08 03:19, 11月前 , 10F
只提單人名字當然不算阿 加嚴那篇都寫了
10/08 03:19, 10F

10/08 03:20, 11月前 , 11F
單純提起人名
10/08 03:20, 11F
好,要講加嚴規定就來講加嚴那篇規定. 我描述得更清楚些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03:44:26

10/08 07:40, 11月前 , 12F
你應該直接附上確切涉政的證據
10/08 07:40, 12F

10/08 07:42, 11月前 , 13F
還以為我被檢舉,想說為什麼
10/08 07:42, 13F

10/08 08:50, 11月前 , 14F
試著把好油最近的事件和某黨黨工連
10/08 08:50, 14F

10/08 08:50, 11月前 , 15F
結有機會吧.
10/08 08:50, 15F

10/08 08:52, 11月前 , 16F
原PO沒有討論壞油參與或討論了哪一個政治
10/08 08:52, 16F

10/08 08:52, 11月前 , 17F
事件
10/08 08:52, 17F
沒問題,所以前一個人說一個事件, 下一個人@上一樓接著說政治事件相關人名 這樣不算連結政治事件 有判例就行. 讓我們知道甚麼行為在c恰能做就行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8/2023 15:55:40

10/09 02:00, 11月前 , 18F
已通知
10/09 02:00, 18F

10/09 02:20, 11月前 , 19F
看推文也知道我是單指林裕紘
10/09 02:20, 19F

10/09 02:20, 11月前 , 20F
好油是他藝名 並非指粉絲團
10/09 02:20, 20F

10/09 02:20, 11月前 , 21F
我有加註"某個"
10/09 02:20, 21F
沒問題,前一個人說政治事件, 下一個人@前一個人說政治事件的相關人名不違規. 這個明顯就是在討論政治事件跟相關的人. 但是請版主給出判例這樣不違規就好.謝謝 ※ 編輯: youngglasses (150.117.243.27 臺灣), 10/09/2023 1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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