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申訴] #1cnW2Ceu (C_ChatBM)

看板C_ChatBM作者 (沙陀曼)時間3周前 (2024/08/29 21:34), 編輯推噓3(3063)
留言66則, 3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Satoman 信箱] 作者: Lupin97 (Lupin) 標題: [申訴] #1cnW2Ceu (C_ChatBM) 時間: Wed Aug 28 18:36:30 2024 晚安、您好! 這裡是Lupin97,謝謝您的過目, 由於敝人目前在BM水桶期間,檢舉案亦判決完成, 對於判決結果難以認同,因此提出申訴、內容如下, 懇請協助轉信至BM板,供後續參考、謝謝您的鼎力相助。 ---------------------------------------- 一、判決文章代碼 #1cnW2Ceu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我同意現任 C_Chat 板主將本信件公開於 C_ChatBM 進行審理。 Lupin97 三、申訴理由 此檢舉案以違規:無違規=1:2作結;E板主判定違規,N板主與R板主則是無違規。 由於4-7是一件用心證為主的條款, 在此必須釐清、瞭解該案板主們重視的無違規層面在何處, 方能進行後續程序。目前對於無違規原因、回應理由如下: → nh507121: 只看檢舉的推文,未達引戰程度 123.193.194.139 08/26 08:16 這項原因,恕敝人有所疑惑、難以接受。 只單看各篇文章的推文語句認定, 卻忽視該位當天跨大量文章洗推文反串、 捧殺的爭議行為以及該位當事人的自承立場意圖。 即便是為了保護板友留言、使用看板的權利,但對這種行為也過於寬容。 這裡每一項判案,成立與否皆會塑造西洽看板風氣與討論環境,一旦放行、未來相同爭議 與邊界試探就會不斷再起。 已知 4-7-2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4-7-5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敝人亦在文章與推文提出該位當事人 「自承作品活俠傳黑特人」 「被告不希望活俠傳相關文章在西洽撰寫,且特意反串在其他作品文章下狂洗推文 作亂、製造不良印象、引起爭議,拿獨立遊戲去比3A」 「亂入洗推文(還不敢發文)、引起爭議,討論3A水準的作品 硬要插入獨立遊戲規模的作品作反串立場捧殺,且持續性進行相關行為,破壞路人板友 對於作品的印象。」 申訴這裡再強調一句: 「不喜歡某作品在板面(自認為)的洗文、身為黑特人卻在當日大量個別文章底下 留言蓄意洗反串推文。」 猶記當初VT回專板的問題討論,多少應知後續結論是 「如果是不喜歡的文章,板友可以不用點進去看」 「覺得其他主題文章太少被VT話題佔用板面,可以身體力行自己先發主題文,而不是怪洗 板」 這是西洽作為ACGMN綜合討論區,包容各項ACGMN主題的可貴之處, 並看到有人利用這份包容,施行招黑、敗壞題材作品形象的意圖行為。 後續,對方亦在該檢舉案推文表示 → AntiEntropy: 你扣上很多莫須有的罪名,我只有反 27.53.232.92 08/27 22:31 → AntiEntropy: 串、捧殺行為 27.53.232.92 08/27 22:31 這個,是直接承認(蓄意)自己正在當天進行反串、捧殺爭議行為? 再參照那時敝人列舉的大量文章數量(且僅冰山一角), 造成相關作品(黑神話、活俠傳)粉絲的不快, (該當事人ID亦因個人行為,被其他板友記下為反串黑) 無法認同當日行為不算蓄意引起紛爭。 想保持黑特立場很OK,提出正常有理的討論與板友交流意見, 而不是在那反串捧殺刻意敗壞電玩作品的形象; 如果看到其他作品有遇到類似的困境,可以自行來這裡檢舉, 而不是怪罪為什麼來BM的板友們不幫忙發文。 此外,敝人相信、該件檢舉案自身的文章與推文, 並沒有抹黑、攻擊人身等用詞, 該當事人不先與板主解釋、卻跑來洋洋灑灑寄件站內信箱、語氣輕佻, 這不是騷擾什麼才是騷擾? 還在原檢舉文下方指稱惡意針對,為何不是先思考自己貪快的行為? 敝人列舉內容皆是該當事人在板面的公開活動記錄, 自我反省到一半還責怪他人,嘆為觀止。 該站內信已在精華區備份z-11-1-85,因為自身疏失、在板面留下水桶的紀錄, 這是敝人該自行負責的; 同樣道理,該當事人在西洽與BM的各項發推文, 亦會保留傳到未來,所作所為、蓄意反串捧殺與自承紀錄,不會消滅。 而這項檢舉案的結果,亦會作為案例流傳參考, 敝人難以認同如此風氣是綠燈、此案的行為作法供未來其他的黑特人利用。 望判決無違規的板主們三思,謝謝過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00.34 (臺灣)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toman (1.163.129.183 臺灣), 08/29/2024 21:34:40

08/29 21:45, 3周前 , 1F
我就只看檢舉到的文章有沒有違規
08/29 21:45, 1F

08/29 21:45, 3周前 , 2F
為什麼要拿沒檢舉到的文章叫我判他違規
08/29 21:45, 2F

08/29 21:46, 3周前 , 3F
他站內信騷擾你也不是看板板主的管轄範
08/29 21:46, 3F

08/29 21:46, 3周前 , 4F
圍 請去Violation板處理
08/29 21:46, 4F

08/30 00:08, 3周前 , 5F
謝謝S板主的轉信與N板主的回覆,此刻已恢
08/30 00:08, 5F

08/30 00:08, 3周前 , 6F
復發言權限。
08/30 00:08, 6F

08/30 00:09, 3周前 , 7F
敝人在原檢舉文底下,同時發了一篇過去的
08/30 00:09, 7F

08/30 00:09, 3周前 , 8F
08/30 00:09, 8F

08/30 00:10, 3周前 , 9F
當然,這裡並沒有要請求N板主解惑您會如
08/30 00:10, 9F

08/30 00:11, 3周前 , 10F
何對這篇過去案例作判決。然而,依照您對
08/30 00:11, 10F

08/30 00:11, 3周前 , 11F
於檢舉內容的心證處理,只看個別文章內容
08/30 00:11, 11F

08/30 00:12, 3周前 , 12F
用語而忽視整串該當事人的跨文作為,
08/30 00:12, 12F

08/30 00:13, 3周前 , 13F
敝人對於這樣的詮釋方式有所疑慮,且認為
08/30 00:13, 13F

08/30 00:14, 3周前 , 14F
您對於跨越文章背後的招黑、反串爭議處理
08/30 00:14, 14F

08/30 00:14, 3周前 , 15F
相當、甚至過於寬容。
08/30 00:14, 15F

08/30 00:15, 3周前 , 16F
如此嶄新的詮釋方式,我並不清楚是否為板
08/30 00:15, 16F

08/30 00:16, 3周前 , 17F
務群各位先進的共識(這是1:2的無違規)
08/30 00:16, 17F

08/30 00:17, 3周前 , 18F
R板主此時尚未開示解惑,這裡亦洗耳恭聽
08/30 00:17, 18F

08/30 00:18, 3周前 , 19F
,決定敝人的下一步方式。
08/30 00:18, 19F

08/30 00:19, 3周前 , 20F
依照N板主的詮釋,舊案舉例的推文留言可
08/30 00:19, 20F

08/30 00:20, 3周前 , 21F
沒有引戰之嫌,唯得知該人跨文推文的意圖
08/30 00:20, 21F

08/30 00:20, 3周前 , 22F
才能定案
08/30 00:20, 22F

08/30 00:21, 3周前 , 23F
舊案舉例的個別文章中的推文留言*
08/30 00:21, 23F

08/30 00:22, 3周前 , 24F
同時感謝板主群對於進一步B-4水桶的判決
08/30 00:22, 24F

08/30 00:23, 3周前 , 25F
,申訴文中的騷擾信問題為對原檢舉案Anti
08/30 00:23, 25F

08/30 00:24, 3周前 , 26F
在推文中的回覆,violation板相關已妥善
08/30 00:24, 26F

08/30 00:24, 3周前 , 27F
處理
08/30 00:24, 27F

08/30 06:16, 3周前 , 28F
我記得有個個人恩怨還啥的 4-5? 檢舉
08/30 06:16, 28F

08/30 06:16, 3周前 , 29F
那個可能還比較有用 不然有的人就是整
08/30 06:16, 29F

08/30 06:16, 3周前 , 30F
天來噁心你但是就是懂的閃版規不會被抓
08/30 06:16, 30F

08/30 06:44, 3周前 , 31F
不要情勒好嗎,要板規本來就是檢舉什麼
08/30 06:44, 31F

08/30 06:44, 3周前 , 32F
文章就判什麼文章
08/30 06:44, 32F

08/30 06:46, 3周前 , 33F
還是今天他如果是在其他看板發言承認故
08/30 06:46, 33F

08/30 06:46, 3周前 , 34F
意在西洽反串招黑,你也會拿他其他看板
08/30 06:46, 34F

08/30 06:46, 3周前 , 35F
的發言叫我隔空水桶他?
08/30 06:46, 35F

08/30 06:47, 3周前 , 36F
*照板規本來就是
08/30 06:47, 36F

08/30 07:47, 2周前 , 37F
自承反串與與招黑的的所作所為皆在西恰中
08/30 07:47, 37F

08/30 07:47, 2周前 , 38F
作為,您是只看BM板的佐證說明嗎
08/30 07:47, 38F

08/30 07:49, 2周前 , 39F

08/30 07:52, 2周前 , 40F
招黑的部分,原檢舉文已列舉多項、不再贅
08/30 07:52, 40F

08/30 07:52, 2周前 , 41F
述,突發隔空水桶一詞,疑惑檢舉文是否有
08/30 07:52, 41F

08/30 07:52, 2周前 , 42F
完整檢視?
08/30 07:52, 42F

08/30 07:58, 2周前 , 43F
意思就是只會看你檢舉的文章有沒有違規
08/30 07:58, 43F

08/30 07:58, 2周前 , 44F
,你列舉的其他文章你又沒檢舉
08/30 07:58, 44F

08/30 08:01, 2周前 , 45F
我就只判斷你有檢舉的文章,他在其他文
08/30 08:01, 45F

08/30 08:01, 2周前 , 46F
章或其他看板的發言不會影響到他那篇文
08/30 08:01, 46F

08/30 08:01, 2周前 , 47F
章沒有違規這件事,照板規就是這樣,應
08/30 08:01, 47F

08/30 08:01, 2周前 , 48F
該沒很難理解吧
08/30 08:01, 48F

08/30 08:02, 2周前 , 49F
光看你檢舉的那句發言就沒有引戰
08/30 08:02, 49F

08/30 08:02, 2周前 , 50F
我也舉了他其他篇文章我覺得有引戰的叫
08/30 08:02, 50F

08/30 08:02, 2周前 , 51F
你檢舉了
08/30 08:02, 51F

08/30 08:11, 2周前 , 52F
你用沒檢舉到的文章叫我判他違規,不就
08/30 08:11, 52F

08/30 08:11, 2周前 , 53F
變相的在規避A-1-2的限制
08/30 08:11, 53F

08/30 11:30, 2周前 , 54F
這又歸回敝人在推文同類型舊案提及、您的
08/30 11:30, 54F

08/30 11:30, 2周前 , 55F
心證判斷標準無法處理當時與此刻的爭議、
08/30 11:30, 55F

08/30 11:30, 2周前 , 56F
視如放行,這裡已經重複敘述多次。R板板
08/30 11:30, 56F

08/30 11:30, 2周前 , 57F
主尚未回應,敝人先寫相關報告整理供日後
08/30 11:30, 57F

08/30 11:30, 2周前 , 58F
他板所用,重新整理。
08/30 11:30, 58F

08/30 12:07, 2周前 , 59F
一直扯舊案,當時判案的板主有說是用沒
08/30 12:07, 59F

08/30 12:07, 2周前 , 60F
檢舉到的文章,判那個人違規嗎?
08/30 12:07, 60F

08/30 12:07, 2周前 , 61F
就跟你說了照板規就是只能看被檢舉的文
08/30 12:07, 61F

08/30 12:07, 2周前 , 62F
章有無違規了
08/30 12:07, 62F

08/30 12:10, 2周前 , 63F
A-1-2就限制了除了那幾條例外,一篇應以
08/30 12:10, 63F

08/30 12:10, 2周前 , 64F
一ID一文章為限
08/30 12:10, 64F

08/30 12:11, 2周前 , 65F
你現在是用在說明列舉的方式規避A-1-2用
08/30 12:11, 65F

08/30 12:12, 2周前 , 66F
沒檢舉的文章叫我判他違規
08/30 12:12, 66F
文章代碼(AID): #1cq7Znsa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cq7Znsa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