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d1Fttw2 (C_Chat)

看板C_ChatBM作者 (草雉京)時間1月前 (2024/10/08 22:12), 1月前編輯推噓5(5072)
留言77則, 5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1/1
一、判決文章代碼 #1d1Fttw2 (C_Chat) 二、申訴人ID brian78313 三、申訴理由 第一 按版規1-2-1之規定, 歡迎所有人利用發文回文推文發表自己"在ACG上的寶貴心得與經驗" 合先敘明 而我在內文確實有寫到萊納吃槍 屬於ACG討論範疇 並且我有想到吞槍動作不會打到下顎 由於我發文時間為1643 當時該槍如何擊發 國防部並無說明 萊納吞槍的意圖不再於吞這個動作 而是漬的這個行為 本日的阿兵哥不確定怎麼擊發 剛過兵就知道打到臉的機會說真的很小 有可能是漬 因此兩者有關係 符合1-2-1ACG上的心得和經驗 再來 次按1-2-2闡述之 追 求在ACG愛好者與ACG愛好者之間、ACG愛好者與ACG 客體人事物之間 、ACG總體和這"現實社會秩序"之間的平衡。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 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我討論的東西有具體的事實 確實發生子彈打頭事件 且當時沒有任何確切事證能說明到底發生什麼事 我發的文提到萊納,也提到今天發生的事 符合ACG總體和現實社會秩序間的平衡 應給予發文者1-2-2後段所敘述的, "只有平衡才能有尊重和理解,也才能有各ACG言論觀點上的自由。" 也就是說1-2是在給我發文者必要的空間去討論ACG與現實 應給我觀點上的自由 最後 按4-7之規定 4-7 〔蓄意引戰/亂板違規〕 Ⅰ 發文、回文、推文有以下情事者,為蓄意引戰,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一 板主S爭議文或者M違規文後,仍繼續發表或回覆相關文章。 二 經板主群多數決判定蓄意引起爭議者。 三 文章內容有私人恩怨並產生針對之事實,經當事人檢舉者。 四 多次負面攻擊ACG相關作品、聲優、角色等支持粉絲者。 五 蓄意挑起不同ACG相關作品粉絲之間紛爭者。 六 文章內容意圖擾亂看板秩序者。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三個月以上。 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4-7-1-1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3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4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5顯然不符本案狀況 4-7-1-2呢?是由S板海巡單獨下出判決,我認為不符合本案 4-7-1-6呢? 4-7-1-6主旨在於擾亂看板秩序 依據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一款第四目所述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此為BBS母法下對於看板秩序的定義 若本板無其他特別規定 應遵循該母法對看板秩序的定義 回到我發的那篇文 我只發了一篇,而且該篇符合1-2-1、1-2-2精神 文中大堆人噓我我都能虛心接受 沒有進行謾罵 我有意理性討論 證據是我有用編輯在推文處回覆某人 而且是理性文字回覆 更是在討論主題 其餘謾罵部分我一概不回應 這也證明我本沒有引戰意途 也沒有一踩一捧的動作 不能只是因該文被噓的比較兇 就這樣認定我為4-7 應該要依照事實及法規條文 由板主給予公正判決 但關於4-7的法規適用 依據我前面所提供之答辯 板主法律規定之適用顯有違誤 予以退文水桶之判決 太超過 嚴重侵害我的討論自由 第二 根據4-7-Ⅲ 板主S爭議文若僅推文告知,自第一篇推文時間算起給予一小時緩衝期, 緩衝期間發表之文章僅刪文而不處水桶。 我發文時間為1643 第一個推文時間為1644 版主水桶文時間為1740 沒有確實給我一小時緩衝時間 況且沒有任何一個版主在推文告知這樣有違反4-7叫我刪文 2-2-7載明"文章屬下列範疇者,板主得S文並推文註明原因。" 嚴重違反刪文程序 第三 依據判決 #1YFJfC4G (C_ChatBM) #1Y_FBxWx (C_ChatBM) 上述關於死亡及漬皆以無違規結案 再依據安倍晉三遭槍擊時恰特板上的文章 不難發現恰特是可以討論死者的 只要跟ACG有關連 況且阿兵哥中彈與安倍晉三中彈 差別就是1643那時還不知道到底是怎麼中彈 事件還沒確立結果前討論空間不應被噓文消匿 但板主已經先判 綜上 我依據法令規定 以及判決前例,並佐以恰特往常慣例(安倍晉三) 發表之不亂板引戰文章 理應不悖於4-7 且該文刪文程序違誤 我提出申訴 -- https://i.imgur.com/u7JeOkW.png
https://i.imgur.com/NpyzCSQ.png
https://i.imgur.com/DtpvEsW.jpg
https://i.imgur.com/X2lSFXK.jpg
https://i.imgur.com/xNREV6L.jpg
https://i.imgur.com/ut4gOwP.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2.6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28396722.A.65F.html

10/08 22:17, 1月前 , 1F
-Ⅲ前提是有認定屬爭議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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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6, 1月前 , 2F
“應”該啦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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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8, 1月前 , 3F
感謝提醒,我等等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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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4F
我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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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5F
1.萊納那張圖和近期實彈射擊事件有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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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6F
大的出入 蓄意誤導我們這些板友 明明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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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7F
卦板也那麼多篇可以討論卻執意做這種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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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8F
謂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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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29, 1月前 , 9F
我差點改下去= =,只因 該文,非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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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0, 1月前 , 10F
2. 4-7-3只適用於爭議文 你的第2點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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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0, 1月前 , 11F
不適用 以上僅為本人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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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1, 1月前 , 12F
啊 不小心看錯了 = =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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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1, 1月前 , 13F
回Lisanity,我發文時間為1644,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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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2, 1月前 , 14F
總之以上兩點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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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2, 1月前 , 15F
尚未有確切資訊告知是怎麼打到,且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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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2, 1月前 , 16F
實有討論者貼出來娜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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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6, 1月前 , 17F
國防部長出面說明的新聞是15:47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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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8, 1月前 , 18F
更正 15:29發布 15:47是在八卦板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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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39, 1月前 , 19F
沒有講怎麼打到的吧,只說打到下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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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1, 1月前 , 20F
,擊發方式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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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8, 1月前 , 21F
看不順眼的違規文就能直接用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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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8, 1月前 , 22F
(可能先問其他板主)或4-7-1-6刪退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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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48, 1月前 , 23F
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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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0, 1月前 , 24F
不順眼舉例:功德海巡/vr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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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25F
這時候就有兩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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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26F
1.八卦板明明有新聞,然後也有很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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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27F
的文章,不知詳細的情形也可以在那邊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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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28F
論吧,為何一定要在西恰討論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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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29F
2.你說西恰本是鼓勵ACG討論這點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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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0F
可是那篇新聞沒有提到你說的萊納吞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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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1F
在你不清楚詳細情形是如何發生的情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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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2F
下你po了萊納吞槍,然後在我看來你似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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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3F
把那篇新聞和萊納吞槍的兩件事硬生生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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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4F
連結起來,這樣操作我真的不懂我才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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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1, 1月前 , 35F
該給發文者1-2-1和1-2-2的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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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2, 1月前 , 36F
你要申訴的話我覺得你要先解釋這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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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3, 1月前 , 37F
再回Lisanity,1.因為萊納準備打頭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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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3, 1月前 , 38F
我是覺得 既然你都知道不是萊納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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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4, 1月前 , 39F
,今天的事件也有可能是打頭漬,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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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4, 1月前 , 40F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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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4, 1月前 , 41F
吞法 怎會以此為題 而且新聞的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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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5, 1月前 , 42F
2.1644時沒有任何消息可確切知道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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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5, 1月前 , 43F
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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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5, 1月前 , 44F
外 跟圖不太合吧 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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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6, 1月前 , 45F
我個人認為重點不適吞,而是打頭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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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7, 1月前 , 46F
我個人認為重點不是吞,而是打頭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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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2:57, 1月前 , 47F
,所以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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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1, 1月前 , 48F
我是不知道那篇新聞本身和ACG有啥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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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1, 1月前 , 49F
既沒有關係本身也沒有提到進擊巨人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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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1, 1月前 , 50F
那新聞好像和1-2-1 1-2-2完全沾不上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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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3, 1月前 , 51F
你的新聞本身和ACG沒有關連,那請問要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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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3, 1月前 , 52F
何成立1-2-1、1-2-2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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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4, 1月前 , 53F
而且我還是不知道你有沒有鬧板或引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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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04, 1月前 , 54F
企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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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0, 1月前 , 55F
再再回Lisanity,我很認真的討論A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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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1, 1月前 , 56F
,萊納拿著槍不是ACG嗎?1-2-1、-2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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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2, 1月前 , 57F
由我寫在內文了,推文不再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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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22, 1月前 , 58F
我哪有鬧板或引戰的企圖,別扣帽子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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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7, 1月前 , 59F
所以 我覺得你申訴還要加上你認為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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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7, 1月前 , 60F
4-7的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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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38, 1月前 , 61F
要不然你就算再申訴 結果也不會改變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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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23:46, 1月前 , 62F
有道理,我來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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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0:02, 1月前 , 63F
申訴文被M文後,可以修改內文嗎?
10/09 00:02, 63F

10/09 00:14, 1月前 , 64F
申訴的好像沒看到禁止項
10/09 00:14, 64F

10/09 05:32, 1月前 , 65F
我猜啦 軍方沒說是不是漬鯊 你就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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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2, 1月前 , 66F
連結為漬鯊 而且還拿漫畫示意圖 有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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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2, 1月前 , 67F
導和造謠嫌疑 並且就跟常見的新聞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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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2, 1月前 , 68F
一樣 比如某某某會幹下如此心狠手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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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2, 1月前 , 69F
事都是因為看了漫畫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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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5, 1月前 , 70F
我記得這麼多年來 打靶確實也出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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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5, 1月前 , 71F
離奇到堪稱智障的事件 比如打到助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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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5, 1月前 , 72F
旁人之類 照你的邏輯打到自己是漬 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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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5, 1月前 , 73F
到別人不就蓄意殺人 強行連結漫畫內容
10/09 05:35, 73F

10/09 05:35, 1月前 , 74F
更是造成觀感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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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5:39, 1月前 , 75F
拿acg來消費事故死者真的莫名其妙
10/09 05:39, 75F

10/09 08:31, 1月前 , 76F
而且如果假設家屬要吵國賠 結果你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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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08:31, 1月前 , 77F
阿不是漬鯊 你看看他們會怎樣跟你拼命
10/09 08:31, 77F
※ 編輯: brian78313 (118.169.12.62 臺灣), 10/09/2024 13:36:19
文章代碼(AID): #1d1JsoPV (C_ChatBM)
文章代碼(AID): #1d1JsoPV (C_ChatB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