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en-hIaa (C_ChatBM)

看板C_ChatBM作者 (世間必要之傷痕)時間4小時前 (2025/09/21 10:14), 編輯推噓6(6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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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文章代碼 #1en-hIaa (C_ChatBM) 二、申訴人ID bro286 三、申訴理由 真是發人深省的一個案例,再次讓我認知到板規標準的浮動、因人設事 既然本板人無心處理標準問題,壞人就只好我來當了 因本案被檢舉人及一位板主爭執為群體部分,以下特此說明,如果是其他理由還請告知 本案判決違反者有三: 1、違背文義 板規寫的很清楚,「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者」,然後僅有「對個人之人 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然後回歸本案被檢舉人說的「仙家十太監」,這無論如何就是 是複數屬於群體,從文義上看清楚明確,為了寬容放寬認定指名非群體毫無道理,再者 板規說了個人要當事人檢舉,那本案個人為何,檢舉板只允許一案一檢,但本案個人有 10個,一句話罵到10個人,那10個人都來檢舉一句話你們要判十個違規嗎?完全是不必 要的徒增困擾 2、違背判例 #1e8ouHs7 (C_ChatBM) 在此最早可查證當事人罵LL青鳥團最後由三位前板主成立,即使對像明確,複數即為群 體,此標準在現行板規下雖然會讓人產生猶疑,但究其板規實則堅實可靠,在板規未更 改下,三位前板主的選擇是有理由,然後,後續在#1eHwUhIt (C_ChatBM)延續此判例, 並且#1eIePB-b (C_ChatBM)中,現任a板親自參與,認定「齁畜妓女」屬地圖砲,僅管齁 樓女V完全是可指名複數人物、並且亦由板友提出質疑,但最終仍採用了相同認定,關於 複數即群體的標準,也因此形成廣大對板務有常識的板友的普遍認知,如今卻在本案逕 自推翻,是否有些雙重標準?總不能說是帶數字即無違規吧,難道如果說齁畜66妓女、 HOLO四期生四賤婢等等,你們也判的下去非地圖砲嗎?或者以後要罵中國人只要說十四 億中國人就算有特定? 3、違背自己發言 最讓人傷心的莫過於此,被檢就算了,檢舉是相信成案才會送進來的,結果卻因為浮動標 準不成立,何況這些標準明明出自己板主親口所說,有關地圖砲的諸多疑義,早就有許多 板務討論,然而至今為止為見變動,在#1eahpybd (C_ChatBM)中,現任a板親口回答,4個 選項中,僅有選項1是個人選項,而a板認知選項2,3,4等價,不管說「a是白痴b也是白痴」 或「a、b是白痴」都跟「for all x屬於(a,b)x是白痴」等價,換言之,不管怎麼指明 複數就是複數就是群體,板友早早就可能疑義提出討論,板主也正面回答,為廣大板友形 成普遍認知,為何至今才在個案越想越不對勁擅自推翻,是否有點恣意妄為了呢? 另外,在#1egCJ8ya (C_ChatBM)中,現任d板同意「不該有任何針對族群之謾罵,我認為 現行的4-5不需要變更」「板主要主動審查檢舉人身分該審查到什麼地步」「對檢舉人之 二次傷害」,為什麼到了本案就變更板規4-5的認定、審查檢舉人身分、不顧對我的二次 傷害呢?憑什麼認定我不在那地圖砲十個人之中呢?對於自己說過的意見卻到個案想想不 對勁擅自變更,是否有點恣意妄為了呢?再者,如果要審查指名團體身分,再不濟也該是 LL青鳥團、齁樓女V這種公眾可知、團體成員明確,板主可查證可背書之團體,而非本案 這種,事後提出、小圈圈擅自冠名,既無從查證之團體板主卻敢背書成員有哪些人? 今天他扣帽子仙家十太監走了一個,改天隨便換一個進來,或者以後爽了仙家十二宦官十 八太保都是他們擅自冠名板主也都要查證背書認同該團體成員哪些人?另是不是以後想罵 人隨便什麼任粉十大豚、齁粉36賤人、DEI1001垃圾狗,只要我事後拉的出足額名單,板主 們也要認定非地圖砲?在#1eAnTBCw (C_ChatBM),a板也說了4-5要保護的是「標籤化所造 成的不當評論」,今天本案被檢舉人擅自標籤給複數人冠名給人叫太監,為什麼就不保護 了呢? 以上種種,相信只是誤會,都怪草民我愚昧的在檢舉時沒有附上解釋板規、判例跟板主們 說過的話造成今天的局面,現在我都附上了,感謝有認真看完的板主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219.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BM/M.1758420868.A.5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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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你的第三項,就是因為那些等價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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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對於"4-5 群體地圖砲"的部分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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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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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就是我覺得該攻擊像是盲目地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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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群體的人不管其性質都蓋上負面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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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那個仙家十太監比較像是把這十個人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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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監1號、太監2號 ... 太監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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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當明確的10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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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這樣看起來 問題出在他也不是用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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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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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其他部分的質疑,還有賴a板熱心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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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然而僅就推文仍有以下疑義:誠如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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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就只有講「仙家十太監」,實則被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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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後提出、擅自冠名之團體,成員可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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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明確,就算他罵到我,事後清單拉掉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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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換,板主要怎麼查證背書他的清單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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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只要像我說的拉足額清單就過?其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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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一個也能隨意增加,這不也很盲目,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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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板友提出等價討論明確指出複數指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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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給出回答,如今才在說沒那個意思在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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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驚喜,是否有點不公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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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的本意是我不希望有人說 鬼塚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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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間垃圾 -> 推論得到 鬼爆垃圾 ->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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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36, 4小時前 , 24F
這個原則應用應該要體現在文句表現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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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強的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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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37, 4小時前 , 26F
因為是我結案的,我會直接修改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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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本案有很強的限制性嗎「仙家十太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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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37, 4小時前 , 28F
d板也不用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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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39, 4小時前 , 29F
希望d板也好好想想,特別是第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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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41, 4小時前 , 30F
檢舉最終改成違規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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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47, 3小時前 , 31F
尊重版主判決,以後類似稱號會針對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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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0:47, 3小時前 , 32F
人物,避免此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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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22, 3小時前 , 33F
如果他詭辯仙家十太監是一個人的綽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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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22, 3小時前 , 34F
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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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1:45, 3小時前 , 35F
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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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3, 2小時前 , 36F
不是,所以你是仙家有關係嗎?對你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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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3, 2小時前 , 37F
害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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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09, 2小時前 , 38F
特定複數歸特定複數,地圖砲歸地圖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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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13, 2小時前 , 39F
紅紅寫作業(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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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24, 2小時前 , 40F
問一下 假如被攻擊的人沒有PTT帳號 但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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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後認為受侮辱且支持檢舉 那其他人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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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25, 2小時前 , 42F
代為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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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39, 2小時前 , 43F
我還是回一下好了,被檢舉人的原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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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什麼仙家十太監聯合投稿」,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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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十太監」以外還有「聯合投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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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39, 2小時前 , 46F
行為,被檢舉人也有提出足夠證據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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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39, 2小時前 , 47F
十個人;如果你主張是當事人應該要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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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關證據,事實上你的檢舉文跟前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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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39, 2小時前 , 49F
段的申訴文我解讀是檢舉4-5-Ⅰ,但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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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2:39, 2小時前 , 50F
半段的申訴文又變成4-5-Ⅲ,建議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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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時說明清楚以便板主群判斷;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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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群體的相關判斷,我的方法在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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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文章裡的Q4寫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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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ter 4-5就字面上來看沒有關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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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這種說法與場合 應該是不行 而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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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1 13:34, 1小時前 , 56F
有時間限制 超過再檢舉就等著吃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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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pr-4Mf (C_Chat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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