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godfight 4-5 已刪文
※ 引述《macaron5566 (網路上最真道理性的齁粉)》之銘言:
: 一、違規文章代碼
: #1gcJaCGw (C_Chat)
: 請貼上違規文章包含看板資訊的文章代碼,以便板主查找違規文章
: 推文違規請貼上推文所在之文章代碼
: 二、被檢舉人ID
: godfight
: 請標註被檢舉人ID,否則恕不受理
: 三、違規內容節錄
: 推 godfight: 前陣子就想發個文叫大家不要再說菸狗了 汪汪也不會隨便 09/03 20:28
: → godfight: 亂丟菸蒂 汪汪也不會嘴臭 頂多隨地大小便 但人家有爹娘 09/03 20:28
: → godfight: 幫忙撿 這些沒爹娘沒家教 臭的要死還會亂丟菸蒂的才叫菸 09/03 20:28
: → godfight: 狗 各位明白不? 09/03 20:28
: 請節錄違規內容並貼於此處
: 四、違反板規條目
: 4-5
: 請標註違反之板規條目於此處
: 五、違規說明或佐證
: 攻擊又臭又亂丟菸蒂的群體是菸狗
: 請簡述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或附上佐證
: 需包含中文字10字以上,其他語言、阿拉伯數字、標點符號不計入
首先很抱歉 我第一次這板水桶
不知道有檢舉答辯期
我收到a版主的信時是採用站內信回應
然後沒有收到回覆
剛剛被水桶才知道被無視了
我知道板主都是無償服務的
所以我也無話可說
因此我水桶後又站內信給發給我水桶的j板主
然後被告知不受理
我才知道C_Chat板有專門的流程
A-1-3 板主受理檢舉案後,應M文保留文章並去信告知被檢舉人,
請被檢舉人至C_ChatBM板回文或推文答辯,檢舉人亦可回文或推文反駁。
承上
雖然已經被水桶了 但還是容我答辯一下
我站內信給版主的內容 大致如下
請macaron5566證明自己亂丟菸蒂再舉報我
臭就不用了 我不想聞菸味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隨地吐痰、檳榔汁、渣、拋棄紙
屑
、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其他一般廢棄物。違反者依同法第50條規定
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其中拋棄菸蒂自112年8月15日起加重裁罰金額為
3,6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對方確定有被罰款才能證明他是我說的亂丟菸蒂的菸狗
才能檢舉我攻擊菸狗群體
違法的行為還不能讓守法的公民在論壇諷刺
我覺得才是最大的諷刺
再次強調亂丟菸蒂的行為很垃圾
所以這種亂丟菸蒂的行為的垃圾存在要怎麼稱呼?
但在原推文 我本意是請大家不要再用菸狗稱呼了
亂丟垃圾豬狗不如 不是很合理的嗎
請版主們再次思考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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