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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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9(9推 0噓 37→)留言46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jschenlemn (sinra)時間7年前 (2019/04/08 12:11), 7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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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版規寫得很清楚. 3-5 違反規定而於判決前刪改違規部份,使之無違規者,板主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只要當事人在判決前修改違規部分,本來就能裁量減輕。. 用app編輯文章時本來就有可能會修到推文. 況且當事人在事發當天4/05就已經來信詢問復原的方式. 綜上認為其非故意予以免罰並無不合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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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24→)留言28則,0人參與, 7年前最新作者jerry7668 (玻璃雙標藐視亂鼠)時間7年前 (2019/04/08 08:5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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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刪除推文違規〕. Ⅰ 發文、回文、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刪除或修改推文者,處直接水桶. 一週以上。但其分類為[討論]者,或其推文違規者,不在此限。. Ⅱ 轉文而未經當事人同意修改轉文推文者,處直接水桶一週以上。. 但得逕行刪除之。. 我想版規寫得很清楚. 只要不是當事人同意 就要直接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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