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板務] 重新審視永桶規定,增加假釋條款
共 6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

推噓6(6推 0噓 3→)留言9則,0人參與, 3年前最新作者medama ( )時間3年前 (2022/09/28 19:29), 編輯資訊
0
0
0
內容預覽:
如果是犯下情節最重大之罪,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 蓄意鬧版,永桶合理. 但10犯永桶及累積180天永桶 如果皆屬輕罪. 比如說之前有人簽名檔被檢舉10篇輕罪. 一次永桶. 又有人只是貼了一篇政治人物的新聞. 導致單篇超過180天變成永桶. 這樣不符合比例原則 顯失公平. 建議將3-7永桶條款廢除.
(還有590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2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