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XeWj-c2 (C_ChatBM)判決不當

看板C_GenreBoard作者 (阿歐伊)時間2年前 (2021/11/28 15:13), 2年前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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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名稱:C_ChatBM 申訴人ID:erimow 申訴對象ID:laptic/nh507121/abby530424 申訴原因: 首先根據目前僅有的l板主就本案的回應於#1XeY1qPV (C_ChatBM) 一文中表達他的看法 我的看法: 經審視在z-11-1-30 的原文,已足以認定該板務提案為無意義 且加上另兩位板主分別在私信回應及原公告下推文同意我的處置,故不見得有任何應改判 之理由。 再者,在 #1XeWY_Q3 (C_ChatBM) 提到的文章代碼中,僅敘述到「置底文章」,並沒有提 到「限制特定人發文」,也足以得證有蓄意來亂之嫌 因此我會維持原判。 以及#1XelCvmX (C_ChatBM) → laptic: 再說最後一次,你如果只是說「置底文章」 → laptic: ,還不算來亂,但「限制只能由板主發文」 → laptic: ,這已經明顯不符合邏輯,且如果因這個現 → laptic: 象而去制定獨厚特定人的臨時規範,必會違 → laptic: 背「板規制定權」 → laptic: 言盡於此,如仍有疑義,請直接向小組申訴 再加上l板主聲明其判決有得到其他二位板主的同意 認為我所提出的板務提案是為無意義的/亂板的 因此遭受C_ChatBM B-2-1條的水桶以及退文 根據上述內容我推斷,板主群作出判決的原因為「限制只能由板主發文」一事 關於此點我有以下數點陳述 1.首先,於C_Chat板規之中確實沒有限制OP或者重複消息出現的條例。雖說如此但現在 C_Chat看板明顯有有心人士藉此蓄意搗亂的情況出現。 此情況於#1Xej_9WL (C_ChatBM)一文中可以得到l板主親口的證實 → laptic: 不守規矩的要繼續這樣下去,我能有啥辦法 → laptic: = = 是連"板主"都注意到的情況了,雖然並未觸犯已明定的板規,但的確有造成使用者的反感 於各直播串中出現 #1Xef2-L0 (C_Chat) #1XeXj3cP (C_Chat) #1XeVUen8 (C_Chat) 在此就不再一一列舉 再來根據我於C_ChatBM提出板務中我原文截圖的圖片 https://i.imgur.com/i6bkHsU.jpg
根據圖片中的脈絡來看,多數標題主旨含「直播單」之文章,除l板主與得到l板主授意 的t板友發文之外,其他人發文都被多數不特定版友噓文 因此我才提出直播串皆由板主發文並置底,希望可以遏止混亂的情形持續發生。 若我的板務提案有思慮不周之處我當然願意去做修改, 但不應該像現在一樣直接不給予板友討論的機會,或者不給予我修改的機會 從而妨礙板務的發表。 我個人自認我本文論點十分明確,至今實在不能理解板主群是如何得出無意義板務的結論 再者如果是以創版宗旨認為我的提案不該限制板友發文作為理由駁回我提出的板務,那在 不違反其他任何版規的情況下,請問平時板主限制其他系列文討論或者其他大量回文討論 的權力與正當性又在哪裡? 若是根據C_Chat板規2-2而來,那以其中的I、V項來看,我提出的板務正符合法規的立案精 神,正有著遏止混亂的正面意義存在,有異曲同工之妙。 2.承上點所述,由於板規的未明定且明顯有使用者反感,我提出板務希望可以減少混亂情 況,這點還來無意義或亂板之有? 另外我也有在我提出的板務原文中提到,直播串可以由l板主或其他板主統一發放, 但l板主認為我的說法為「 限制只能由板主發文」,且認定我因為這點提議而成為"亂板" 的板務。我對這點十分無法接受,認為板主曲解我的原意為惡。 綜觀過去幾次的板務討論,討論的目的不就是由發起人拋磚引玉,找到最適宜的解決的方 法,即使我的方法不好不代表它沒有討論的價值。 但這三位板主的做法更接近直接扼殺板務討論的進行,我認為這有違法7-1板務討論之連 署板規的立意。 板主應只具有連署滿50人後,移交板友討論的權力,而應當不具有直接停止有意義的板務 討論的權力,再者還更不具有最初審核板務的權力。但此案竟是主動對我提案進行內容審 查,程序上有所瑕疵,一開C_Chat/C_ChatBM負面實務先例,我質疑板主程序錯誤且具濫權 之嫌疑。 以以上兩點來看,我認為我不管於板務內容或者其他部分來看,毫無亂板、無意義之嫌。 除此之外,根據l板主的判決與寄至我信箱內的判決書,其所使用的條目為B-2-1的無意 義提案,而非他在我申論的文中強調的我來亂板的情況。我是否可以就此認為,板主群有 可能對此案的共識並不一致,有l板主獨斷專橫的可能性?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 #1XeY1qPV (C_ChatBM)此文中l板主的回應 他說於#1XeWY_Q3 (C_ChatBM)此文中也只是提到與我相似內容,為我原文提到關於置底部 分,但我與其他三者的建議有明顯得不同之處,而l板主從我原文與該篇內三篇文章中得到 蓄意來亂的證據,這因果關係會不會稍嫌薄弱? 再者該位板友文章明顯旨在提醒相同內容之板務討論,l版主竟可以理解成蓄意來亂,不僅 是身為板主對板規實際操作上的不理解,還有中文文章上的判讀問題。 至於其他同意違規版主群也應發表對板務提案無意義或者亂板的心證,以及成形的過程, 否則在這僅由版主寄信或判決成立才推文同意的情形下,判決成立更是毫無理由。 因此我懇請小組長取消違規的判決 欲平反之結果: 解除水桶、取消退文 所附證據: 原始文章: C_ChatBM精華區z-11-1-30 水桶公告: #1XeWj-c2 (C_ChatBM) laptic板主說明判決:#1XeY1qPV (C_ChatBM)#1Xej_9WL (C_ChatBM)#1XelCvmX (C_ChatBM) 與板主溝通的過程:#1XeY1qPV (C_ChatBM)#1Xej_9WL (C_ChatBM)#1XelCvmX (C_ChatB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9.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GenreBoard/M.1638083590.A.74A.html ※ 編輯: erimow (36.232.29.40 臺灣), 11/28/2021 15:13:41

11/28 23:52, 2年前 , 1F
本案受理,請板主群說明判決理由
11/28 23:52, 1F
文章代碼(AID): #1Xeom6TA (C_GenreBo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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