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卡漫服務軟體小組申訴、檢舉及罷免流程
卡漫服務軟體小組申訴、檢舉流程
1.[申訴]
使用者對於板主判決不服,需在板主判決後3天內先向該板主申訴。
(申訴案件僅限被板主以板規處罰者提出,且僅限當事人提出)
2.[檢舉]
使用者認定板主未按照板規處理板務,或認定板主或看板有違反相關規定之事實,
需在案件發生後3天內與板主先行溝通(以板主在相關事件最後發言時間認定)
3.待板主答覆後或是超過7天板主無回應,方可到本板[申訴]/[檢舉]。
申訴或檢舉時請附上與板主之溝通事證,溝通管道為:
a.該看板 b.該看板之板務板 c.PTT站內信件
(若非以上溝通管道則不受理)
4.請在發申訴/檢舉文後,轉寄該文至板主與小組長信箱
請板主到小組板答辯,要求該板主在7天內答辯。
(通知信件要備份轉錄至C_MediaBoard作為通知依據)
5.板主答辯後小組長會視情況請雙方當事人或相關者繼續說明。
(非當事人、相關板主及相關人員不得回應)
6.最後小組長經雙方溝通結果做出判決結案。
7.未依流程者,申訴/檢舉文駁回
卡漫服務軟體小組罷免板主流程
1.申請人必要條件為:
a.在本板有提出對該板主申訴、檢舉板主之案,且已結案。
b.不得為站方、群組方、本小組及該看板認定不受歡迎之使用者。
c.不得使用 VPN 發起罷免
2.在結案後7日內由原申訴者於本板申請罷免板主。
3.申請者申請罷免後須通知該板主來本板答辯,並附上通知紀錄。
4.板主答辯後,由小組長初步認定是否需要進入連署流程,若小組長同意後
申請者需在3日內於 C_NewBoard 板發起罷免案,且需獲得贊成25人
以上之連署。(注意,25人不代表必定通過罷免,此為組務審核依據)
5.連署結束後由發起人將連署文完整貼到本板。
6.由小組長依據連署文及該看板現況和雙方溝通結果作出判決裁定。
7.若板主於使用者通知後三日內未來答辯,則記警告乙次,小組長並可視狀況
直接拔除之。
8.若罷免案任一階段失敗,六個月內不得再提出罷免同一板主之罷免案,
且一年內不得以類似理由提出罷免同一板主之罷免案。
註記:板主累積2支警告,撤除板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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