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版品分級》學校周圍漫畫店 北市將先稽查
出版品分級》學校周圍漫畫店 北市將先稽查
記者范凌嘉、詹三源/台北報導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將於下月 1日上路,台北市政府新聞處長游梓
翔昨天表示,將以抽樣方式,針對學校周圍半徑50公尺的範圍優先清查;市府將以有
限人力,維持查察強度。
當年提案推動台北市漫畫出版品分級管理的台北市議員吳世正說,當年漫畫業者
為阻止議會通過法案,組成遊說團到議會穿梭,最後以中央即將立法的理由「冰凍」
起來。
不過,也是推動漫畫分級管理的議員黃珊珊,仍對這項新法表達隱憂,她說,因
為新法的規範太籠統,尤其是對文字部分的認定,該由誰分級或怎麼分級,恐怕仍有
執法困難。
台北市政府原先草擬「台北市漫畫及人體圖片出版品租售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並送市議會審查,今年 8月26日行政院新聞局通過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之後
,市府撤回原草案。
新聞處科長沈永華表示,新聞局的分級辦法,涵蓋的範圍更廣,罰則更重;下月
新辦法實施後,新聞處將以一組二人搭配執勤警察的方式抽查,針對全市 913家出版
品商店、2501家錄影帶節目店,以每天 5家的速度查察;若有民眾檢舉,則列為優先
查報對象。
游梓翔指出,初期執行將以學校為抽樣單位,以學校周圍半徑50公尺的範圍優先
清查,依法處理。
至於適法性有疑義的部分,游梓翔說,出版品部分將由「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委
員會」判定,錄影節目帶則將由新聞局廣電處審查;他指出,市府的態度原本就是有
效管理,新聞局既然訂定辦法,新聞處也會盡力配合。
他強調,自 8月26日新聞局公布以來,新聞處就透過座談會、分組宣導、文宣資
料、網路公告等方式加強宣導,但由於公布到施行只有約 3個月,新聞處很擔心宣導
不足,希望新聞局能協助各地地方政府加強宣導。
【2004/11/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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