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陳列色情漫畫書 一租書店吃官司
未嚴格執行管理和分級
陳列色情漫畫書 一租書店吃官司
記者潘欣中/新竹報導
新竹市「河馬漫畫天地」店被查獲陳列四百多本色情漫畫書,雖然都是合法出版
商經國外授權出版,也禁止青少年租閱,卻因未嚴格執行管理和分級,吃上妨害風化
罪官司,新竹地院判處店家罰金三萬元。
法官在判決書中說明,出版法在八十五年一月廿五日已廢止,政府有關當局並無
頒布規範出版法的法令,但相關出版物仍不得違反刑法規定,因此,不能說合法出版
商出版的書籍,就是合乎法令的「合法」出版物;此外,被告在審理時供稱,是否要
出租限制級漫畫書,是以外觀判定是否年滿十八歲,若「看起來」不滿,就拒絕出租
,且該批漫畫書沒有密封式包裝,如何阻止青少年翻閱讓人懷疑,僅從外觀定年齡,
是否能有限管制,也有可議,顯示店家在管理上末能做好分級工作,構成公然陳列罪
。
同案被起訴的江姓書商獲判無罪,他辯稱,在出版法廢止後,有關書籍均是透過
中華民國圖書出版業推動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送行政院備查,被查扣的漫畫書是合
法出版商依前項規約認定的合法圖書,且依法分類為限制級,並經查封包裝,他向出
版商整批購買,再賣給曾,不知道內容猥褻。法官認為他的說詞可信。
【2002-03-10/聯合報/18版/桃竹苗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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