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合法租書判罰 業者兩天變白頭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雪濤俠隱)時間20年前 (2004/12/03 16:38),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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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租書判罰 業者兩天變白頭 事隔一年多 曾順磯記憶猶新 談心境不再忿忿不平 期待研擬管理規範 給租書店生存空間 本報記者范榮達   新聞局「核准」的書籍出租也有罪?雖然事隔一年多,新竹市「河馬漫畫天地」 老闆曾順磯仍記憶猶新,只是當年忿忿不平的想法,隨著時間沈澱逐漸轉化。   他換個角度看,至少過去對司法機關,根本不了解。現在,他知道了,只希望這 件官司是最後一件,期待新聞局等有關單位研擬租書管理規範,讓司法機關也能認同 ,否則業者將無所適從。   卅七歲的曾順磯,十二年前結束餐廳工作,在集賢街開「河馬漫畫天地」,他說, 「自己過不慣大人的複雜世界生活,因此重拾小孩子興趣,開起租書店」。   曾順磯回想個人的啟蒙,也是從租書店,培養讀書興趣,進而到其他領域的書籍 。一開始,他經營的租書店也有風光歲月,但近兩年來轉變相當大,漫畫租書店幾乎 都是靠老顧客撐場面,小孩子愈來愈不喜歡租書。   此外,漫畫、小說暗藏色情、暴力,甚至連知名出版社都一樣,下游的租書店, 根本防不勝防,加上經營成本高,業者處境艱困,根本看不到未來。   九十年八月七日是曾順磯心中的痛,警方在他的租書店,查獲限制級書籍,後來 官司打到高等法院,他被判罰金九萬元;金額雖少,對他則是一種傷害。   新聞局「核准」發行的書籍,他依規定分級放置,還特別放在櫃台旁就近管理, 所有租書者的資料也都可以查,年紀都在十八歲以上,他一直兢兢業業、良心經營, 但法官就是不採信,一審甚至只判他有罪,上游批發商、出版商都沒事。   他相當不解,為何已將政府書籍分級管理,各單位不協調好,卻讓下游的租書業 者,即使提供合法書籍出租,且做好相關的管理,還會吃上官司?一度他還到城隍廟 燒黃榜告陰狀,心想陽世官司打不贏,陰間總會幫忙主持公道。   由於又氣又急,卅五歲的年紀,被查獲時不到兩天頭髮就全白了,如今靠染髮來 掩飾。他曾想過,卅年後如果有機會,他會帶著子女拜訪,當年偵審的司法官,也許 早已退休,一起攤開相關書類,再討論這一件事,對還是錯呢?不過,現在想開了, 心情也忿忿不平的心情隨之沈澱。 【2004-02-24/聯合報/B2版/新竹縣市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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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新聞...不清不楚..很難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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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也要有被什麼罪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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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知道他到底是為什麼被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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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和上篇舊聞寫的是同一家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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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沒問題了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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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i2NrWw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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