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級辦法
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級辦法
李月華/台北報導 2004-12-03 15:30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施行3天,第一批情色新書尷尬登場。出版社
今天在新書上市記者會上發表一份名為「兒童要福利,成人愛讀書」的聲明,控
訴分級辦法是「粗略的簡列條文」,負責取締的單位莫名其妙,新聞局又採取「
無聲無息」的方式告知,以致造成出版界兵荒馬亂。
雖然大剌剌照計畫推出限制級新書,但在分級辦法壓力下,出版社還是連夜趕
印「大限」貼紙─比原本印在書封上的「限」字稍大一點的貼紙,加貼在書封上
,再封上膠膜。3本新書是義大利作者維托賈迪諾的《夜夜春夢》、義大利情色漫
畫大師馬那哈的《激情香水Ⅰ》、以及本土漫畫家麥人杰的《狎客行-九真陰經》
。
大辣出版總經理兼總編輯黃健和在書面聲明中指出,他支持兒少福利法,但對
分級辦法大有意見。分級辦法規定:「以語言、文字…描繪性行為、淫穢情節或
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得列為限制級。黃健和
問:什麼是「尚不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文學作品包不包括呢?聽新
聞局說《殺夫》不算?那《挪威的森林》、《北回歸線》、《索多瑪120天》呢?
是有一句就算?還是有多少內容比率才算?一不小心,這可能無限上綱地將任何
性愛描繪均列為限制級。
他又問:那非文學作品呢?新聞局說《西藏慾經》要算。那麼,《黃帝內經》
算不算?《金賽性學報告》算不算?《海蒂報告》算不算?報導文學中涉及的描
寫算不算?有一句就算?還是多少比率才算?
黃健和說,新聞局可能覺得,這些地方模糊一點無所謂,但可怕的是:如果出
版社自認為是文學,沒自行列為限制級,但被某人抓了其中片段文字舉發,違法
的結果「得勒令停業1個月以上1年以下」,沒有人能承擔得起。
未來,違反分級辦法的取締工作,將由地方政府負責。黃健和說,這太容易成
為各地各人自由心證了。這種情況,在過去戒嚴時期,出版法還沒廢止時,有太
多令人詬病的例子。現在,能讓這種擾民的歷史重演嗎?
黃健和指出,新聞局幾近無聲無息在11月26日該局網站上公布這個辦法,絕大
部分出版社都是在11月29日無意中看到新聞局網站上的文字才間接得知。這兩天
才造成各方兵荒馬亂。
他強調,也許有人以為,分級辦法條文不清所產生的風險,只涉及那些「限制
級」的出版社與作者。但事實上,所有文學的、報導文學的作品和文學作者都可
能被列為「限制級」而不自知。
他最後說,難道在顧及兒童與少年福利的同時,不能兼顧人民的出版自由及成
人的閱讀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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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手)一行色情,也是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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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今日はいかなる惡日か妖怪が殘らず詰めかけたこれはこれが妖怪の折詰
といふのだらう》
ꄠ 尾崎紅葉‧紅子戲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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