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分級/連署上街抗議? 大辣:只用文字和圖像手法
出版分級/連署上街抗議? 大辣:只用文字和圖像手法
記者張菫宸/綜合報導 2004-12-03 19:11
12月1日實施的出版分級對出版業者的衝擊甚大,還因此傳出出版業者要走上街
頭抗議,而3日大辣出版社總編輯黃健和澄清表示,是會聯合其他出版社連署抗議
,但是基於出版界的風格,是會使用文字和圖像的手法來呈現,是不會用走上街
頭這麼激烈的方式。
3日大辣出版社舉行《》、《》、《》三本限制級新書發表會。在發表會上,黃
健和對出版分級仍有很大的意見。黃健和表示已經在和業者串聯,包括出版社、
通路商和各書店,最慢將於下星期連署抗議出版分級的不當。
出版分級辦法實施後,對於專門出版限制級書藉的大辣來說,是否會造成影響
?黃健和表示,在實施之前發行的書藉將會全面回收裝膜和加警語,所以這段期
間會直接影響銷售量,而另一個影響可能將是一些中小型書店會不太願意擺出限
制級的書藉,所以對大辣的衝擊是很大的。
在新書發表會上,大辣出版社也對這次出版分級發出聲明書,聲明書如下:
12月1日,新聞局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訂定的「出版
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開始施行。
我們支持「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給予兒童一個更安全而健康的成長環境,但
是我們對新聞局的這個「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卻大有意見。
意見有三:
一,粗略的簡列條文
這分級辦法不顧出版及書店業者數次的提醒與建議(包括2004年3月12日,城邦
詹宏志先生召開公聽會的大聲疾呼),仍是粗糙的簡列條文。
這個辦法規定:「以語言、文字、對白、聲音、圖畫、攝影描繪性行為、淫穢
情節或裸露人體性器官,尚不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得列為限制級。
請注意:到底什麼是「尚不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呢?文學作品包不
包括呢?聽新聞局說《殺夫》不算?那《挪威的森林》、《北回歸線》、《索多
瑪120天》呢?要算是有一句就算嗎 ?還是有什麼內容比例才算呢?一不小心,
這可能無限上綱的將任何性愛描繪均列為限制級。
那非文學作品呢?聽新聞局說《西藏慾經》要算。那麼,《黃帝內經》算不算
?《金賽性學報告》算不算?《海蒂報告》算不算?任何報導文學中涉及的描寫
算不算?有一句才算?還是多少比例才算?
新聞局可能覺得這些地方模糊一點也無所謂,但是不要忘了,最可怕的是:如
果出版社自認為是文學,自認為是報導文學,沒把自己列為「限制級」,但結果
被某人抓了其中片斷文字舉發,「違法」的結果可非同小可,「得勒令停業一個
月以上一年以下」.沒有人能承擔得起這種粗糙、定義不清的簡列條文的後果.
二,莫名其妙的取締負責單位
由於上列粗糙定義不清的簡列條文,加上未來有關違反分級辦法的取締工作,
將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負責,這個取締太容易成為各地各人自由心證了。
這種情況,在過去戒嚴時期,出版法還沒廢止的時期,已經有太多令人詬病的
例子了。許多警察機關績效不彰的時候,經常把進出書店「取締色情書刊」當作
達成業績手段。這些書店的「現行犯」先被取締至派出所,隔日由檢察官起訴的
歷史,已經因為其擾民不已而有改正,現在,我們能讓這種歷史重演嗎?
三,無聲無息的告知
另外奇特的是,新聞局並沒有什麼真正的廣宣,就把分級辦法實行了.今年12
月1 日施行的這個辦法,事實上新聞局是幾近無聲無息地在11 月26日新聞局的網
站上公布而已,絕大部份出版社得知這個辦法未經完整的公聽程序就要實行,都
是在11月29日一些書店無意中看到新聞局網站上的文字,才間接得知。也就是這
麼倉促的情況,所以這兩天才造成各方兵荒馬亂。對出版業這麼重大的一件事情
,為什麼要處理得如此不夠周延?
也許有一些出版社,有一些創作者會以為,這個分級辦法條文不清所產生的風
險,只涉及那些「限制級」的出版社與作者,但事實可能不然。(當然,大辣出
版以性及歐洲漫畫為主軸,當然是大大方方地擁抱限制級。)但對其他自以為出
版品不涉這些問題的公司而言,如果有一天你突然發現自己出版的嚴肅文學作品
,報導文學中的某一段文字,突然被認定違背限制級分級辦法而要被罰停業一年
的時候呢?還有,對所有的文學作者而言,如果有一天你寫了一本書交稿,而編
輯很不好意思地來找你,和你商量如果刪掉某段文字,或換個什麼寫法,就可以
不被列為「限制級」的時候,你要如何應對?
原來,這是台灣出版界即將來臨與面對的二十一世紀。
難道在顧及兒童與少年福利的同時,不能兼顧憲法所賦予人民的出版自由及成
人所應擁有的閱讀權利。
最後,想憤怒而大聲地呼喊:「兒童要福利,成人愛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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杯の月を酌もうよ,座頭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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