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꼠…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Edit站/美學板‧睿柏)時間20年前 (2004/12/04 0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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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引述《RAYBO (Edit站/美學板‧睿柏)》之銘言: : 這問題有趣了 : 到底是作者為了寫給青少年看 : 才遵守規定去寫 : 還是作者用自己的感覺是詮釋一篇文章之後 : 再由分級制度來判斷他適不適合小孩子看? : 如果這簽扯到合約或者市場認定的問題 : 該反省的不就是出版商跟作者嗎? 要注意我所指的問題並不能簡化為你所提問的這個問題, 只能說這是你提出的另一個問題。 一本著作有作者本身要進行的架構,當然也可能是邊寫邊調整, 正如金庸設定寫武俠小說,一定會有打打殺殺,但也會有情愛 的部份,就看他準備描寫到什麼程度。黃易就多了點情色描述, 黃易的情色部份可能是他的賣點之一,但有的作者不是,但為 了整體架構與故事的合理性,或作者認為這情節是必要不可分 割的一部份,但可能只佔一小部份篇幅,卻可能因此而犧牲掉 青少年市場,他有兩個考量,一者就是使之貼上限制級標籤, 不然就是改弦易轍,更動內容。 請問這跟新聞局與評議會說絕對尊重創作自由的說法是不是背 道而馳? 然而,還有另個問題,這個法令不涉及新聞出版品,但有些作 者都是在報章上連載,再集結成冊,請問一般報章能夠閱讀的 文章,卻可能沒貼上標籤而被舉發,甚至還得花筆錢擺平評議 會的委員來審核內容,請問這個問題又該怎麼處理? 這個法令根本就還不成熟,卻已粗糙上路,這不是一句「有問 題的出版品只是少數」就可抹殺掉的,這種心態豈不是一種霸 權?假如「邊緣」可以被犧牲掉,請問所謂保護兒童與青少年 這種保護弱勢的立基,如何能站得住腳?有弱勢需要保護,所 以形成少數的弱勢就不用保護,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這個意 思! -- ╭──┬──┬──╮【Edit】站 bbs://bbs.kkcity.com.tw:22311 ─────╮ │人文社會│科學│╔═══╔══╮ ╦ ═╦═ ╭─你看見了美學╯ ├──┼──┼──┤╚══╗║ ║ ║ ║ 還是錯覺?────╮ │藝術哲學│文化│╔══╝║ ║ ║ ║ ╭─╯ ╭─5_Aesthetics╯ ╰──┴──┴──╯╚═══╚══╯ ╩ ╨ 美學板 ──────╮ 特殊看板 優質個板 ─────── 編輯‧邊境 ─╯ ╰─ 板工 RAY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7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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