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糙上路的問題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Edit站/美學板‧睿柏)時間20年前 (2004/12/04 12: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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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關於閱讀與性權的左派右派立場拋開, 來談這個毫無宣導期就強硬執行的法令好了, 它的法源依據是「兒童與少年福利法」第27條, 這是去年92年5月通過的,然後新聞局再依第27條 制定分級制度,於今年的8月26號通過。 請問宣導期三個月?為何大多數的讀者與業者 都是近一個多禮拜才知道這則訊息?政府有善盡 宣導的責任嗎? 12月1日上路,12月底才把分級的書單給出來, 有沒有搞錯啊?然後執法單位還可以在這時候 "依法取締"! 這段期間內,出版社未標限制級,但只要執法 單位認定為限制級,出租業者依然要罰! 罰款呢? 1. 限制級出版品或逾越限制級出版品供應予未滿十八歲 以下兒童或少年當然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 條規定,要處以新台幣陸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2. 若限制級出版品未依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執 行分級,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三 十條第十二款還要處以新台幣壹拾萬元以上伍拾萬元 以下罰鍰,並得勒令停業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 2是最誇張的,未依分級,想必有很多店家要在知悉法 令不到幾個禮拜的時間就要將成千上萬冊書籍與上萬支 錄影帶分級,這幾乎是強人所難,更何況有為數不少的 店家幾乎是三天前才知道,太扯了吧! 假如只有少數店家是最近才知道,那就是少數店家的問題, 但幾乎是最近一個多禮拜搞得人仰馬翻、兵慌馬亂的局面, 怎不會是政府的問題呢?我看都在拼選舉,而且罰得比供 應未成年人毒品-罰六萬到三十萬-還重,而公然猥褻罪 亦只處以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 若是把兒少法的第六章與第57條看過,真的會讓人感到吐血... 懲處的比例原則有很大的問題呀~~ 另方面來說,那個評議會與兒盟團體,不僅可以有勸募行為, 還享有減免賦稅的權利...選舉又到了,這法令硬是以三個月 作為緩衝期匆促上路,曾蔡美佐,真有你的! -- ╭──┬──┬──╮【Edit】站 bbs://bbs.kkcity.com.tw:22311 ─────╮ │人文社會│科學│╔═══╔══╮ ╦ ═╦═ ╭─你看見了美學╯ ├──┼──┼──┤╚══╗║ ║ ║ ║ 還是錯覺?────╮ │藝術哲學│文化│╔══╝║ ║ ║ ║ ╭─╯ ╭─5_Aesthetics╯ ╰──┴──┴──╯╚═══╚══╯ ╩ ╨ 美學板 ──────╮ 特殊看板 優質個板 ─────── 編輯‧邊境 ─╯ ╰─ 板工 RAY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242.139
文章代碼(AID): #11iJd8cR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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