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實施第3天 抗議火辣辣 情色新書控訴分꼠…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macubre)時間20年前 (2004/12/04 13: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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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YOUKA (kyouka)》之銘言: : ※ 引述《HsinTai (悠哉悠哉)》之銘言: : : 所以我了解KYOUKA對創作自由的定義了 : : 就是'不准阻止我寫任何東西賣給任何人的權利' : : 只要有分級了 : : 就會影響到某些書賣給未成年人的權利 : : 就會少賺錢 : : 就會影響寫作的動力 : : 收到了解 : ....跟你講話真的很‧累。 : 最好就是我都講過上些話。 : 你可不可以告訴我,你是怎麼推算出來那段意思的? : 你說的話明明就牴觸你所支持的分級制度的保證, : 你為什麼不解釋? : 明明市場限制跟法規限制就是兩碼子事, : 你為什麼可以擺在一起說? : 麻煩你,好好寫一下你推演的過程。 : 否則我很難不懷疑,你根本就是掰不下去所以斷章取義。 來驗證他的理論吧..... 為了某某代價犧牲少部份人的權益... 為了分級的代價 犧牲未成年者的閱讀權利.. 為了維持板上討論風氣平和的代價.. 犧牲少數意見不合者h先生的權益如何? 我也來斷章取義... 以上不是真的跟版主建議喔....也不是在叫hs閃邊.. 只是跟著斷章取義推演... Hs先生似乎不太擅長表達和溝通... 儘管你所持的理念或許有一定的意義.. 可惜你本人的言論技巧不佳.口氣過於直接且強烈.. 處處有很明顯的絕對肯定或絕對否定的邏輯理論... 因而容易引起他人情緒... 建議你先跟一個了解你且善於表達溝通技巧的私下討論一番... 另外... 回應你前面某篇言論...表達你確實欠缺溝通技巧... 確實.. 不看某些書是不會死....死不了... 但死不了就沒事啦??? 那很多事情都可以隨便亂來也死不了呀~~~ 曝露狂整天溜鳥..也只是溜鳥..又不是抓著人對他作什麼事.. 他只是坐在公眾場合的某一塊地上放鳥吹風而已.. 大家又死不了..不看就是了..那抓他幹麻?大驚小怪幹麻? 以上只是一個譬喻.. 這是牽涉到喜好興趣及時下道德觀念與老舊觀念衝突的問題懂嗎? 接下來的其實大家都說過了.. 只是因為你個人言論技巧不太適當而大家只好一直不段重複解釋 1.這次的分及法..."兒童"福利算是保護到好了...(其實不確定) 可是青少年福利和成人權利卻失調了... 畢竟5歲跟16歲的差異很大.. 所以普通跟限制之間是不是應該有個緩衝區給青少年?比如輔導級... 2. 再來限制級跟逾越限制級的標準問題.. 漏三點算在逾越限制級嗎?..等等 這是兩大區塊.. 但可算是同一個主旨之下的兩段... 就是分級標準過於模糊且寬鬆(就某種情況下來說是又過於嚴謹)所造成的衝擊與粗陋 →同樣的東西再不同情況下會有不同形容..這懂吧? 站再新聞局和評議會(以下簡稱官啦~)的立場來說他們這是給予空間彈性調整 站在出版社出租業者立場來說.因為罰責太重不得不過於嚴謹.. (說到這就突然想到..如果官方發現他認為是限制級的業者列為普通級就要被罰.. 那反過來說..如果官方發現他認為是普通級的業者列為限制級那...怎辦? 好像也不怎辦.官方並不在意這個吧..) 可是話說回來... 我們確實也可以不用鳥這法規啦... 台灣政府的三分鐘熱度是百分百發生的... 只要抓的風聲過去了...(大概3個月) 管他什麼限不限制...又開始賣起來了....像擺地攤一樣..|| 所以駝鳥心態一點的人就根本懶的管...懶的出聲..懶的動作.. 不過真要這麼循環下去?我們要永遠都這樣玩下去? 這也是有團體決定要正式動作反抗的原因吧... -- 我輕輕的醒來.. 又輕輕的睡去.. 不留下一滴口水...XDDDD 齁齁的ZZ聲 是悅耳的交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27.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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