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版品分級箝制言論 作家出版人怒吼了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雪濤俠隱)時間20年前 (2004/12/18 19: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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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udn.com/2004/12/16/NEWS/READING/REA8/2406368.shtml 出版品分級箝制言論 作家出版人怒吼了 【記者徐開塵/報導】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施行兩周以來,爭議不斷。官方要出版業者「 自律」分級,行政機關的出版品做到分級了嗎?法學學者劉靜怡昨天表示,衛生署出 版的性教育書籍、法務部發行的犯罪調查報告裡,絕對有很多性行為和暴力現場的描 述,如果這些公家機關出版品都沒有分級,「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向來被視為沈默、弱勢的文化人和出版業者,昨天也發出不平之鳴,六十餘位文 化媒體人、學者、作家、出版業者連署上書給陳水扁總統和行政院長游錫 ,要求一 周內有具體回應,否則還會有更大動作的抗爭。會中有人建議,如果公家機構出版品 都不分級,就先告政府違法,再要求修改這項不可行的辦法。   這份公開信強調這個分級辦法將出版品和錄影帶混為一談,是涵蓋範圍籠統;「 過當描述」、「尚不至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者」條文定義模糊;且評定單位和方 法不清,取締者自由心證,將導致創作者和出版人無所適從。這不僅涉及兒童及少年 福利,創作者和出版業者權益,對社會的言論自由精神都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新聞 局一方面推動出版品分級,又下令取消2005年台北國際書展限制級專區,新聞局本身 顯然是出版品分級辦法最大的否定者」。因此期望上述問題未釐清前,新聞局能暫停 實施此辦法。   台北市雜誌公會理事長、城邦集團總裁詹宏志昨天痛斥這個分級辦法是「落伍的 內容,粗魯的過程,和野蠻的態度」,是政府、出版業者和兒福團體三輸局面。曾有 漫畫業者告訴他,漫畫自動分級,卻使警察直接到限制書區把書查扣,「若起訴就是 警方的業績」,現在罰則更嚴重,任何不熟法令者都可能讓一個出版社停業,更是野 蠻政府的作為。   詹宏志說,出版業者和兒福團體立場並無不同,卻未充分對話,致使所有書會落 到無法處理的狀況。為此業者、兒福團體應該共同商議出符合自律精神、合理可行且 鼓勵創作的辦法。   藝評家陸蓉之指出當代藝術和當代文學就是在反映時代面貌,無一不涉此問題, 若真是照章行事,「我不要寫文章了,我的藝評事業到此終止了」。面對此事,她只 有「憤怒」可言,表示這是「破壞言論自由的惡法」,「應去控告新聞局」。   「台灣出版的優勢,就在自由開放的創作環境,現在這個基礎已經動搖。」大塊 文化董事長郝明義憂慮此法不僅箝制言論自由,造成出版市場混亂,亦將對社會文化 影響深遠。   聯經出版公司發行人兼總編輯林載爵說,如果這樣下去只會使書店從業員不自覺 扮起檢查者,作家在無作為下成為迫害者,人人變成破壞他人者,必導致人人自危的 混亂。誠品書店副總廖美立則明說這是給通路「不可能的任務」,「完全做不到」, 解嚴後台灣出版多元發展凸顯了創意十足,此法完全是倒退行為。   昨天的記者會是一片撻伐聲。作家韓良露更以今年閱讀《威瑪文化》、《在德黑 蘭讀羅莉塔》和《往事並不如煙》三書提醒眾人,歷史就在不經意中變調,「如果有 人無限上綱,做文化和思想整肅,怎麼辦?難道是毛澤東主義、納粹主義和柯梅尼主 義的開始嗎?我們要進入那個時代了嗎?」   近日外界爭議大,新聞局局長林佳龍已指示出版處聽取外界意見,可隨時檢討溝 通。出版處長鍾修賢表示,此辦法只是限不是禁,如不能賣煙給青少年一樣,而且多 國都已施行無礙,業者若要求取消此辦法,除非先要求內政部廢了「兒少法」。 【2004/12/16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
文章代碼(AID): #11n1Z4UW (Comic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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