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出版分級 修改罰則須立院修法
http://www.udn.com/2004/12/16/NEWS/READING/REA8/2406661.shtml
出版分級 修改罰則須立院修法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出版業者昨天召開記者會,痛批新聞局訂立出版品分級辦法是「落伍、粗魯、野
蠻的行為」,應立即修正。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鍾修賢回應,新聞局願在聽取更多意見
後,召開會議檢討並對辦法進行修正。
包括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詹宏志、聯經發行人兼總編輯林載爵、大塊
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誠品書店作家執行副總廖美立、作家韓良憶等人,昨天均出席這
場記者會。
聲明稿指出,該法涵蓋範圍過於籠統,對「限制級」的定義不清,執法單位卻交
給各地政府,將導致取締標準出現地方性差異。而該法罰則嚴厲,評定單位、方法卻
又模糊不清,造成業者無所適從。
鍾修賢說,新聞局本就打算在法案實施一段時間後,召開會議檢討、修正辦法。
然而該法的法源依據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若要廢除該法、或是修改過重的罰則
,就必須提案送到立法院進行修法。
【2004/12/1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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