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施行出版品分級 新聞局說明作法

看板ComicHouse (漫畫屋)作者 (雪濤俠隱)時間20年前 (2004/12/18 19:5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www.udn.com/2004/12/17/NEWS/READING/REA8/2408483.shtml 施行出版品分級 新聞局說明作法 【記者徐開塵/報導】   前天起電視上播出新聞局長林佳龍宣導出版品分級的廣告短片,林佳龍的台詞是 :「分級保護做得好,閱讀欣賞沒煩惱」,但對應出版品分級辦法施行以來引發的爭 議,主管機關的煩惱,好像還不少。   針對文化出版人發表聲明指陳「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不可行的惡法 一事,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鍾修賢昨天表示,當初已言明辦法施行後會隨時檢討,「目 前不可能修改辦法,也不會暫停施行,否則又要引起兒福團體的抗議了。」但鍾修賢 說,近期會邀集出版上中下游業者一起來溝通彼此認知不同的問題,並解釋業者的疑 問。   出版品分級施行兩周來,各地方政府仍只是勸導,還未開單。面對連日來不斷的 爭議,出版處認為部分出版業者反應太過度,其實不必那樣憂心;過去沒有分級制, 警方可依刑法有關出版品猥褻的規定查察,現在業者只要做好分級,不用再擔心警察 隨時上門,因為「限制級出版品也是合法出版品」,而且地方新聞單位收到檢舉函會 同警方檢查,只會對有問題的書帶回研議,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也只是協助評 議單位,若引發爭議訴願,最後仍由法院裁定結果。   昨天出版處並出示韓國、日本和香港等地的相關法規,證明我國新制並不算籠統 或嚴苛。至於外界提出政府機關出版品應否分級,鍾修賢說,此法規範的是出版和供 應行為,只要是出版品就一體適用。 【2004/12/17 民生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1.104.177
文章代碼(AID): #11n1h5gu (ComicHouse)
文章代碼(AID): #11n1h5gu (ComicHou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