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施行出版品分級 新聞局說明作法
http://www.udn.com/2004/12/17/NEWS/READING/REA8/2408483.shtml
施行出版品分級 新聞局說明作法
【記者徐開塵/報導】
前天起電視上播出新聞局長林佳龍宣導出版品分級的廣告短片,林佳龍的台詞是
:「分級保護做得好,閱讀欣賞沒煩惱」,但對應出版品分級辦法施行以來引發的爭
議,主管機關的煩惱,好像還不少。
針對文化出版人發表聲明指陳「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是不可行的惡法
一事,新聞局出版處處長鍾修賢昨天表示,當初已言明辦法施行後會隨時檢討,「目
前不可能修改辦法,也不會暫停施行,否則又要引起兒福團體的抗議了。」但鍾修賢
說,近期會邀集出版上中下游業者一起來溝通彼此認知不同的問題,並解釋業者的疑
問。
出版品分級施行兩周來,各地方政府仍只是勸導,還未開單。面對連日來不斷的
爭議,出版處認為部分出版業者反應太過度,其實不必那樣憂心;過去沒有分級制,
警方可依刑法有關出版品猥褻的規定查察,現在業者只要做好分級,不用再擔心警察
隨時上門,因為「限制級出版品也是合法出版品」,而且地方新聞單位收到檢舉函會
同警方檢查,只會對有問題的書帶回研議,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也只是協助評
議單位,若引發爭議訴願,最後仍由法院裁定結果。
昨天出版處並出示韓國、日本和香港等地的相關法規,證明我國新制並不算籠統
或嚴苛。至於外界提出政府機關出版品應否分級,鍾修賢說,此法規範的是出版和供
應行為,只要是出版品就一體適用。
【2004/12/17 民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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