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佳龍:出版品分級處罰 延至明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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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4 中國時報
林佳龍:出版品分級處罰 延至明年 7月
中央社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十二月一日實施,引起業者分級標準模糊、罰則過
重等批評。經過檢討,新聞局長林佳龍今天宣布,新聞局除積極宣導、協調修法外,
也決定將處罰延後至明年七月一日再實施,讓業者有更多緩衝時間。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實施後,引起業者及部分文化工作者的疑慮。
林佳龍今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說明。
林佳龍指出,有鑒於坊間不良出版品氾濫,嚴重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在兒
福、婦女團體推動下,立法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日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二十七條規定出版品應予分級。新聞局於是訂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
林佳龍指出,新聞局秉持維護創作自由與出版自由的立場,推動兒童及少年權益
的保護,出版品分級管理的設計,應以「業者自律」為出發點,設計相關配套措施,
「不容回復到過去新聞檢查的時代」。
業者反應「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對違反分級行為罰則過重,林佳龍坦承,現行兒
少法的處罰確實不符比例原則,因此新聞局協調內政部,促請立法院修改相關規定;
在立法院修法前,將協調內政部訂定裁罰基準,使地方政府採用一致標準。
業者批評分級標準過於模糊,林佳龍指出,會參酌各界意見,訂定出版品分級標
準的解釋與範例,例如對文學、藝術創作或具教育功能之出版品,應給予充分保障,
「如有些世界名著、金庸小書,竟然都被列為限制級,就太離譜了」;因此原則上將
採取文字「從寬」,圖片漫畫「從嚴」認定的標準。
林佳龍表示,新聞局將參考日本、韓國的經驗,協助出版業相等民間團體,建立
具有公信力的分級自律組織,對分級有疑義的出版品,提供業者諮詢服務,新聞局將
秉持超然、中立立場,尊重具有公信力的分級自律組織對個別出版品的評議結果,同
時協調地方政府,在查察取締時,尊重評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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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文字從寬,圖片漫畫從嚴啊……(瞇眼)
反正我明天還是照去二二八公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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