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討論] 我已經憋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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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YOUKA (kyouka)時間20年前 (2004/12/02 01:0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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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跟新聞局抱怨。. 這是你的詮釋,我向新聞局問到的答覆就是. 「由各縣市社會局以及警察單位負責」. 請問一下,我要聽新聞局的,還是閣下的不可混為一談?. --. 杯の月を酌もうよ,座頭殿。. 泉鏡花‧歌行燈.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ayse (漂流者)時間20年前 (2004/12/02 02: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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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今天您既然提到我,我想我應該出一下聲音,我並不想被誤會. 以上,據中盤告訴出租店的說法,這是"有可能"發生的情況. 要他們小心,然後我從新聞局的問答地方找到的資料. 當然並沒有解除我這方面的疑慮,所以我提出這個說法. 現在看起來我承認的確有不妥之處,有些甚至像是氣話. 我承認我不該在沒有找到
(還有1873個字)

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onedollar (中華隊加油!!)時間20年前 (2004/12/02 04:18),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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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新法中並沒有強調BL怎樣歸類(你可以自己去看新法). 我家附近的租書店有特別打去問新聞局. 他們回答. 只有不含情色. 清水文的BL不算限制級. 那為什麼出版社會歸類限. 那可能是出版社的考量吧. 就好像我家這邊也都不管出版社開的書單. 用自己的標準貼限. 因為金田一是限. 所以柯南也算.

推噓3(3推 0噓 12→)留言15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wcatgwcat (M.貓子)時間20年前 (2004/12/02 12:1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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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歸類表示什麼?表示沒依據!那為什麼出版社要這麼考量?. 今天事情為什麼會發生?. 政府搞了個行政命令=>違反命令罰很多(至於有沒有違法,請自由心證,. 但最後決定權在審議會,要是你和審議會默契不佳,漏貼的18禁,那就等著繳罰款吧!. )=>為了避免罰錢,寧可錯貼一百也不可放過一本.. 搞清楚!這一
(還有6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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