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CW4 之我思我見PART2
看板Comic_Techn (同人誌(陽光沙灘BBS))作者MW. (如果你微笑的話)時間26年前 (1998/08/28 10:43)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 0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plamc (普蘭可.馮.艾若綺)》之銘言:
: ※ 引述《LionRafale (文山包種茶)》之銘言:
: : 樣,上媒體打廣告,貼海報發傳單,會場再像路邊攤搬的叫賣,目的就是希望多
: : 賣幾本,最好人手一本。那就不要來玩同人。(此段不影射任何人,僅提供一個
: : 極端的情形以資參考)
: 做同人誌希望人手一本是理所當然的
: 自己的作品本來就是希望越多人看到越好
這一點的確是......會希望更多的人看到自己的努力吧!
: 不論做啥作品的同人 都會有一種希望所有喜歡這部作品的人
: 都能看到我所出的有關這部作品的同人誌 那些心情和笑料
: 只要有一個人沒看到就會覺得可惜 難到這種心情你沒有嗎?
不過.....這麼一提
我又會陷入去年低潮期的回憶中........
PL的定義是 " 喜歡這部作品的人 "
對我而言.....至少是要 " 看過原作的人 "吧!?
我無法接受一個只看了一些日本同人誌後
就嚷嚷自己好愛OO.或是XX命
甚至扭曲原作的情節(不合原作的邏輯)
卻對劇情一點都不瞭解或是根本只是湊數看個幾話代表他已經看過的人
說實在話
我會不想賣同人誌給這種人!(我知道這麼說會惹到一些不熟的讀者,但不吐不快.....)
這不是什麼大不了的理想論吧........
: 所謂的同人誌 就是喜歡一部作品到一個程度
: 熱愛到一個程度 想要衍生出作品新的生命 而出現的 不是嗎?
我喜歡這種說法...........
: 為了想讓多點人看到自己的點子 各種宣傳手段也是必須的
: 至於叫賣的方式那是個人喜好 擺高姿低姿態那是個人家務事 不是嗎?
宣傳也是考驗創意的重要活動呢!
(偷笑)不過會場的確是禁止大生叫賣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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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Q就是小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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