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共 20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unglu. (Lensterfan)時間25年前 (2001/06/19 22:2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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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那麼不合法.... 也就是說,可能有一點轉圜的餘地,因為我國法律規定與日本不同. 至少有合理使用可得主張,但因為這必須要法官依各案判斷,所以一定得上了法庭才知道(問題是沒人想上法庭吧...).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cai. (燕鴻)時間25年前 (2001/06/19 01:2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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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是「甲說」是「中華民國政府」說的,. 和不知何人(:p)的「乙說」比起來,. 實務上的差別應該不小。. 至少,依政府解釋的見解是有利的多,. 只要翻一下著作權相關的判例,. 就可以看到法官大多以內政部及經濟部的解釋做為判決的根據。. 解釋令函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1635號的說法,. 直
(還有7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mmy. (吃怕了西瓜, 還是草莓好)時間25年前 (2001/06/17 23:06),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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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的確... 同人誌並不是個合法的東西. 在日本, 同人誌作家和原作者(或出版社)之間是靠默契來維持的. copy right的東西 即使是大手, 印超過3000冊的並不多見. (接觸時間不常, 無法提供較正確的數字). ====. 赤松健 自己出的love hina 本算是一種異類. -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cefar. (裁.飛翔幻夜)時間25年前 (2001/06/17 20:5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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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同人誌本來就不算合法,所以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是要. 懂,至少可以知道一些行為的界限,講難聽一點是鑽法律漏洞,講好. 聽一點是防止自己成為被告。某些要素不該當的話,對方想告也很麻. 煩。. 實務上的運用是很麻煩的,但基本上我個人的想法是將原著作與. 衍生著作分成兩方面來看。衍生著作是未經授權而
(還有303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xl. (傷痕)時間25年前 (2001/06/15 23:3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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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玩同人誌還是得關心一下法律問題. 不然萬一哪天像那個畫皮卡丘被跟蹤數月然後被抓的同人女一樣. 自己是怎麼被抓的都不知道 那不是很冤嗎. --. 呃 我只是表達一下我的看法 跟上面的討論沒有直接關係. 不過我覺得如果能了解法律的現況了解的深入一點. 對自己還是有好處 即使法律上也沒定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