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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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這是「甲說」是「中華民國政府」說的,. 和不知何人(:p)的「乙說」比起來,. 實務上的差別應該不小。. 至少,依政府解釋的見解是有利的多,. 只要翻一下著作權相關的判例,. 就可以看到法官大多以內政部及經濟部的解釋做為判決的根據。. 解釋令函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1635號的說法,.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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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同人誌本來就不算合法,所以一些相關的法律知識還是要. 懂,至少可以知道一些行為的界限,講難聽一點是鑽法律漏洞,講好. 聽一點是防止自己成為被告。某些要素不該當的話,對方想告也很麻. 煩。. 實務上的運用是很麻煩的,但基本上我個人的想法是將原著作與. 衍生著作分成兩方面來看。衍生著作是未經授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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