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救人唷]關於加工後素材的著作權
共 20 篇文章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L. (可愛路人趴趴歌帆)時間25年前 (2001/06/15 21:0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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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刪). 討論至今,. 其實,已經涉及太多有關法律討論,. 我不認為在這個版上牽涉太多太深入的法律是有必要的。. 法律討論版不覺得是更恰當的版面嗎?. 綜觀,. 不過就是甲說和乙說的差別罷了。. 甲說:有,即便是侵害他人著作,仍享有著作權。. 乙說:沒有,因為是侵害他人著作,所以不應該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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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unglu. (Lensterfan)時間25年前 (2001/06/15 20:5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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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 因為曾經寫過著作權跟同人誌相關的報告,所以手邊有些資料才想討論的. 找判決也不是件輕鬆的事.... 很抱歉貼了無聊的東西,礙了各位的眼. 即日起刪除法條是寫得很簡單,怎麼解釋及適用是另一回事. --. 雖然可能有人會覺得無聊. 不過,因為個人的興趣之故,我不覺得學說上的爭論是無意義的便是.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ycai. (燕鴻)時間25年前 (2001/06/14 20:4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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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84)內著會發字第8401635號. 主旨:. <略>. 三、又「語文著作:包括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 他之語文著作」、「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著作權法第五條第一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第二項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一項. 分別著有明文。是以翻譯人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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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ucefar. (裁.飛翔幻夜)時間25年前 (2001/06/11 19:59),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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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錄以前整理的一些關於著作權的文章,不過這是1999年整理的。. ----------------------------------------------------------------------. ◎我國新著作權法◎. 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公開播送:指基於公眾接收訊息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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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younglu. (Lensterfan)時間25年前 (2001/06/11 07:1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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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 問題是對衍生著作的認定不見得?. 各國及公約的規定不太一樣,學說見解也不相同. 就我所知,例如像羅明通的書上就認為非法改作不應保護(見著作權法論,P.209以下). 賀德芬老師似乎也認為非法改作並非第六條所指衍生著作. 但謝銘洋老師則認為可以受到保護. 而目前我國司法實務,在第六條的適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