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106的疑問(有捏)

看板DeathNote作者 (忙壞的娃娃)時間19年前 (2006/04/25 13:41), 編輯推噓6(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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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njo (疾風之狼)》之銘言: : 這幾天重看106了以後. : 覺得106話有個明顯敗筆. : 就是月在打開手錶並且要在殘片中寫上N的名字時. : 他背對眾人用一個很明顯並拿筆彎下頭寫的姿勢. : 導致他被松田槍擊而失敗... : 但是在很早已前月就展現出不需要眼睛看紙就能書寫的靈巧手法. : 且他在殺死火口的時候. : 也展現出以非常靈巧的手法用筆記本蓋住手錶的情況下偷偷 : 打開手錶並寫上名字在神不知鬼不覺的情況下殺害火口的超高級技巧. : 以他殺害火口的技巧. : 我覺得他要做到面對眾人時胡扯並雙手放在背後偷偷打開手錶 : 書寫上N的真名並不讓眾人發覺是很容易的. : 怎麼看都比殺害火口時用的手法還要容易. : 實在沒有邏輯可以合理解釋他有必要用這麼明顯容易被人發現的方法? : 這實在不得不說是一個BUG 在下也有個疑問....就算他當時能殺了N那又怎樣.... 反正有人有槍....最後不是ㄧ樣被逮捕....而且又罪證確鑿... 他也不可能一次把他們全部解決... 看不出來殺不殺N有何差別....難道他純粹只是想拖ㄧ個人ㄧ起下地獄嗎? --------------------------------------------------- 這裡讓我覺得其實月沒有輸的風度....當初在做這樣的事情就該先有失敗的準備了 會一直覺得自己必贏....只能說之前太多次成功把他寵壞了.... 所以完全想不到自己輸的那麼難看.... 話說回來....要不是魅上給他出包....他原本應該還是贏的... 所以最不甘心的就是這點....不是輸在自己而是輸在別人 但是...把希望寄託在別人身上....其實是一種很危險的作法....(嘆~) 就像考試作弊..結果偷看到別人寫錯的答案...結果還被抓包(這比喻好像很奇怪:P) 總之...就像前面某位大大說的....敗也應該敗的有意義 N說一般人為了私慾而殺人他還比較能理解...說他只是連續殺人犯.... 在這裡只是僅僅讓月在計策上輸...我無法了解月的想法到底錯在哪裡.... 不曉得這樣的失敗代表什麼更重大的意義.. 好像只是硬要他輸然後說句果然邪不勝正就掰掰.... 雖說月的作法到後來愈加的偏差... 制裁犯人也好像變成他為了自保所使用的手段.... 但是他一開始的理念....我無法說服自己不去信服他... 難道他的錯僅僅是因為殺人所以就不對嗎? 如果說那時法律已經讓很多人失望.... 那麼既然他的處決也是在一般人的標準之下建立的... 也合乎情理....大家也都能接受.... 我不懂這樣為什麼不行....只是因為這樣會破壞原來法律的標準及社會的秩序嗎? 更何況他還會看情況制裁犯人.... 一開始L就只是因為這樣要逮捕他才展開這一連串的劇情... 但是到最後我還是不了解這樣為什麼錯了... 這部漫畫的構想的確是很經典.... 但是畫到最後....我覺得最重要的東西反而顯示的不夠清楚 以上是個人一點小小看法跟疑問....感謝大家看在下碎碎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0.134.164

04/25 16:04, , 1F
現今的法律是不准動用私行 何況
04/25 16:04, 1F

04/25 16:05, , 2F
而且連沒有犯罪的人都殺
04/25 16:05, 2F

04/25 17:45, , 3F
如果那些"非"罪犯 不"反對""追捕"他 他會去殺?
04/25 17:45, 3F

04/25 17:45, , 4F
我這是回樓上的 你想想看 若是月無聊到去殺無罪的人
04/25 17:45, 4F

04/25 17:46, , 5F
那就不會有他的支持者了
04/25 17:46, 5F

04/25 17:57, , 6F
換個角度想 被Kira殺掉的人 就算他根本沒罪
04/25 17:57, 6F

04/25 17:58, , 7F
不知情的人也會認為他是有罪的.... 因為他被Kira殺了
04/25 17:58, 7F

04/25 17:57, , 8F
那不就一樣是犯罪了 = =
04/25 17:57, 8F

04/25 18:00, , 9F
這應該不能當作無罪的理由吧 ?
04/25 18:00, 9F

04/25 17:59, , 10F
尤其是那些對Kira有著熱烈崇拜的人 更不會去質疑Kira的錯殺
04/25 17:59, 10F

04/25 19:05, , 11F
侵害人民的權利只在人民本身 ~楊威利
04/25 19:05, 11F

04/25 21:44, , 12F
動用私刑就是不對 何況連不順眼的也要殺 更是可惡之至
04/25 21:44, 12F
※ 編輯: karal 來自: 140.120.134.164 (04/25 23:18)

04/26 00:42, , 13F
反對且追捕奇樂是無罪的 月確實殺了無罪的人
04/26 00:42, 13F

04/26 11:44, , 14F
推薦東京巴比倫 所謂的"大家"是不存在的
04/26 11:44, 14F
文章代碼(AID): #14JRQ6Fx (Death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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