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看完後的一些疑問

看板DeathNote作者 (眼鏡男)時間19年前 (2006/11/15 22:2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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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列一條規則... ◎ 死亡筆記本遺失或遭竊的情況下,若未於人間界單位時間   490天內找回來,就會喪失所有權。 魅上的死亡筆記本算是被尼亞偷走的,後來尼亞把筆記本焚毀 了,那魅上仍要等到490天後才算喪失所有權呢,還是立刻就 喪失所有權呢? 因為這跟夜神月也有關係,夜神月有兩本筆記本,一本原先是 彌海砂的,夜神月要彌海砂放棄筆記本的所有權,根據規則.. ◎ 曾經換取死神之眼的人在喪失所有權以後,會同時失去筆記 本相關的記憶以及死神之眼的能力,但是因為交易所失去的   一半壽命不能拿回來。 所以彌海砂在第十集之後理論上無法再使用死神之眼,而彌海 砂是在筆記本到了魅上的手裡後才放棄了筆記本的所有權(夜 神月給她的指示),換言之,魅上就成了那本筆記本的擁有人 ,這從魅上可交換死神之眼的能力可得到證明。 ◎ 借用死亡筆記本的人不會有死神附身,死神只會附於所有者 身上。此外,借用者無法進行死神之眼的交易。 換言之,夜神月與魅上都算是死亡筆記本的擁有者,而他們的 筆記本也隨後都被尼亞拿走並焚毀,根據最終篇,魅上被捕十 天後自殺,根據常理去判斷,魅上「記得」被捕前(也就是擁 有筆記本時)的記憶,是以... 一、死亡筆記本即使在遺失或遭竊後的490天內被焚毀,擁有權   的消失仍得等到490天滿嗎? 二、松田桃太曾推論魅上可能是尼亞殺的,但尼亞必並是在魅   上死之前就已經把文字寫在筆記本上,其後焚毀筆記本,   「效力必然還在」才能推論魅上是被尼亞所殺。換言之,   即使把筆記本整本焚毀仍無法改變「只要名字被記在筆記   本上就一定會死」的事實囉?   (在最初的規則是有提到「名字被寫在死亡筆記本上的人   會死掉」,看來很明顯是「只要曾被寫在」) 三、若一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代表死亡筆記本的消滅,只   是其形體上的消滅,實際上曾被寫在筆記本上的東西都會   被實現,這代表了一件事...   死亡筆記本是可以被無限複製出來的,而任何的死亡筆記   本,其實都連接到一個「大死亡筆記本」上,寫在任何死   亡筆記本上的東西都會同樣複製一份到大死亡筆記本上,   實際執行奪人性命工作的也是這本大死亡筆記本。   這就可以合理解釋底下的規則...   ◎ 若有2本以上的死亡筆記本記載了同一個人的姓名,無     論記入的時刻為何,都以先寫上的筆記本為優先。   當大死亡筆記本已經紀錄了某人的名字及其死法後,後寫   的自然就能設定其無法覆蓋先寫的人的資料。   亦能合理解釋底下規則...   ◎ 若有2本以上的筆記本記載了同一個人的姓名,且寫入     的時間差在人間界單位時間0.06秒內,會被視為同時寫     入。此時死亡筆記本上寫的內容全部無效,被寫上姓名     的人也不會死。   所謂的誤差時間,就能視為是從死亡筆記本->大死亡筆記   本的登錄時間,在 0.06 秒的時間差內幾乎同時進入的兩   筆資料,大死亡筆記本就判斷其為「同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2.144 ※ 編輯: laechan 來自: 61.225.2.144 (11/15 23:04)

11/17 01:30, , 1F
等等 魅上沒有筆記的所有權吧 沒有筆記時 它看不到死神
11/17 01:30, 1F
文章代碼(AID): #15MoCtbJ (Death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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