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其實小人物也很引人注目

看板DeathNote作者 (^^)時間15年前 (2010/09/15 15:1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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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agonknife (珍 惜)》之銘言: : ※ 引述《liang747 (批踢踢)》之銘言: : : 月我覺得是因為誤用筆記本殺了第一個人 所以才將錯就錯打算當新世界的神... : : 證據是失去記憶時的月不能接受使用任何非法手段來實現正義 : : 至於三堂跟奈南川這兩個日後很有可能成為四葉首腦的人 若四葉面臨危機是有 : : 可能使用非法手段來挽救 但若局勢再壞我認為他們也不會願意冒成為直接殺人犯的代價 : : 來使用筆記本 至於其他部長 就算四葉倒了 以他們的資歷也可以換其他不錯的工作 : : 沒必要為了四葉而殺人 當然也不能排除有像火口這種有強烈欲望想當世界第一企業社長 : : 的人存在的可能 : : 雖然我不太懂法律 奈南川選擇跟L合作 並不只是相信L會赦免他們的空頭支票 : : 而是八人會議本來就是被強迫去當奇樂的智囊團 只要真相完全大白 我覺得其他七 : : 人是無罪的 : 太天真了... : 流氓老大帶頭殺對方老大 : 在場的小弟也是共犯結構.. : 這樣子舉例 懂嗎? 您的例子在刑法中完全是不同的案例 大哥帶小弟殺人 應視情況判定係 1.共同正犯 2.或是正犯與幫助犯之關係 在此不贅述正共犯區分標準 您想舉的例子應較接近間接正犯之特殊類型"正犯後的正犯" 此時行為人與幕後支配者皆成立正犯,但是這是特殊案型 是為了在行為人以外,將幕後支配者納入處罰所採取之理論 此時是建立在行為人有罪的前提下,才會討論正犯後正犯 但八人會議案,是間接正犯的基本型,應先討論此八人是否有罪, 與此理論無涉 * 基於刑法的犯罪支配理論 間接正犯大多數情況是利用他人完成犯罪,而被利用人通常不成立犯罪 (不成立的原因留待後述) 故對間接正犯課以刑罰 : 這八人頂多能從輕量刑 說是無罪.. : 開會會議都被錄起來了 能說是無罪嗎 : 月說他們是無罪的 就跟L發布給第二奇樂的通告一樣 是個場面話罷了 : 而奈南川等人要的只不過是 別被判重刑的承諾罷了 : : 就像假設有一百個人被歹徒挾持 歹徒槍口對著一名人質要他選擇兩三個人 : : 受死 不選的話就自己吃子彈 何況開槍殺人的也是歹徒 選擇的人質應該不可能被法官 : : 判有罪吧 當然被後人譴責是免不了的 : 你這種情況跟八人會議的情況差異很大... : 你這舉例有個法學專有名詞可以說 XXXX之板 不過我忘了 囧 這叫 "緊急避難" 係 "阻卻違法事由"之一種 對無辜者的緊急避難叫做 攻擊性的緊急避難 攻擊性的緊急避難仍有可能組卻違法 只是適用上有其限制 但並非攻擊性的緊急避難就不可主張無罪之抗辯 仍應依其限制與比例原則來檢驗 我國法在緊急避難的適用上 生命&生命 係等價 為了自己的命殺別人一條命無法阻卻違法 僅得減輕其刑 不過照金田一悲戀湖事件的劇情 日本法似乎無此限制(?) 果如此,那殺人來保自己的命似乎可以無罪 所謂緊急與否 係以有效性原則來判定 也就是最有能有效採取避難措施的時間點 在八人會議中 該會議就是有效避難的時點 當下不採取殺人手段就會被奇樂所殺 況且即便無阻卻違法事由,以刑法通說所採的三階理論 在八人會議的案例中,因為適被奇樂所強迫 仍可主張阻卻罪責事由之無期待可能性 仍然是可能無罪的 : 大意是說 在緊急危難時 致人於死的其人 是無罪的 : 具體說 就是 發生海難 兩個人同時搶到一個浮板 A把B踢走以確保自己能活著 : 這情況 A也不算是殺人~~ : 這在金田一裡有兩篇有用到這典故 : 但八人會議有啥緊急情況可言.. : 而且他們殺的是無辜的其他人 又完全不同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35.148 ※ 編輯: skyyoyo 來自: 163.29.35.148 (09/15 15:15)
文章代碼(AID): #1Ca78k2Q (Death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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