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弟腦死不能捐肝救兄 母:法律殺人
台灣也是由捐贈中心負責的,但應該要再訂一些例外條款. 不知道會不會有像
相馬的熱血醫生出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6/8/175dw.html
弟腦死不能捐肝救兄 母:法律殺人
TVBS 更新日期:"2008/10/06 11:59" 劉松霖
器官捐贈法令,有沒有不近人情的地方呢?台中一名59歲男子驗出肝癌需要捐肝,全家只
有一個弟弟血型和健康適合捐贈,日前他摔傷腦死,家人簽了器官捐贈同意書,沒想到法
令規定,不能幫腦死病患指定捐贈對象,結果這個弟弟沒多久就過世,明明能捐肝卻救不
了哥哥,讓家人痛批法律殺人。
吳太太:「法律真的害死人,真的害死人。」
吳太太痛批法律不近人情,讓得了肝癌的先生,明明有機會能重獲健康,卻必須苦等肝臟
捐贈。
59 歲的吳永欽需要捐肝,兄弟姐妹中,大姐和三姐都年紀太大,二弟已經往生,四弟肝
臟不好,他的兒子和女兒年紀沒問題,但血型不對,家族裡只有三弟可以捐肝給他;沒想
到5月12日吳永欽檢查出肝癌,6月6日三弟在家裡摔倒腦死,過了10天就過世,卻來不及
指定捐肝給自己的哥哥。
原來這段期間,吳家人簽下器官捐贈同意書,要把三弟肝臟移植給吳永欽,但法令限制,
腦死病患捐器官不能指定要捐誰,這讓吳太太心急如焚。吳太太:「他真的很失望,他很
失望,自己的弟弟都沒辦法救了,還有誰能夠救他。」
器官捐贈條例規定,腦死病患捐器官必須送到捐贈中心登錄,再從全國等候者的名單裡配
對,因為這樣的法令限制,讓救命者近在眼前,卻得先救別人,而不能先救自己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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