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你覺得在同人展不應該出現的攤位?
※ 引述《Tayako (陌生人)》之銘言:
: 同人誌 是漫畫為主吧..?!不是小說吧??
等...等一下...(淚)
所謂的「同人誌」,一開始的名稱其實是從「文學同人誌」借過來用的啊~
一開始的意思其實也只是「一群同好砥礪切磋」的刊物啊~
只是現在變成「非商業性出版的刊物」而已,
但是不管是小說還是漫畫甚至是照片集,只要他出版的方法不是商業性的,
其實都可以算進同人誌的範圍啊~~~
如果說一定要畫漫畫的話,那那些本來就是用文字當媒材的原作要怎麼辦?
那不會畫漫畫卻想宣洩對作品的愛的人怎麼辦?
想藉著作品宣洩心中情感但是沒有出版社青睞於事先從同人開始發跡的作家怎麼辦?
如果說同人誌只能有漫畫的話,是很令人傷心的啊~~~~~
台灣的同人誌社會居然這麼狹窄嗎?日本可是連電玩啊音樂啊模型啊都可以算的喔~~~
同人的特性本來就是在商業之外的多元可能不是嗎?
這樣的話,不管是什麼,只要能夠讓人感受到「創作的可能」,不就可以了嗎?
為什麼要計較媒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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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出來哭是因為我是個只會寫小說的小小小小手(哭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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