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CGSS SSR卡大全 COOL篇!!

看板IdolMaster作者 (Reisei)時間9年前 (2017/05/29 17:10), 9年前編輯推噓77(814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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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吃 容我向版友分享一些後見之明,談談偶像介紹與P的自我認同 首先「想要讓新手快速認識偶像」的動機,反映「覺得從CGSS入坑玩家需要這樣一篇大觀 園」的預設,顯示CGSS作為一款手遊,的確吸引到一些需要輕便遊戲體驗的玩家。 但是文中簡短且標籤化的介紹,當然不見容於有所擔當的P。同時將偶像輕而易舉的帶過 ,讓人覺得這樣扁平的介紹也很難讓讀者真正能產生什麼深刻的印象。 可能有些人覺得只是快速掃過知道誰是誰就好,畢竟預設就是寫給還沒/想要/正在摸索 CGSS的讀者,不過我想這正是有所擔當的P會反彈的原因。 從IM@S跨足手遊以前,一直就是以養成為核心,對於和一位偶像長期互動的P來說,自己 的偶像是非常有厚度的。雖然手機上的IM@S極大程度減輕了養成的要素,但是透過幾年的 累積,不管是哪個事務所的偶像,也都具有各自的厚度。 而CG本身的獨特性(純手遊)加上CGSS本身的熱門,造就了今天這樣具有不同投入程度的玩 家齊聚一堂的情況,各自看待偶像的想法就有差異,也就導致有人不能接受偶像扁平且標 籤化的介紹,如果各位版友用心投入的作品被人輕易的兩三句話帶過,一定都不好受。 遊戲是IM@S的主體沒錯,那麼玩家是如何變成P的?中間的轉變勢必依靠玩家腳踏實地去 了解偶像,不管是爬版上或是其他地方各位巨巨的專文也好;玩手遊研究卡面、活動、看 劇情也好;看動畫、漫畫、聽歌、聽廣播也好;還是看看LIVE關注聲優都可以。 我覺得經過時間的積累,才是一個玩家能產生「我是P」的自我認同,以及「就是這位!」 約定要讓特定偶像發光發熱的擔當感,也是從玩家變成P的必經之路。 要幫新手認識偶像不是不行,可是寫文的時候注意別讓偶像產生多餘的形象應該不為過, 在IM@S版寫介紹文時雖然稱不上有什麼規定,個人認為其實原PO和讀者算是形成一種觀摩 的關係,換句話說就是「讀者在觀看一位P在介紹擔當偶像」的氣氛。具有前述自我認同經 歷的P,對於任何形式的偶像宣傳自然會去把關,不過寫文這部分畢竟不是一蹴可幾的。 介紹的完不完整是其次,介紹的材料才是重點,用官方設定是基本。畢竟就跟版友說的一 樣,寫介紹文是要讓人認識而不是混淆,介紹偶像是如此,幫助新手建立所謂「P的自我認 同」也是如此。 這部分問版上寫過各種介紹文的前人,應該會有更清楚的瞭解就是了。同時也希望新手別 因為一開始的誤會,錯過與偶像認識的機會,有空花點時間多多考古、翻翻舊聞,對偶像 的經歷會有更多認識,這也是走路工的歷史優勢。 以上是我對介紹文的一點心得有感而發,覺得要補的東西山積,不過新手不用緊張,如前 所述,想認識偶像,有空花點時間考古就好,先謝過花時間看完的版友。不特定讀者是誰 ,只希望化解玩家與P之間的一些對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70.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olMaster/M.1496049005.A.C7F.html

05/29 17:14, , 1F
(′・ω・‵)
05/29 17:14, 1F

05/29 17:14, , 2F
推這篇,比起前一篇某些偏激推文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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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16, , 3F
原原PO本來熱情要打介紹文 被一些推文弄得搞不好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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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17, , 4F
全失,豈不是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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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文熱情的確很重要,保持這樣的熱情也很重要,如果寫得不順的地方改就是了, 換個角度想,避免自己寫得不好被砲熄火,也是身為P的重要功課(好煩(可是好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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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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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19, , 6F
05/29 17:19, 6F

05/29 17:20, , 7F
讚讚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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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0, , 8F
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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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1, , 9F
老人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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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我老了嗎Orz

05/29 17:23, , 10F
一張半張圖再配個稱呼 比起介紹其實更傾向是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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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3, , 11F
反正別人的雷點不是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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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4, , 12F
身為P 不論是否為該角色的擔當 理應將偶像最有魅力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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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呈現給眾人 內梗這種東西還是留給圈內自己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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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P在聊偶像時,會希望自己是置身於事務所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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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來就是態度不好 玻璃心 老害森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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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當初為了速讀 跑去啃萌娘百科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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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7, , 16F
二創同人本來就是IMS的一部份,只能說不爽不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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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7, , 17F
我17歲我不生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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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7, , 18F
剛剛看原原PO還在線上阿 怎麼一下子就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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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化還是有好處 至少方便留下印象 總得先有印象 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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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8, , 20F
認識 甚至成為擔當 "身為P"的意識也是要培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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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9, , 21F
只要說明該避免一些微妙二創梗 也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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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很不想承認但是有道理,P不是一天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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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有些梗甚至連二創都稱不上 像那個雪花喵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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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講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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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29, , 24F
我是覺得角色介紹這種東西最好是寫一些中立的偶像特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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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能認識所有的偶像 標籤化當然是無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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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雖如此,突然開始反省標籤化雖然記住了偶像,是否導致自己對於該偶像的認識 因此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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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C有色氣 大齡都出來了 就沒人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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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推文應該不等於沒有抱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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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寫偶像的興趣愛好或衣著特色哪戰的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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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雪花喵喵連梗都沾不到邊 畢竟那是錯誤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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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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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根本就CO派的自己比較敏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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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31, , 31F
這點總選不就看得出來嗎 三個顏色的投法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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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31, , 32F
真要看官方設定去萌娘百科之類的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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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7:31, , 33F
我猜PA民的反應是在文章下一起推文玩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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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4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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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弄清楚它和原作的關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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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0, , 289F
我可以講明白這版真的把我氣走的時候我會把文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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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0, , 290F
要備份的可以先備份了 真的風氣太差我也不想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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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2, , 291F
先談看看咩,有時候是當事人真的不知道它不是官方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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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44, , 292F
也太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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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1, , 293F
那個 IMS 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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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3, , 294F
IM@S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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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4, , 295F
愛馬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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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5, , 296F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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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6, , 297F
05/29 19:56, 297F

05/29 19:57, , 298F
什麼字體呢? @不就在那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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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7, , 299F
什麼時候簡稱變成IMS 我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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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8, , 300F
日本那裡用法吧アイマ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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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8, , 301F
我看到的也是IM@S或IMAS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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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用英文的時候 都會加上@喔 請不要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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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19:59, , 303F
在日本英文簡寫也是im@s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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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19, , 304F
之前版上大大還不是在置底叫打肚雪花喵喵 我比較ㄐㄅ不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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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0:19, , 305F
偶像名字都不爽啦 更別說那些拿來當成梗的裏本都很難看
05/29 20:19, 305F

05/29 22:34, , 306F
砍 都砍
05/29 22:34, 306F

05/29 22:59, , 307F
樓上快兌現你的COS
05/29 22:59, 307F

05/29 23:30, , 308F
明明這篇是想好好討論大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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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9 23:30, , 309F
還是有人硬要帶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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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0:24, , 310F
推冷靜 我玻璃心Q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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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09:58, , 311F
某z只是隔壁來引戰的吧 看那推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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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59, , 312F
還好啦 比起隔壁某些凶巴巴的,我只是相對回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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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0:59, , 313F
你不知道某些人的推文,外人用警察,兇宅來形容?
05/30 10:59, 313F

05/30 11:02, , 314F
圈內的非鄉民都覺得很凶了,何況是搜尋引擎點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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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02, , 315F
? 我只能說那篇文章的推文是這版的共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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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04, , 316F
如果不信的話我是可以到處丟截圖外人的感想啦,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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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1:04, , 317F
改一下 丟文章到其他地方然後截圖留言
05/30 11:04, 317F

05/30 11:41, , 318F
抱歉 我兇宅 專版就是容易遇到
05/30 11:41, 318F

05/30 15:00, , 319F
每個人的容忍度是不一樣的,並沒有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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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 15:00, , 320F
重點是它是不是一個需求容忍的東西,如果是,就少用
05/30 15:00, 320F

05/30 20:43, , 321F
截圖拿去帶風向? 好像某種職業喔..很光榮?
05/30 20:43, 321F

05/31 21:15, , 322F
這是個GAME 裡面的腳色也都是虛擬的非真實存在 我怎感
05/31 21:15, 322F

05/31 21:15, , 323F
決有些人走火入魔了...?
05/31 21:15, 323F

05/31 21:23, , 324F
要認識一個虛擬腳色閱讀的資料也免不了遇到二創 接不
05/31 21:23, 324F

05/31 21:23, , 325F
接受自己心中決定就好 何必逼別人要照你們的想法做
05/31 21:23, 325F

05/31 21:25, , 326F
最後在強調 為了虛擬腳色的設定吵成這樣真的是走火入魔
05/31 21:25, 326F

05/31 21:27, , 327F
了 難不成要去法院按鈴告原PO毀謗罪嗎...?
05/31 21:27, 327F
文章代碼(AID): #1PA-Ljn_ (Idol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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