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關於低調這東西啊...

看板Ocean作者 (義得仁和滅菌槽)時間17年前 (2007/04/01 02:41),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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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Q&A: http://0rz.tw/442wI 第86問: Q:八十六、若雜誌出租店以會員招攬方式出租雜誌,是否觸犯著作權法? ANS: 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專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利。除了錄音著作和電腦程式著作之外, 著作原件或其合法著作重製物的所有人,得出租該原件或重製物。 因此,任何人以購買、受讓或其他合法的方式, 取得錄音及電腦程式著作以外的各類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的所有權時, 都可將該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出租。 相反的,出租人如果不是該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的所有人, 則在未經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時,就不可以將該他人的著作物予以出租。 雜誌出租店將合法取得所有權的正版雜誌出租,屬合法的行為, 至於未取得所有權的正版雜誌,又未獲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而予出租,ꤊ찊 或者將盜版的雜誌出租,都將構成侵害出租權的行為, 與是否以會員招攬方式出租沒有關係。(§29、§60) 所以在中華民國,去租書店租漫畫,是沒有侵犯版權問題的. -- ---"練神掌的小孩不會變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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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受教了~~這才像樣呀~~那個什麼s的,學著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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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43, , 2F
這才叫直接証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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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的態度就留給人公評吧。我無意和一個要和要做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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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事的人再做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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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是不會縮網址,你要質疑人家,應該主動查資料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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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法取得所有權"這句話怎麼解比較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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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指稱對象不是S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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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已經偏離囉...應該是要討論低調應不應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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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49, , 9F
你對"合法取得所有權"有疑問,你可以自己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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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51, , 10F
低調是違反著作權的,我想應該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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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調應不應該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吧=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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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02:55, , 12F
低調若是合法,當年成大宿舍應該就不會被搜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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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7:08, , 13F
總是有些人想模糊焦點,問題在於低調是否合法!勿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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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18:11, , 14F
要不是有人一直吵租書也是不合法,我才懶的去找這一套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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