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御史臺內的職稱
這是我剛剛查到的資料 =ˇ=
御史早在商周就已經設置,春秋戰國時,是國君的記錄官,專門管理機密檔案
以致秦代發展為監察百官的機構,秦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為首,下有御史丞、御史中丞。
御史大夫是御史台的首長,是監察官員之首,又是副丞相(咦咦?)
在西漢丞相缺往往由御史大夫補替。御史大夫的下屬是御史中丞。
他們有三項任務:糾察百官失儀與違法;掌管國家文書與記事;同時負有審判的責任。
西漢時御史大夫是最高法官與監察官,哀帝元壽2年改大司空,該職變成徒擁虛名的三公。
(這三公我不太清楚@@)
雖說曹操又將司空改為御史大夫,但已非最高監察官員。
此後御史台的首長就是御史中丞,御史中丞又叫中執法,督率侍御史舉劾百官不法事,
在朝外又領部刺史,監察郡國吏治,御史還擔任特殊任務。
之後的資料就是很仔細的說明哪一朝的御史官階的演變,因為當初的資料很多,
而且沒有排版,怕傷了大家的眼睛<囧>所以我把跟彩雲國有關的資料放上來
御史大夫到隋代復為御史台首長,治書侍御史到高宗改為御史中丞。
唐代御史大夫不常置,御史中丞反為憲台之長。御史台內設台院、殿院、察院,分別
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負責。唐代侍御史主要職責是推鞠獄訟,彈劾百僚,
知公廨雜事。推鞠獄訟主要是指負責審訊皇帝交代處理的案子,知公廨雜事則是處理台
內日常事務。殿中侍御史主要職責是在朝廷重大慶典,糾察宮廷供俸儀式,還擔任
推按巡察及出納等任.監察御史主要巡察各州縣以及對屯田、鑄錢、館驛、嶺南選補、
太倉與太府出納等監察,開元以前還擔任監軍。
總之三院御史各有側重,共司監察。唐代監察體系完備,是古代帝王用以監臨百官,
所以被稱為「人君之耳目」。新舊唐書所列的酷吏以及武則天的特務成員,幾乎都是
御史台的班底。御史糾彈百官,同時又受到尚書左右僕射與左右丞的制約。
另外唐代有以大理寺、御史台、刑部組成三司,對重大刑案會同審理,即俗稱的
「三司推事」。由三個機構的長貳聯席審訊稱大三司,由大理寺司直、御史、刑部郎官
主審的就叫小三司。
宋代監察機構基本延襲唐代,但宋代官員向來都是加官性質,真正由朝廷任命御史台
工作的才有監察審劾大案權力,御史台正副長官跟唐代一樣是御史大夫與御史中丞。
北宋前期御史大夫一般也是加官,神宗改制後撤除這官職,御史中丞又變成御史台的長官
。御史中丞俗稱「台長」,副台長是侍御史知雜事。
下設台院、殿院、察院。台院由一名侍御史負責,殿院由兩名殿中侍御史負責。
具體責任是在朝依儀法糾察官員失儀之事,察院由六名監察御史負責,分工監督六部和
各個機構.俗稱「六察」。
官階低而任殿中侍御史或監察御史者,稱「殿中侍御史里行」或「監察御史里行」。
宋代御史言事,有點類似今日國會議員所有的「言論免責權」。
御史上疏彈劾議論朝政,哪怕純屬捕風捉影,都算合法。
金代御史台首長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為副手,基本上屬監察機關,掌糾察朝儀,又承
襲遼制審理「內外刑獄所屬處理不當」的案件,下設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及監察御
史。元朝監察機關中央有御史台設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
御史及監察御史,品秩更高,員額更多,元代不設諫官,監察機關的官員特別是中央御史
台的御史,都要承擔諍諫的責任,中央御史台官員尚要定期審核中央到地方的公文,發現
並調查處理問題都是監察官員的工作。
明初仍延元代制度,洪武13年罷御史台,十五年改置都察院。御史大夫便走入歷史,成了
左右都御史的別稱。
大致上都還可以啦,但是很多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希望有幫到大家
至於排版...還可以嗎? 不行的話麻煩請跟我說,我會去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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