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危機

看板Seikai作者 (wing)時間24年前 (2001/09/10 23: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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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ycai (燕鴻)》之銘言: : ※ 引述《OKINA (v新古典主義)》之銘言: : : 不是這樣的,因為沒有邦交,我們法律根本不承認國外的著作權。 : : 美國是沒辦法,那個301。 : 我是指盜版不只違著作權法,同時也違反了廣電法(指視聽產品)。 : 而新聞局(或者說政府)能自行取締的,是違反廣電法這部份。 : 無關違反著作權法與否。 : : 進入WTO也不能破壞這個原則,除非修法。 : : 就跟米酒一樣,要讓米酒加價,就要修法。不然簽了WTO也沒用。 : 首先著作權法第四條: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 : 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 另外請參考第一一六條,這一條就是針對加入WTO所作的規定。 : 所以才說,早就修了… 是不會消失,但是會不會不像現在那麼方便,變得很難買到呢?? 譬如說,像大補帖要透過什麼管道才能到手........等之類的呢??
文章代碼(AID): #xdDuZ00 (Seik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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