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危機
※ 引述《mycai (燕鴻)》之銘言:
: ※ 引述《OKINA (v新古典主義)》之銘言:
: : 不是這樣的,因為沒有邦交,我們法律根本不承認國外的著作權。
: : 美國是沒辦法,那個301。
: 我是指盜版不只違著作權法,同時也違反了廣電法(指視聽產品)。
: 而新聞局(或者說政府)能自行取締的,是違反廣電法這部份。
: 無關違反著作權法與否。
: : 進入WTO也不能破壞這個原則,除非修法。
: : 就跟米酒一樣,要讓米酒加價,就要修法。不然簽了WTO也沒用。
: 首先著作權法第四條: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
: 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 另外請參考第一一六條,這一條就是針對加入WTO所作的規定。
: 所以才說,早就修了…
是不會消失,但是會不會不像現在那麼方便,變得很難買到呢??
譬如說,像大補帖要透過什麼管道才能到手........等之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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