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看板junji-ITO作者 (慾望越大,硬碟越大)時間12年前 (2012/10/20 17: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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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XD 作者 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時間 Fri Oct 19 14:41:29 2012 ─────────────────────────────────────── http://0rz.tw/hJQ2h 回家得付過路費 月付2500走內梯 2012-10-19 12:18:54 林昱孜 回家怎麼還得付過路費?新北市板橋一名屋主,10多年將4層樓透天厝的1到3樓 賣給一名張姓婦人,4樓留給外甥,由於4樓住戶回家得經過2-3樓的樓梯,向1樓屋 主協議,以每個月2500元換得通行權,但卻為了金額的調漲鬧上法院,法官審理後 認定,因無法證明4樓住戶「同意」漲價,所以沒有積欠問題,全案還可上訴。 住在4樓的賴姓男子,想回家,還得先繳過路費,因為每次上樓走的路,地權都 是屬於張姓婦人。 張姓婦人:「那個樓梯經過我家進去,那是我的地、我的房子,我還要留一條 路給他走,有調解過,1個月2500元。」 這棟位於板橋府中商圈的4樓公寓,屋主在民國88年,以1200萬把1到3樓和3/4 的地權賣給了張姓婦人,4樓則留給外甥賴姓男子居住,去年張姓婦人將剩下的1/4 地權,以400萬元購入。 但沒想到,擁有所有地權的她,房屋水管出問題,要求賴姓男子讓她上頂樓查 看水塔,對方卻置之不理,才會氣到鬧上法院。原來雙方談妥,賴姓男子每個月需 支付2500元的通行費,但後來張姓婦人擬將這筆費用調漲1倍,賴姓男子不從,沒有 按月支付,張姓婦人這次要通通討回來。 張姓婦人:「沒匯錢給我啊,你要叫他來問啊,你要舉證啊,我有說5樓要給你 用嗎?」 最後法官認為,因為張姓婦人無法證明賴姓男子同意漲價,因此沒有積欠問題 ,但因為地權屬於張姓婦人,因此判決賴姓男子要給7萬多元的租金,全案還可上 訴。 新聞來源:TVBS -- 生命應該如此,不倦不休,細水長流, 有些東西是值得為它堅持一生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83.99

10/19 14:43,
不爽自己蓋樓梯
10/19 14:43

10/19 14:43,
台北超多這種怪異情況 頂樓漏水不能加蓋也不能抓漏
10/19 14:43

10/19 14:44,
依台灣人的習性頂樓加蓋後就當自己家~還會拿去租人勒
10/19 14:44

10/19 14:45,
加個門再跟他收5000
10/19 14:45

10/19 14:46,
這啥小...
10/19 14:46

10/19 14:47,
賺翻了
10/19 14:47

10/19 14:50,
三樓說得沒錯...我家就公寓 五樓就這麼幹...
10/19 14:50

10/19 14:50,
這樣判有什麼問題嗎?
10/19 14:50

10/19 14:52,
可以用袋地通行權否?
10/19 14:52

10/19 14:53,
啥鬼 買房子 土地還沒持份
10/19 14:53

10/19 14:56,
地權是甚麼意思??
10/19 14:56

10/19 15:04,
哪有人房子這樣賣的,活該啊
10/19 15:04

10/19 15:21,
不能加蓋還是蓋阿 又沒人會抓
10/19 15:21

10/19 15:37,
四樓就跟他買下來啊 超扯
10/19 15:37

10/19 15:41,
感覺上是原屋主在表外甥......
10/19 15:41

10/19 16:16,
婊外甥就不會給他住了
10/19 16:16

10/19 16:50,
這麼說上頂樓看漏水也應該要付人家錢啊
10/19 16:50

10/19 22:11,
四樓是不用付的無誤
10/19 22:11

10/19 22:12,
婦人想吃下來= =
10/19 22: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235.35
文章代碼(AID): #1GWdNCoe (junji-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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