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

看板kodomo (蘿莉正太)作者 (九月 ~*)時間8月前 (2024/03/24 11:15), 8月前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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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留意自己的小朋友網路交友狀況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b_ua-X_ ] 作者: kent (大屌肯特)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 時間: Sun Mar 24 10:00:27 2024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易軍堯 3.完整新聞標題: 桃園伯交往10歲女童!街頭擁吻狂摸 糗認手機「存滿肉色照」 4.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雖然便利但也暗藏不少危險,父母一定要時刻留意自家小孩的上網、交友狀況,以免 出事了才想到亡羊補牢;桃園市一名57歲陳姓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了年僅10歲的女童、雙 方「看對眼」發展成情侶關係後,陳男竟藉著外出遊玩的名義,在車上對女童上下其手、 擁抱親吻得逞,雖然從頭到尾都未違反女方意願,但仍依法被判處1年7個月徒刑;全案可 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去(2023)年透過臉書結識女童、即便得知對方只有10歲,仍積極 邀約出門遊玩,並在開車行經中壢時,藉故將車輛停妥後、得到「小女友」的同意後對其 擁抱、撫摸甚至親吻得逞,更在同年8月起,多次向女方索要私密照片,透過誆騙的方式 獲取大量露點照片,悉數存於手機當中,直到女童母親察覺異狀報警,才揭發本起案件。 警方獲報後於去年9月13日,持拘票將陳男拘提到案,並在查扣的手機、行車紀錄器中發 現大量犯罪證據,陳男也在罪證確鑿下坦承犯行,儘管從頭到尾都有徵得女方同意,但由 於受害人當時未滿14歲、且至今未與其母親達成和解,因此認定陳男無從免除刑事責任, 最終依對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猥褻罪、製造少年之性影像罪等,合併判處1年7個月有期徒 刑;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3399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39.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245630.A.87F.html 刪除原文推文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joy3252355 (114.25.217.17 臺灣), 03/24/2024 11:15:02 ※ 編輯: joy3252355 (114.25.217.17 臺灣), 03/24/2024 11:16:30

04/23 02:48, 7月前 , 1F
和解就沒事了,之前也有案例,很扯
04/23 02:48, 1F

04/23 02:48, 7月前 , 2F
台灣的司法根本沒有好好保障未成年
04/23 02:48, 2F

07/22 01:20, 4月前 , 3F
台灣又要因為這些垃圾重新背負鬼島臭名 可惜了這幾年這
07/22 01:20, 3F

07/22 01:20, 4月前 , 4F
麼努力
07/22 01:20, 4F
文章代碼(AID): #1b_vgtJQ (kod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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