褲子與裙子

看板kodomo (蘿莉正太)作者 (采薇)時間25年前 (1999/05/19 20: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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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以上對於褲子與裙子、男性與女性區別的討論,我想是弄混了「sex」 和「gender」的區別(毀了,怎麼在外文研究所的版主前秀英文?T_T)--這 兩者的中譯均是「性別」,但是前者(sex)是指生物學上的性別,是基於男女 先天生理結構差異所產生的分別,例如女性的體能先天上不及男性。而後者 (gender)則是文化上的性別,是由社會文化的價值標準來作區分,例如男性 必須勇敢堅毅、女性必須柔弱乖順等等。而男穿褲、女穿裙的風俗顯然屬於後 者。 在生物學上的性別當然無法改變(除非變性),但是由文化所決定的性別 區分與規範,則依現實處境而有所不同,必須不斷加以批判,檢討這些後天規 定的人為標準是否合理,人才能在自身的定位上擁有更多的自由,而不是完全 受到社會習俗所制約。 舉個活生生血淋淋(?)的例子吧!采薇的父母認定小女孩就該穿裙子、 打扮的像個小公主,偏偏采薇幼時不喜裙裝,因此經常遭受無端的棍棒之災(該 死!我小時候那麼可愛也打得下手!)。采薇同意Sshiori道友所言,合適與否 應該由孩童作自由決定,然而偏偏孩童是最沒有決定權的,父母隨時可以用其 權力強迫孩童就範。 因此在這裡,父母的態度就至關重要了:一個沒有寬容力、以社會刻板印 象強加孩童身上的父母,當然不容許孩童有選擇權。如果父母自身的思想都無 法自由、只能不加批判地接受社會規範,我們又怎麼能奢望他們會給予孩童自 由,尊重孩童的選擇?每個人的審美觀會有不同,但是最重要的是能尊重不同 的審美觀。遺憾的是,兒童經常被視為心智未臻成熟,他們的選擇權往往被大 人越俎代庖地剝奪,而孩童也沒有反抗的餘地,更別說是被尊重了。 孩童涉世未深,不依社會既定的價值規範而行,乃顯其純真可愛。老子經 常用孩童作為其聖人的典範,「常德不離,復歸於嬰兒」(二十八章)、「含 德之厚,比於赤子」(五十五章),正是因為人為規範有太多的虛飾、造作, 孩童的純樸反而更能作為人性本質呈現,所謂「不失其赤子之心」也。而成人 久經社會化,往往被流俗同化而不自知,但可以藉由對自身觀念的不斷反省來 超脫限制,容許更多的可能性。因此采薇不認為一旦成為大人,就只能順從社 會規範,以後也會尊重子女衣著品味,不論他們是男是女、喜歡穿裙或穿褲。 很高興能看到版上討論這些,證明本版並非「有危善良風俗妨害風化又違 法」(笑),而是認真地討論如何增進未成年孩童的福利...(是吧?^_^) 最後來引一段詩人羅智成的話:「…那些飽含著中國人種美的可能性的、 搖搖擺擺的後生,幾千年來竟未曾讓這矜持、老成的文明留下對孩童的驚嘆和 尊敬,我始終耿耿於懷,引以為惑…」,看來對孩童的驚嘆與尊敬,就有待本版 來提倡與發揚了!(笑)
文章代碼(AID): #tGhI100 (kodo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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