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蓋台...
※ 引述《tingchia (怪胎小嘉)》之銘言:
: hmm... 原本我家這邊 Animax 一直沒被蓋台
: 一直到最近幾天...
: 囧 系統業者開始蓋了
: 有蓋到動畫 op ...
: 真的是... orz
我這邊的第四台原本就有蓋台
但是這幾天變的很嚴重
每半小時的插播竟然超過2分鐘
別說是預告或是ED
就連節目本篇也被蓋掉了
打電話去第四台公司罵(我是北縣觀天下)一點用都沒有
已經快一個禮拜了
對於蓋台這點
是有法可罰
有線廣播電視法(02409)
第四十二條 (節目與廣告之區分)
節目應維持完整性,並與廣告區分。
非經約定,系統經營者不得擅自合併或停止播送頻道。
節目由系統經營者及其關係企業供應者,不得超過可利用頻道之四分之一。
系統經營者應於播送之節目畫面標示其識別標識
第四十五條 (廣告插播頻率)
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頻道供應者之廣告
,除經事前書面協議外不得變更其形式與內容。
廣告時間不得超過每一節目播送總時間六分之一。
單則廣告時間超過三分鐘或廣告以節目型態播送者,應於播送畫面上標示廣告二字。
計次付費節目或付費頻道不得播送廣告。但同頻道節目之預告不在此限。
第六十四條 (警告)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予以警告:
一、工程技術管理違反依第三條第三項所定之規則者。
二、未依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換發或補發許可證者。
三、未於第三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期限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營運許可者。
四、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
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三項、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者。
五、違反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十二條第一項但書或第三項規定者。
六、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一條或第六十二條規定者。
第六十六條 (罰則)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新臺幣五萬元
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
一、經依第六十四條規定警告後,仍不改正者。
二、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申准,擅自鋪設或附掛網路者。
三、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所為停止、指定或繼續播送之通知者。
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
五、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者。
六、違反第四十條、第四十九條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條規定者。
七、未依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一條第二項指定之時段、
方式播送者。
八、拒絕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四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指定
之處所裝接者。
九、違反第五十七條規定者。
十、未依第六十條規定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者。
第六十七條 (罰則)
經許可籌設有線廣播電視者或系統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新臺幣十萬元
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一、一年內經依本法處罰二次,再有第六十四條或第六十六條情形之一者。
二、拒絕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五十條第一項準用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資料
或提供不實資料者。
三、違反第七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者。
系統經營者有前項第一款情形者,並得對其頻道處以三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停播處分
這1.2天打電話去新聞局問看看好了
在新聞局網站上有看到不少被處罰的業者的訴願被駁回的案例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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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75.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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