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效討論才能讓這裡更好 (版規討論)
看板BB-Love (Boy's Love)作者Emibear (也無風雨也無晴)時間3年前 (2020/12/28 08:08)推噓20(20推 0噓 125→)留言145則, 11人參與討論串1/1
大家好我是小M
原本是想到投票結束後再討論版規的修訂,但看到許多版友已經開始進行了討論
而我也贊同討論可以讓版面更加進步、版規越發完善
便想藉著這個勢頭,一起跟大家討論版規的修訂,希望大家都可以踴躍的發表意見~
下面也會回覆這次爭議文規範版規實施上,看到的版友們的疑惑
抱歉,文章有點長,這裡是大綱:
一、 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P2)
二、 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P3)
三、 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P4)
四、 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P5)
五、 投票方式的爭議(P6)
六、 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P8)
七、 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P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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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
版規原文:# 1PMBjeNl
總結一下這次的流程,簡略整理大概是這樣:
有人認為正在連載的文章有爭議 → 在文章被作者自刪前,發出了檢舉文 →
版主將文章標記使作者無法自行刪文,並發公告表示檢舉文成立,被檢舉者可於五日內發
布答辯文 → 被檢舉者發布答辯後三日內,版主舉辦投票,由投票決定被檢舉文是否為爭
議文(如果被檢舉者放棄答辯,就是被檢舉後的五日舉辦投票)→ 投票 →宣布投票結果
二、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
首先,從法理上來說,如果由版主直接判定文章是否爭議,版主有可能會承擔法律上的責
任。從情理以及倫理上來說,版主也不應該有如此大的權力,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版主可能
會偏袒朋友、可能會心軟、可能會公報私仇……等等諸如此類。
版主是人,版主也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跟很多認識的人,所以這類的質疑不可能會消失,
其實我個人也很理解別人為什麼會產生這樣質疑,確實有可能會遇到有些版主循私包庇;
而就算版主自認自己判定時秉公不徇私,但輿論如果壓下來,版主也會有跳到黃河洗不清
的感覺。
雖然版規上用字已斟酌過,只寫了『爭議』,而非『抄襲』,但被判定成爭議文,仍然是
對作者很大的名譽損害、以及心理傷害(先不論作者自己有沒有做錯,傷害肯定都是有的
),所以要判定一個作品為爭議文是一件非常重的責任,況且如果遇到相當含糊的案例,
實非版主少數幾個人能決定的事情。
三、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
有的人疑慮:版主仍然握有裁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所以如果有版主鐵了心要護航,
只要判定檢舉文無效就好。
其實這部分原本的版規上是寫:
爭議文發起討論人必須詳列出至少四項以上證明此文為爭議文
未列出或不足四項視為無效舉報文,無效舉報文未在五日內修改為有效
舉報文即文章標示S,不受理舉報
所以按照現行版規,只要可以列出四項檢舉點,版主就會視為檢舉文成立,然後公告提醒
後面的流程以及時間,所以好像不存在版主可以私自駁回檢舉文的情況?至於檢舉文一定
要列四項檢舉點,這個『四項』是否過於嚴苛,放在下一題討論。
四、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
在爭議文規範版規的詳細說明#1PelfQIW這篇文章裡面,有解釋當初為什麼要訂下提出四
項爭議點的原因。
原本是不希望有的人用類似謠言的方式,只靠說「我覺得你這篇文跟XXX有87%像耶」,
無端生事或者傷害作者的名譽,所以才要求檢舉文列出四點爭議。
之前的爭議文事件,主要就是討論到『連續撞梗』的問題,每一個梗可能都不算特別,但
連續出現、以及出現後造成的後果跟對劇情的影響都雷同,那就不能單純只用『我使用的
也都是老梗,你不能說我跟你很像』來開脫。但我也看到版友提出:萬一抄梗的只抄了一
個梗,但這個梗偏偏是別的作品的獨創,這樣湊不齊四個爭議,就不能檢舉了嗎?
我個人的理解(以下是我個人對版規的解釋XD)這樣還是能寫出符合規定的檢舉文,順利
進入檢舉程序,因為版規裡面並沒有寫到『四項爭議點必須是撞梗的四處劇情』,所以如
果是我要檢舉這種案子,我會花兩項解釋為什麼被抄的梗是那個作品的獨創,然後再花兩
項解釋我想檢舉的對象是如何挪用,對比兩者的創作時間,證明後者有抄梗的可能,這樣
來說,檢舉文應該也是成立的,會進入檢舉程序;至於版眾是否接受你提出的說明,那就
靠投票的結果而定。
五、投票方式的爭議
很多人反應投票方式感覺不太對勁,對於投票程序的質疑,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為什麼只記同意票數,而不是正反兩方都記錄,然後多數方為結果?
第二,門檻70票到底合不合理?還有記不記名?
記同意票數的優點,是不論今天發生爭議的作者是不是很有名氣、擁有很多粉絲,只要有
超過70個人認為這個作品有爭議,這個作品就能被確立為爭議文。
如果是正反雙方都記票的投票方式,而今天產生爭議的是一個很有名氣的作者,能動員上
百位粉絲支持自己,這時候覺得有爭議的人就必須說服、動員更多的人一起來投票,最後
萬一真的投出來無爭議的結果,那就是正好踩在大B版版友們的最痛處上,彷彿坐實了
『只要有名氣、有粉絲,即使有抄襲爭議也沒有關係』這個觀點。
但只記同意票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只靠覺得你有爭議的人來決定你的文章,反方意見的
人數將不會被考慮到。
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的,都各有利弊,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想想,討論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續著上面,因為本身『只計算同意票』就是偏向積極判定爭議文的一種投票方式(因為
不計算反方票的票數),能阻止有人濫用檢舉的防護措施,就是這個投票必須達標的門檻
。
如果門檻太低,就會變成一但被檢舉,輕易能被判成爭議文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讓人恐懼
的環境,相信這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根據這次的事情,我個人認為如果維持只記同意票
的投票方式,那『70人同意票』這個門檻是合理的。
至於記名,如果維持『只計算同意票』這個投票方式,我也覺得有記名的需要,因為這是
一個相對容易達成同意判定的投票法,投票的主題又是相當重要且須謹慎,所以有其記名
的必要。當然關於這部分也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六、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
目前現行版規是不論如何都要進入投票程序,但我覺得這一點是可以考慮增修進版規,有
時候也可以省了進入投票程序的麻煩。可增修為:如果被檢舉者承認自己文章具有爭議,
且同意被檢舉文被收入爭議文區,可不執行投票程序,直接視為爭議文處理。
但站在實務上考慮,即使作者道歉、承認自己被檢舉的文章有爭議、並且同意被收文入精
華區的爭議文區,仍舊有可能在道歉的文章中,因各種原因仍讓人覺得不服,例如版眾覺
得被檢舉者情節嚴重,應該是蓄意抄襲的等級,但作者的道歉文只道歉說自己是『無心之
過、只是不知道借梗的界線』,但也認了文章有爭議,以及同意被收入爭議文區,如果不
投票就結案,是不是可能會有眾怒難平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只要作者道歉的內容符合大家的期望的時候,提前結案就好了呀』,本身這個『
符合大家期待』就基本上不太可能達到,因為什麼情況都可能有不同意見的人存在,並且
少數意見者也不代表意見不重要、或是可以忽視。
七、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
這題我就純粹發表我個人的意見了,因為現在的版規並沒有寫到。
在沒有人檢舉前作者就自行道歉,基本上有兩種可能,一是文章其實並不算爭議,但作者
自己道德標準很高加上其他原因,他覺得有道歉並刪文的需要,那我們身為第三者,我們
沒有阻止作者道歉跟刪文的權力;第二種可能是文章可能確實有爭議,但還沒有版友發現
,如果版主處理刪文處理的過快,可能又有包庇爭議作者的嫌疑。所以我覺得以後遇到這
種道歉及刪文申明,版主要靜置這個刪文請求三天,三天內如果沒有版友補上檢舉,那版
主三天後就執行刪文申請。
還有一種可能,是確實有爭議,但版友或是被抄梗的原作者都覺得無須收入爭議文區,只
要發道歉公告便可。我以前在同人圈裡有遇過抄梗爭議,後來被抄的作者願意讓對方發道
歉文之後便把有爭議的文章刪去,這種還沒被檢舉便和解的狀況,我覺得大B版也沒有立
場非要留下爭議的文章進精華區不可。
寫到此,大家應該都感覺到我是一個很話多的人(對,我真的是一個很話嘮的人)
抱歉沒辦法把想寫的東西寫的更精簡,感謝你們的閱讀
更希望你們能踴躍發表建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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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18.179.18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114088.A.2D8.html
※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28/2020 08: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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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你的意見,我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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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文章裡討論的就是雙軌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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