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有效討論才能讓這裡更好 (版規討論)

看板BB-Love (Boy's Love)作者 (也無風雨也無晴)時間3年前 (2020/12/28 08:08), 3年前編輯推噓20(200125)
留言145則, 11人參與, 4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我是小M 原本是想到投票結束後再討論版規的修訂,但看到許多版友已經開始進行了討論 而我也贊同討論可以讓版面更加進步、版規越發完善 便想藉著這個勢頭,一起跟大家討論版規的修訂,希望大家都可以踴躍的發表意見~ 下面也會回覆這次爭議文規範版規實施上,看到的版友們的疑惑 抱歉,文章有點長,這裡是大綱: 一、 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P2) 二、 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P3) 三、 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P4) 四、 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P5) 五、 投票方式的爭議(P6) 六、 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P8) 七、 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P9) --- 一、現行版規對於爭議文判定的實際實施的流程 版規原文:# 1PMBjeNl 總結一下這次的流程,簡略整理大概是這樣: 有人認為正在連載的文章有爭議 → 在文章被作者自刪前,發出了檢舉文 → 版主將文章標記使作者無法自行刪文,並發公告表示檢舉文成立,被檢舉者可於五日內發 布答辯文 → 被檢舉者發布答辯後三日內,版主舉辦投票,由投票決定被檢舉文是否為爭 議文(如果被檢舉者放棄答辯,就是被檢舉後的五日舉辦投票)→ 投票 →宣布投票結果 二、版主為什麼不能直接判定是否為爭議文? 首先,從法理上來說,如果由版主直接判定文章是否爭議,版主有可能會承擔法律上的責 任。從情理以及倫理上來說,版主也不應該有如此大的權力,正如很多網友質疑版主可能 會偏袒朋友、可能會心軟、可能會公報私仇……等等諸如此類。 版主是人,版主也會有自己的親朋好友跟很多認識的人,所以這類的質疑不可能會消失, 其實我個人也很理解別人為什麼會產生這樣質疑,確實有可能會遇到有些版主循私包庇; 而就算版主自認自己判定時秉公不徇私,但輿論如果壓下來,版主也會有跳到黃河洗不清 的感覺。 雖然版規上用字已斟酌過,只寫了『爭議』,而非『抄襲』,但被判定成爭議文,仍然是 對作者很大的名譽損害、以及心理傷害(先不論作者自己有沒有做錯,傷害肯定都是有的 ),所以要判定一個作品為爭議文是一件非常重的責任,況且如果遇到相當含糊的案例, 實非版主少數幾個人能決定的事情。 三、版主是否有判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 有的人疑慮:版主仍然握有裁定檢舉文是否成立的權力,所以如果有版主鐵了心要護航, 只要判定檢舉文無效就好。 其實這部分原本的版規上是寫: 爭議文發起討論人必須詳列出至少四項以上證明此文為爭議文 未列出或不足四項視為無效舉報文,無效舉報文未在五日內修改為有效 舉報文即文章標示S,不受理舉報 所以按照現行版規,只要可以列出四項檢舉點,版主就會視為檢舉文成立,然後公告提醒 後面的流程以及時間,所以好像不存在版主可以私自駁回檢舉文的情況?至於檢舉文一定 要列四項檢舉點,這個『四項』是否過於嚴苛,放在下一題討論。 四、檢舉文一定要列『四』項爭議嗎? 在爭議文規範版規的詳細說明#1PelfQIW這篇文章裡面,有解釋當初為什麼要訂下提出四 項爭議點的原因。 原本是不希望有的人用類似謠言的方式,只靠說「我覺得你這篇文跟XXX有87%像耶」, 無端生事或者傷害作者的名譽,所以才要求檢舉文列出四點爭議。 之前的爭議文事件,主要就是討論到『連續撞梗』的問題,每一個梗可能都不算特別,但 連續出現、以及出現後造成的後果跟對劇情的影響都雷同,那就不能單純只用『我使用的 也都是老梗,你不能說我跟你很像』來開脫。但我也看到版友提出:萬一抄梗的只抄了一 個梗,但這個梗偏偏是別的作品的獨創,這樣湊不齊四個爭議,就不能檢舉了嗎? 我個人的理解(以下是我個人對版規的解釋XD)這樣還是能寫出符合規定的檢舉文,順利 進入檢舉程序,因為版規裡面並沒有寫到『四項爭議點必須是撞梗的四處劇情』,所以如 果是我要檢舉這種案子,我會花兩項解釋為什麼被抄的梗是那個作品的獨創,然後再花兩 項解釋我想檢舉的對象是如何挪用,對比兩者的創作時間,證明後者有抄梗的可能,這樣 來說,檢舉文應該也是成立的,會進入檢舉程序;至於版眾是否接受你提出的說明,那就 靠投票的結果而定。 五、投票方式的爭議 很多人反應投票方式感覺不太對勁,對於投票程序的質疑,大致分為兩個部分: 第一,為什麼只記同意票數,而不是正反兩方都記錄,然後多數方為結果? 第二,門檻70票到底合不合理?還有記不記名? 記同意票數的優點,是不論今天發生爭議的作者是不是很有名氣、擁有很多粉絲,只要有 超過70個人認為這個作品有爭議,這個作品就能被確立為爭議文。 如果是正反雙方都記票的投票方式,而今天產生爭議的是一個很有名氣的作者,能動員上 百位粉絲支持自己,這時候覺得有爭議的人就必須說服、動員更多的人一起來投票,最後 萬一真的投出來無爭議的結果,那就是正好踩在大B版版友們的最痛處上,彷彿坐實了 『只要有名氣、有粉絲,即使有抄襲爭議也沒有關係』這個觀點。 但只記同意票的缺點也很明顯,就是只靠覺得你有爭議的人來決定你的文章,反方意見的 人數將不會被考慮到。 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的,都各有利弊,希望大家也可以一起想想,討論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續著上面,因為本身『只計算同意票』就是偏向積極判定爭議文的一種投票方式(因為 不計算反方票的票數),能阻止有人濫用檢舉的防護措施,就是這個投票必須達標的門檻 。 如果門檻太低,就會變成一但被檢舉,輕易能被判成爭議文的情況,可能會造成讓人恐懼 的環境,相信這也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根據這次的事情,我個人認為如果維持只記同意票 的投票方式,那『70人同意票』這個門檻是合理的。 至於記名,如果維持『只計算同意票』這個投票方式,我也覺得有記名的需要,因為這是 一個相對容易達成同意判定的投票法,投票的主題又是相當重要且須謹慎,所以有其記名 的必要。當然關於這部分也歡迎大家提出意見。 六、被檢舉者如果承認爭議,是否可以不投票? 目前現行版規是不論如何都要進入投票程序,但我覺得這一點是可以考慮增修進版規,有 時候也可以省了進入投票程序的麻煩。可增修為:如果被檢舉者承認自己文章具有爭議, 且同意被檢舉文被收入爭議文區,可不執行投票程序,直接視為爭議文處理。 但站在實務上考慮,即使作者道歉、承認自己被檢舉的文章有爭議、並且同意被收文入精 華區的爭議文區,仍舊有可能在道歉的文章中,因各種原因仍讓人覺得不服,例如版眾覺 得被檢舉者情節嚴重,應該是蓄意抄襲的等級,但作者的道歉文只道歉說自己是『無心之 過、只是不知道借梗的界線』,但也認了文章有爭議,以及同意被收入爭議文區,如果不 投票就結案,是不是可能會有眾怒難平的情況發生? 如果說『只要作者道歉的內容符合大家的期望的時候,提前結案就好了呀』,本身這個『 符合大家期待』就基本上不太可能達到,因為什麼情況都可能有不同意見的人存在,並且 少數意見者也不代表意見不重要、或是可以忽視。 七、如果有作者在被檢舉前自發道歉文,並要求刪文,版主可否直接執行刪文? 這題我就純粹發表我個人的意見了,因為現在的版規並沒有寫到。 在沒有人檢舉前作者就自行道歉,基本上有兩種可能,一是文章其實並不算爭議,但作者 自己道德標準很高加上其他原因,他覺得有道歉並刪文的需要,那我們身為第三者,我們 沒有阻止作者道歉跟刪文的權力;第二種可能是文章可能確實有爭議,但還沒有版友發現 ,如果版主處理刪文處理的過快,可能又有包庇爭議作者的嫌疑。所以我覺得以後遇到這 種道歉及刪文申明,版主要靜置這個刪文請求三天,三天內如果沒有版友補上檢舉,那版 主三天後就執行刪文申請。 還有一種可能,是確實有爭議,但版友或是被抄梗的原作者都覺得無須收入爭議文區,只 要發道歉公告便可。我以前在同人圈裡有遇過抄梗爭議,後來被抄的作者願意讓對方發道 歉文之後便把有爭議的文章刪去,這種還沒被檢舉便和解的狀況,我覺得大B版也沒有立 場非要留下爭議的文章進精華區不可。 寫到此,大家應該都感覺到我是一個很話多的人(對,我真的是一個很話嘮的人) 抱歉沒辦法把想寫的東西寫的更精簡,感謝你們的閱讀 更希望你們能踴躍發表建議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2.118.179.188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B-Love/M.1609114088.A.2D8.html ※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28/2020 08:14:04

12/28 08:33, 3年前 , 1F
先推小M板主!
12/28 08:33, 1F

12/28 08:50, 3年前 , 2F
先推小M
12/28 08:50, 2F

12/28 08:58, 3年前 , 3F
12/28 08:58, 3F

12/28 09:19, 3年前 , 4F
除了6以外都贊同,我覺得爭議文最主要的目的是讓大
12/28 09:19, 4F

12/28 09:19, 3年前 , 5F
家知道「這篇文有爭議」,進而預防類似事件不斷發生
12/28 09:19, 5F

12/28 09:19, 3年前 , 6F
,也表達板眾意向,平息情緒其實只是附加的
12/28 09:19, 6F

12/28 09:23, 3年前 , 7F
在作者已經承認有爭議情況的時候,直接認定成爭議文
12/28 09:23, 7F

12/28 09:23, 3年前 , 8F
已經能達成主要目的,後續不投票(可能無法平息眾怒)
12/28 09:23, 8F

12/28 09:23, 3年前 , 9F
與投票(可能讓已經認錯的作者受更多傷)之間,或許不
12/28 09:23, 9F

12/28 09:23, 3年前 , 10F
是非要投票不可
12/28 09:23, 10F
感謝你的意見,我也覺得這個想法很好

12/29 00:24, 3年前 , 11F
我認為還是該投票,除了最基本的形式正義保障,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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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00:25, 3年前 , 12F
要的是版眾必需確實地做出選擇、以及承受選擇後可能
12/29 00:25, 12F

12/29 00:25, 3年前 , 13F
面臨的後果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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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6, 3年前 , 14F
推板主認真,贊成記名投票,不過希望避免投票即開票
12/29 10:56, 14F

12/29 10:56, 3年前 , 15F
(好像變成類似連署),知道這次改成推文投票是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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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0:57, 3年前 , 16F
大家使用習慣,真的沒有方法是兩全其美QQ
12/29 10:57, 16F

12/29 11:55, 3年前 , 17F
我也傾向還是要投票 就是按照一個制度sop走
12/29 11:55, 17F

12/29 11:55, 3年前 , 18F
不然就是修訂雙軌制 作者自首免除投票 作者不認
12/29 11:55, 18F

12/29 11:56, 3年前 , 19F
開啟投票模式,爭議文到哪都是爭議文但是容不容的
12/29 11:56, 19F

12/29 11:56, 3年前 , 20F
下該篇文章就是看各版各論壇的規定了
12/29 11:56, 20F
是的,我文章裡討論的就是雙軌制喔~

12/29 14:03, 3年前 , 21F
如果像是ES板掛黑人前需要先通知一樣呢 檢舉人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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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03, 3年前 , 22F
舉前需先站內信給作者 作者如果無回覆或是無作為再
12/29 14:03, 22F

12/29 14:03, 3年前 , 23F
進入檢舉程序呢?畢竟進入檢舉程序就是幾乎等於撕
12/29 14:03, 23F

12/29 14:03, 3年前 , 24F
破臉了 如果多一個緩衝也許可以降低一點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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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4:35, 3年前 , 25F
推雙軌制。這幾天思考下來覺得當事者既然都認知自己
12/29 14:35, 25F

12/29 14:35, 3年前 , 26F
做錯也承認了的話,那還當眾投票實在不明白為什麼,
12/29 14:35, 26F

12/29 14:35, 3年前 , 27F
這種時候其實已經可以交由版主判定為爭議文了吧!?
12/29 14:35, 27F

12/29 14:35, 3年前 , 28F
另外也推檢舉前可以先站內信通知作者。
12/29 14:35, 28F

12/29 15:21, 3年前 , 29F
是不是可以加上一條規定, 請板友讀到覺得有爭議的
12/29 15:21, 29F

12/29 15:21, 3年前 , 30F
文章時, 必須先用推文提出疑慮或建議(e.g., 來源標
12/29 15:21, 30F

12/29 15:21, 3年前 , 31F
示應該更清楚 or 這篇應該是衍生文 or 借梗太多了
12/29 15:21, 31F

12/29 15:21, 3年前 , 32F
建議刪文). 其他讀者當然也可以發表意見, 如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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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21, 3年前 , 33F
和提出質疑的讀者達成共識(改分類/刪文), 可以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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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21, 3年前 , 34F
一起向板主報備後做出更動. 如果怕其他人沒有fol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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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21, 3年前 , 35F
到, 可以在板上設一篇置底文, 讓做出更動的作者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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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21, 3年前 , 36F
文告知更動哪些文章和原因. (刪文的部分就比較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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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15:21, 3年前 , 37F
畢竟文章刪了就不在了, 後人想了解狀況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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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69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12/30 18:57, 3年前 , 107F
如果今天作品沒問題但是走上爭議流程,我相信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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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18:57, 3年前 , 108F
人會投反對,這樣的話也是多數暴力嗎?
12/30 18:57, 108F

12/31 00:08, 3年前 , 109F
沒辦法投反對呀?是說沒人投票嗎?
12/31 00:08, 109F

12/31 00:08, 3年前 , 110F
如果作者自認為沒問題卻被投有問題,作者本人是會
12/31 00:08, 110F

12/31 00:08, 3年前 , 111F
覺得自己受到多數暴力吧
12/31 00:08, 111F

12/31 00:11, 3年前 , 112F
(不過只投贊成,其實沒有多數少數的問題,可能叫群
12/31 00:11, 112F

12/31 00:11, 3年前 , 113F
眾暴力比較貼切?
12/31 00:11, 113F

12/31 07:13, 3年前 , 114F
回m大, 我覺得你的說法有點把"有爭議"和"有抄襲爭
12/31 07:13, 114F

12/31 07:13, 3年前 , 115F
議"畫等號了。我自己是覺得"有爭議"也包括文章定位
12/31 07:13, 115F

12/31 07:13, 3年前 , 116F
不清or標示不清。就像同人文總會有跟原著相似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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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17F
方,但一般來說只要有acknowledge原著,大家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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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18F
接受。至於相似度到多高是不行的,每個人的尺度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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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19F
或少不一樣,誰能保證自己永遠不會踩到別人的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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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0F
所以我覺得有必要設定一些保護作者的措施,否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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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1F
照現行版規,一個作者隨時有可能莫名其妙看到自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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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2F
檢舉,就算版友一面倒支持作者,發生這種事也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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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3F
很開心吧。而且為什麼作者不能有個機會表達自己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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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4F
怎麼處理呢?如果作者提出的方式無法讓板眾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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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3, 3年前 , 125F
原檢舉人或是後續投票也可以否決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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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6, 3年前 , 126F
回oot大, 我理解你的意思, 但我覺得光是"判定檢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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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6, 3年前 , 127F
否成立"也是能讓板主陷入糾紛的, 所以我覺得整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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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7:16, 3年前 , 128F
程最好不要牽扯到板主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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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Emibear (172.118.179.188 美國), 12/31/2020 09:09:18

12/31 09:31, 3年前 , 129F
謝謝L大和t大回覆。我覺得讓版主判定並不是要讓版主
12/31 09:31, 129F

12/31 09:31, 3年前 , 130F
糾結,而是因為版主本身就有責任維持這個版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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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31, 3年前 , 131F
藉由有一定公權力的第三者來事先判別此案件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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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09:31, 3年前 , 132F
我不覺得有什麼不妥當,但這是個人看法啦,如果版主
12/31 09:31, 132F

12/31 09:31, 3年前 , 133F
們覺得無法承擔,那也無妨~
12/31 09:31, 133F

12/31 23:08, 3年前 , 134F
回tetsu~你說的標示不清我感覺根本不需要用到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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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3:08, 3年前 , 135F
啊 真的就是推文提醒就應該可以解決的事 我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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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3:08, 3年前 , 136F
會一直覺得爭議跟抄襲有相關 是因為實際上這條板規
12/31 23:08, 136F

12/31 23:08, 3年前 , 137F
是因為走錯路事件才制定的,因為嚴格說起來走錯路
12/31 23:08, 137F

12/31 23:08, 3年前 , 138F
不適用抄襲,他是抄概念,是抄梗,所以才會有「爭
12/31 23:08, 138F

12/31 23:08, 3年前 , 139F
議」的說法,只是標示不清或是分類錯誤真的不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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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3:08, 3年前 , 140F
用到爭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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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3:12, 3年前 , 141F
板規裡面的討論串 #1PTU_dUS (BB-Love) 「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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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23:12, 3年前 , 142F
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12/31 23:12, 142F

01/01 18:42, 4年前 , 143F
唔我擔心的就是如果發生有人覺得是蓄意抄襲而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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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18:42, 4年前 , 144F
覺得是標示不清的狀況呀... 不過好像大家都覺得這
01/01 18:42, 144F

01/01 18:42, 4年前 , 145F
不會發生, 那就當作是我杞人憂天吧!
01/01 18:42, 145F
文章代碼(AID): #1VwI7eBO (BB-Love)
文章代碼(AID): #1VwI7eBO (BB-Lo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