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明天的魯魯修

看板CODE_GEASS作者 (遠眺天邊)時間16年前 (2008/05/11 15:33),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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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obilly (走來走去)》之銘言: : 現在日本片頭來源出包後 : 不知明天R2的第6話是否會影響到 : 早上新番看不到後 : 現在有些憂慮了 台灣 著作權法 www.cca.gov.tw/law/html/7-1.html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三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十三、公開發表:指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           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 第三章 著作人及著作權 第四節 著作財產權 第五十一條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        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二條  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        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第五十五條  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        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        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51.你可能得以自己重製而後贈送他人作為非營利的供個人使用目的的。 52.常見的"本片僅供日語教學練習之用"跑馬燈,亦,若在Nico跑馬燈上自行加註西 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字幕,並跑馬燈"片僅供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教育學 習之用",可能得以"引用"作為"語文學習"。而西班牙文/英文/法文/中文字幕可用外 掛字幕方式便於其他"受益"者移除。而日本同好只要節錄自己輸入幾句任文用翻譯軟 件翻出外國語文貼上即可,自己不懂外國語文沒有關係。 55.如字面上。 日本 著作權法 www.ipo.gansu.gov.cn/zlzx/images/QTGJZSCQBHFL/1003.htm 第二章 著作人的權利 第三節 權利的內容 (學校教育節目的廣播等) 第34條 第一款:為學校教育目的,在認定的必要限度內,可依有關學校教育法令 規定的教育課程的標準,在廣播或有線廣播專門為學校播放的節目中廣播已發表的著 作物,並可登載於該廣播節目用的教材中或登載於該有線廣播節目用的教材中。 第二款:根據前款規定使用著作物的人,需在將此意通知著作人的同時,向著作權所 有者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金。 (學校或其他教育機關的複製) 第35條 在學校或其他教育機關(以贏利為目的而設立的教育機關除外)中擔任教 育工作的人,為教學目的使用時,可在認定的許可範圍內複製已發表的著作物。但是 ,按照該著作物的種類、用途以及複製的數量和狀況,對著作人的利益有不當的損害 時,則不在此限。 如上述的"語言"學習。 關鍵詞:megaupload,rapidshare,mediafire,badongo,okah,sendspace, depositfiles,filefactory,easy-share。 從部分事件可以看出目標的可能是"分享"活動最為大量的人士。經由監視流量統計得 出目標。然而上關鍵詞的單次使用流量大約100MB左右,屬於日本國境外區域,為日 本法權所不能及。 -- blog.yam.com/ProfessorMRZ blog.udn.com/LukeSkywalker tw.myblog.yahoo.com/professormrz 歡迎蒞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84.19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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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合理使用」這四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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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網路上供不特定人下載在台灣是不可能被視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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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的。就算你家了「供研究」「請移除」還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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