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14話

看板CODE_GEASS作者 (UnderTheBurningSky)時間16年前 (2008/07/14 21:19),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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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KUSURI:是 就這點來看是有理由告 但是魯魯的選擇是不追究 留著用 07/14 20:58 : → Ishtar:來,我們再強調一次,這是比喻為何魯魯修會想去打教團的 07/14 20:59 : → Ishtar:日常生活比喻,不討論劇情上的發展和描寫喔 07/14 20:59 : 推 Fionawen:八樓m大!!我被你害到噴茶了!!!XDDDDDDD 超好笑!! 07/14 21:00 : → Ishtar:以為自己買的是新車事後發現二手,不過便宜又還好開就繼續 07/14 21:01 : → Ishtar:開(不討論有沒有追究賣車的人的欺騙問題),這有很奇怪嗎? 07/14 21:01 : → Ishtar:而且以魯魯修的行為來看,他告廠商的同時也打算燒床墊啊 07/14 21:03 : 推 masktrue:魯魯炸了床墊公司 還想拿黑心床墊砸死董事長 未遂 07/14 21:03 太長了 直接回我個人想法 把問題這樣看 不知情買到黑心貨 -> 怪廠商隱瞞資料 這裡為止是合理的 (先不討論劇情中是不是符合這個模式) 接下來的問題點在於 我主張"這個主人是明知這東西的風險而故意使用" 換言之他"並不是不知道這東西可能誤傷同伴" 他是 "願意背負這個風險而利用" 那就這點來說 造成的過失要說都是製造廠商的錯就很難說的通了 因為使用者"已經知道該產品的效果/作用" 而且 "以這個為前提使用產品" "沒收好設定好或警告他人使用"而造成的傷害是"使用者的過失"或是"不當使用" 想怪廠商的心情是正常的 但是這只是感情上的合理 拿二手車的例子延伸 當事人已經知道是二手車 但仍然繼續使用 那這表示他其實也接受了二手車可能的風險 那之後若是由於零件老化造成車禍等傷害 二手車當新車賣固然有錯 但明知道車可能有問題還故意使用的駕駛也不能說沒有責任 == 而且跟床墊本來不是拿來傷人的東西比起來的話 Roro的性質我覺得比較像武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88.203

07/14 21:23, , 1F
這麼說來使用者也沒預料到風險會因為一顆橘子而加大吧
07/14 21:23, 1F

07/14 21:24, , 2F
而且這顆橘子還是同一間廠商出品的....
07/14 21:24, 2F

07/14 21:59, , 3F
不過"認為的風險"也很難說,原本認為填充物黑心,消毒好就
07/14 21:59, 3F

07/14 22:00, , 4F
不至於皮膚病,沒有預料到有輻射導致癌症的問題啊
07/14 22:00,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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