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赤松健要去戰出版社了?
基本上
著作鄰接權是"非因創作而生之著作權"
蕭雄淋老師的說法是
將著作之內容,向一般公眾傳遞,通常皆有利用著作人居於其間,例如出版人、
電影著作及錄影著作之製作人、表演人、錄音著作之製作人、及傳播機關等是。
上述利用著作之人,其中以表演家、錄音著作之製作人、及傳播機關三者之間,
最具有相互依存之密接關係,對人類文化之發展普及,具有相當的貢獻。尤以新
科技視聽媒體急據進步,以上三者的經濟利益之保護,更形迫切。然而傳統著作
權對此三者之保護,不僅理論上有欠缺,且此三者之相互利用及依存關係又無法
兼顧,不得已乃在著作權之外,尋求與著作人同等利益之保護方式。
換言之
像表演他人著作、製作唱片、轉播球賽之類
傳統著作權沒有保護到的利益
才賦予其著作鄰接權
出版社編輯、出版書籍雖然也屬於"將著作之內容,向一般公眾傳遞"
但是"出版權"已經有法律規定保護(日本應該有吧...)
所以照常理來講出版社是不用主張著作鄰接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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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5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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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3/16 21:24,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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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張到哪去啊(汗)
※ 編輯: furato 來自: 114.24.52.198 (03/16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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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4,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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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雄淋老師的"著作權法研究(一)"
其他部分只是一點個人粗淺的講解^^
※ 編輯: furato 來自: 114.24.52.198 (03/1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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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21:37,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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