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關於木棉花公司vs鍾明軒的問題,選我正解~已刪文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再想想)時間5年前 (2020/11/06 00:58), 5年前編輯推噓-16(92539)
留言73則, 2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很多人都說木棉花跟鍾明軒之間的契約又還沒簽 所以鍾明軒就只能摸摸鼻子 反正又還沒履行 但這個觀念其實是錯的 契約的成立並不以書面為要件 換言之 當雙方對於履約內容及彼此的權利義務都有具體約定的時候 可以說這個契約就成立了 如果單方解除契約 那麼就對另一方負有賠償義務 就算雙方的約定還沒那麼具體 就算契約還沒成立好了 木棉花公司對鍾明軒也可能成立締約上過失的責任 第 245-1 條 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對於 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他方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一、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 者。 二、知悉或持有他方之秘密,經他方明示應予保密,而因故意或重大過失 洩漏之者。 三、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前項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木棉花公司似乎該當"其他顯然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者。" 對於鍾明軒約是有賠償責任的。 因為鍾明軒可能因為對於跟木棉花契約的期待,而排除了其他接案的機會, 損失了將來可能的利益。 所以如果真的像鍾明軒所說的那樣,那可就不僅是道義責任, 而是真的有法律責任。 所以大家出來工作真的要注意,要做甚麼決定前問一下老闆, 如果老闆已經同意了又反悔,那公司也要賠對方的損失。(損失的計算是另個問題)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4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4595516.A.E47.html

11/06 00:59, 5年前 , 1F
好阿那我支持鍾去告木棉花 有種就去告 只會討拍算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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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哪個OO想要鍾明軒來配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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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那個行銷部門的人說不定自己就是鍾明軒的粉絲...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0:57

11/06 01:00, 5年前 , 4F
去告阿 有因為這個推掉其他case就去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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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木棉花的老闆 我就主動賠錢 公司的信用重要多了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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蠢的媽媽給蠢開門,蠢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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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雙方提告 別到時候又和解 有夠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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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和解的啊 就賠一點點錢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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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快告一告== 科技版看過太多案例了 希望都去告一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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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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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那個職員可以開始找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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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這種事本來可以圓滿處理的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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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真好奇 當初找鍾的信上寫說 國際美人的形象 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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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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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行銷部門的員工真的很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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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甚麼賠錢 除非鍾能拿出必殺證據 否則很難告贏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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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錢不是重點 而是木棉花於法理上的確比較虧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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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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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得成可能是告到員工這個人而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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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對員工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但公司也可以告員工。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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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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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棉花法理上不會比較虧喔 你小看大公司法務了 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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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正式合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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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民法裡面的契約就是契約,並不以書面為必要。 訊息內容就是契約證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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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美人是鐘的自稱吧,所以行銷人員大概就是他的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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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個詞來稱呼對方以表示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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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證據一切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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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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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會理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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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代表公司,笑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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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哪裡虧了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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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公司wwwwwwwwww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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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7, 5年前 , 25F
你知道他只是面試錄音 那種等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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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7, 5年前 , 26F
這員工可能是法人代表?那還有啥高層能壓他呀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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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講錯了。 應該是公司要對員工的行為負連帶責任。

11/06 01:07, 5年前 , 27F
木棉花是不是只要講說:我們是先詢問鍾的行程跟檔期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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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08, 5年前 , 28F
能夠配得上 如果可以會再向上遞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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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10:52

11/06 01:08, 5年前 , 29F
不以書面為必要也要有關鍵證據 可惜鍾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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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那種就是被粉絲捧太高,太自以為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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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把鍋丟給行銷部的小菜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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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真的 九妹來講都比較有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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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員工一封信講"初擬"和"暫定" 就想告也太樂觀過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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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對象是法人的時候還牽扯到法人代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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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0, 5年前 , 35F
公司可以用請他來面試結果不符合能力太差讓他敗訴 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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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鍾能提出絕對證據表示已經十分確認就是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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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法條本來就一堆問題,不然公司成立法務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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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一個員工都可以的話 我派個臥底打工仔去敵對企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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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可以婊死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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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0, 5年前 , 40F
而且鐘真的配的很爛,我不喜歡配這麼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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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1, 5年前 , 41F
鍾如果提得出來已經內定好是他的證據 早就拿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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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到 面試人員要講這麼白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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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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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責任 245-1難道沒有準用188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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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會在這邊跟吵說:本來是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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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直接鬧大攤到全國民眾面前拉,看輿論偏誰啊。不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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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候又拍片說台灣價值觀落後、食古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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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2, 5年前 , 47F
是在說代位求償或類似的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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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早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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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這打不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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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木棉花反告妨害名譽成功率還比較高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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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高層歧視反同這種理由都沒有實質證據 要告贏還是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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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2, 5年前 , 52F
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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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支持木棉花提告妨礙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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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有不實指控?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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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妨礙名譽比較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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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是員工洽談時的措辭吧?有沒有上保險說最後ok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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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看公司。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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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要看有沒有保留的用詞。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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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指控上層因“歧視,反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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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長也有出來講 講說他自己取消跟被取消的工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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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簽合約前這種事完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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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7, 5年前 , 60F
這可是很嚴重的指控喔 會損毀公司形象 除非鍾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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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8, 5年前 , 61F
不實指控喔 鍾直接說公司因政治立場考量 還順嘴他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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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18, 5年前 , 62F
失敗的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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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妨礙名譽和是否有締約上過失,是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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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身為一個youtuber 實況主 工商被取消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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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合約談到多細... 正常不代表正確 ※ 編輯: Dodoroiscute (180.217.142.32 臺灣), 11/06/2020 01: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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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條還有但書呀,誰知道是不是員工自作主張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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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0, 5年前 , 65F
支持趕快告 看誰輸誰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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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鍾告那個員工比較有可能告贏辣 要告木棉花建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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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0, 5年前 , 67F
洗洗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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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1, 5年前 , 68F
告那個員工詐騙他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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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4, 5年前 , 6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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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4, 5年前 , 70F
但還是覺得告木棉花一定告不成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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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29, 5年前 , 71F
支持提告啊 看到底誰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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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6, 5年前 , 72F
sh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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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01:38, 5年前 , 73F
不正確也不能直接亂扯歧視和政治立場
11/06 01:38, 73F
文章代碼(AID): #1Vf2yyv7 (C_Chat)
文章代碼(AID): #1Vf2yyv7 (C_Ch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