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鬼父Oni Chichi)時間4年前 (2020/11/11 04:12), 4年前編輯推噓29(39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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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合約不成立 記者許皓婷/綜合報導 網紅鍾明軒自爆原本受到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邀約配音,卻疑似因 為政治立場鮮明遭到換角,他氣得詛咒代理商木棉花「儘早倒閉」,雙方的「口頭合約」 也引起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出五大關鍵點。 ▲鍾明軒轟代理商惹議,律師曝5大關鍵點。(圖/翻攝自YouTube) 針對外界質疑「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為什麼鍾明軒這事沒有成立合約?」 律師林智群表示要視情況而定,像是超商買東西,拿飲料請店員掃描結帳,連「講話」都 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但商業合作案件的話,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 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 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作審查。 而以配音員來說,律師林智群表示雙方通常會提出五點做協議,像是勞務提供方式、報酬 、著作財產權歸誰、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保密協議等五項,他表示前三點是最必要的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 【林智群Facebook全文】 很多網友說 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 為什麼鍾明軒這個事情沒有成立合約? 嗯這個要看情況而定, 像日常生活中的交易, 比如到7-11買東西, 你拿了飲料結帳,店員幫你掃描一下, 連「講話」都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了, 這個買賣合約的必要的點, 什麼物品?多少錢?都很特定, 你要買的就是你拿的物品,價錢也很明確, 那當然可以成立合約。 可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 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 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 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 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 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 作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 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 以配音這種事情來說, 通常會約定這些事情: 1.勞務提供方式, 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 什麼時候完成工作? 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 都需要明確規定。 每個人聲線不一樣, 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 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 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 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ok? 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2.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 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 那就有換人的可能, 碰到這種情況時, 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 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3.著作財產權歸誰? 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 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 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 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4.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 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 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 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 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 也要約定清楚。 5.保密協議, 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 是一個團隊活動, 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 有它的步調, 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 被網紅洩露出去, 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以上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 1-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 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850853 對比一下剛那篇被討論到推爆的文 #1VgfrWQF (C_Chat)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16928.A.68F.html https://i.imgur.com/AgiFi0r.jpg
https://youtu.be/FVLWWD1xKhk
啊奇怪捏 都是律師 誰講的才是對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4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39135.A.01E.html ※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3:54

11/11 04:14, 4年前 , 1F
吉下去讓法官告訴大家哪個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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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15, 4年前 , 2F
啊一個只看總則 另一個有好好看完分則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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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hostFather (1.200.46.9 臺灣), 11/11/2020 04:17:13

11/11 04:17, 4年前 , 3F
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兩個都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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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19, 4年前 , 4F
當然成立 片面撕毀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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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20, 4年前 , 5F
我沒簽也是當負責醫 爽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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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21, 4年前 , 6F
希特勒剛巴黎還要考慮一下法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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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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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27, 4年前 , 8F
看對必要之點的解讀,看法不同落差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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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29, 4年前 , 9F
搞不好法官也不同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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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35, 4年前 , 10F
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律師有不同見解也很正常,我會以較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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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36, 4年前 , 11F
向這篇,細節沒談好很難說口頭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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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工程上有所謂開口契約,因為有些緊急狀況要先做,但也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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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好施做內容與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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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打官司的時候會看過去實務上如何進行。153不是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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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實務上就是有紙本契約才算數,真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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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40, 4年前 , 16F
當然這一塊有彈性,法官可能有各種不同見解,但要判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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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40, 4年前 , 17F
口頭契約成立的機率實在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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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契約你想要成立還得要有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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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41, 4年前 , 19F
鍾覺得153適用的話拜託快告,我等著看法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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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45, 4年前 , 20F
吉下去,打贏的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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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47, 4年前 , 21F
律師也有分實力的,有些一天到晚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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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58, 4年前 , 22F
贏的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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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4:58, 4年前 , 23F
雖然如果鍾贏了法官會被罵恐龍就是了 ㄎ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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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14, 4年前 , 24F
兩個都看完了, 兩個律師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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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但是對於"必要之點"的解讀判斷則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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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兩者對於"必要之點"所列舉的內容都還差不多, 至於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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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判斷差很多, 可能是自身經驗上的不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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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16, 4年前 , 28F
建議可以自己都看完再去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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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18, 4年前 , 29F
這篇比較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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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19, 4年前 , 30F
如果那篇對的話 各位早就吉來吉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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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21, 4年前 , 31F
下午要考債總 有人能救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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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22, 4年前 , 32F
就算那篇對大家也不會吉來吉去, 那篇拍片的律師就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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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22, 4年前 , 33F
要告要舉證一堆東西, 顯然也是不覺得告了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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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27, 4年前 , 34F
民法中寫到書面契約非要式,但實務判例上仍多以書面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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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口頭契約舉證困難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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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34, 4年前 , 36F
吉下去就知道是不是你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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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35, 4年前 , 37F
這個案件其實也是書面啦(email), 另外我自己也有遇過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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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5:36, 4年前 , 38F
方email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法院上認定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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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7 則推文
11/11 07:30, 4年前 , 66F
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基本上來說在木棉花內部這根本就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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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31, 4年前 , 67F
正式敲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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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36, 4年前 , 68F
如果連其他配音甚至領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你說第一項勞務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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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式有談好也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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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47, 4年前 , 70F
真的要配連領班都不清楚很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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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48, 4年前 , 71F
別怕!領班不知道只要抹反同舔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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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48, 4年前 , 72F
鍾的萬靈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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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7:56, 4年前 , 73F
法官認為對的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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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06, 4年前 , 74F
快點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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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23, 4年前 , 75F
吉下去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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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30, 4年前 , 76F
鍾粉:不管啦!歧視都無法重視,法律還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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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30, 4年前 , 77F
沒有遵守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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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54, 4年前 , 78F
木棉花的理虧就是聘請了自以為有決定權的鍾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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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8:58, 4年前 , 79F
洗咧靠北膩啦 幹 一直報這些垃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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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03, 4年前 , 80F
米玄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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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17, 4年前 , 81F
法官才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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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17, 4年前 , 82F
鐘不用怕 只要抹木棉花 對他性向有意見還有是中共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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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17, 4年前 , 83F
人 就一堆覺青會力挺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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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20, 4年前 , 84F
被標題騙 還以為吉下去了結果只是又一篇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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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09:39, 4年前 , 85F
沒種告就不要一堆屁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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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02, 4年前 , 86F
鍾粉:你這個律師沒昨天那位名氣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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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36, 4年前 , 87F
昨天就說過啦如果要按照女網紅律師的見解,以後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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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36, 4年前 , 88F
去面試只要有談到職位薪資能上班時間你都同意,最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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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37, 4年前 , 89F
錄用你就可以告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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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37, 4年前 , 90F
因為這女網紅律師覺得有提到工作內容薪資時間就算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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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37, 4年前 , 91F
之點雙方同意契約自動成立,整個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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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0:51, 4年前 , 92F
那個就網紅小圈圈取暖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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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07, 4年前 , 93F
這要是告得贏,我以後丟履歷到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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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07, 4年前 , 94F
公司自己在物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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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07, 4年前 , 95F
看到履歷問你要不要來面試就算錄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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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07, 4年前 , 96F
然後沒錄取我就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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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37, 4年前 , 97F
我支持國際雙標人正式提告,讓社會大眾知道到底哪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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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37, 4年前 , 98F
說得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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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1:45, 4年前 , 99F
炒這議題已經爽賺流量點擊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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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2:17, 4年前 , 100F
吉下去讓法院決定誰對誰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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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3:01, 4年前 , 101F
看到履歷沒有工作內容、要支付薪水怎麼構成,不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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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3:01, 4年前 , 102F
亂講,鍾那封信除了保密協議外,木棉花的業務都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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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3:01, 4年前 , 103F
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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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3:02, 4年前 , 104F
我在想該不會業務根本就是複製貼上其他邀約案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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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13:02, 4年前 , 105F
11/11 13:02, 105F
文章代碼(AID): #1VglGV0U (C_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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