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女兒的朋友─作者與編輯的完結訪談
推 sttarmbcb390: 別把漫畫當現實... 12/24 21:33
→ sttarmbcb390: 現實高中大部分都是連我是誰我在哪裡都搞不懂的人 12/24 21:34
→ sttarmbcb390: 所以才要有法律 18歲的規範已經是很鬆了 12/24 21:34
刑法第227條的規定是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單純跟16以上未滿18歲的高中生發生性行為是不犯法的
至於略誘罪又是另一回事
現實上就算女高中生當下是合意的
事後因為怕被罵、反悔、媽媽說她不同意所以後來變成被強制性交也是正常的
這一點跟是不是未滿18其實沒有關係
附帶一提
https://i.imgur.com/9kRm1H1.png

有實驗請來 400 名受試者,請他們寫出
在親密關係中遇到的各種 遺失的美好
再替這些憾事的悔恨程度進行評分
_
結果發現,對女性來說
她們一恨初體驗對象有夠雷
二恨因為欺騙導致感情破裂
三恨性行為太早沒做好準備
至於男性
對於沒出手最後悔
--
“Two dribble shot, three dribble shot, four or five dribble shot, 10 dribble
shot. 24 second shot clock shot. No dribble shot. Shoot when I want to shoot
shot. He has every shot. Kobe is amaz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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