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套皮妓女算是貶意嗎?已回收
※ 引述《ohmylove347 (米特巴爾)》之銘言:
: 理性勿戰,我是真的很疑惑,如有違規會刪文的
: 會有這樣的問題,是板上有關於VT的論戰會看到
: 當下第一反應的確是覺得這是明確的攻擊
: 但想到另一個重要的概念「職業平等」「職業無分貴賤」
: 那認為「妓女」一詞是攻擊性、貶意且低賤的意思的話
: 是否代表自己否定「職業無分貴賤」的概念?
: 但「職業無分貴賤」又是個更高的道德制高點
: 所以否定「職業無分貴賤」是否代表自我道德素養不夠?
: 但如果認同「職業無分貴賤」
: 那你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從是那份工作嗎?
: 如果不願意,是否代表就算嘴巴上高道德標準
: 但打從心底卻又是充滿偏見與歧視的人呢?
: 所以分成兩種情況推論的話
: 1. 否定「職業無分貴賤」
: 代表道德素養不夠
: (尊重且平等看待所有職業的確道德標準更高
: 2. 認同「職業無分貴賤」
: 那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做這行嗎?
: 如果不同意,不就是偽善、假道學嗎?
: 我自己偏向「職業無分貴賤」
: 但我做不到鼓勵我的孩子做這行
: 我發現我雙標了
: 我想成為道德與思想上高尚的人
: 卻在西洽的討論中發現我只不過是下三濫的雙標仔
: 有人可以解答問題在哪裡嗎?
: 謝謝大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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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你是來引戰的
但這議題其實有法律學者發布過相關論文了
剛好之前在圖書館翻過有印象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38052
http://lawdata.com.tw/tw/doi/?doi=10.3966/2415472520180600904
中文摘要:
本文係就實務上常見的「罵人是許○美」或「罵人是妓女」等向來被認為是公然侮辱行為
的案例類型,加以檢討,並將欲檢討之行為態樣抽象化為「以特定職業、階級、人名、種
族、疾病等用語指稱他人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來探討。就判決可能產生的負面標籤認證
的問題,是否應該解決,又應如何解決,提出淺見。
沒有會員沒辦法直接從連結看,但如果你「真的很疑惑」,請去圖書館翻閱「月旦刑事法
評論/第 9 期 /63-78 頁」,或是回家問候你老媽是妓女,她生氣再噴她道德標準不夠
職業歧視,想成為公平正義的英雄的話,可以效仿博恩故意犯公然侮辱罪再去打釋憲,相
信到時候各種協同意見、不同意見書中的價值碰撞能讓你感到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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