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黑白工房(色情抱枕製作商)被iWin了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 (最是清楚哇她咩)時間1年前 (2024/01/31 20:58), 1年前編輯推噓18(19172)
留言92則, 19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80/88 (看更多)
※ 引述《houseman1104 (長門房子人不怕賠錢了廢)》之銘言: : → eva05s: 你們去看一下最新幾篇,其實沒什麼人卡彈,討論點依然在 01/31 20:26 : → eva05s: 沒有標準這件事情上,房子人的理解錯誤並不影響事件本身 01/31 20:26 : → eva05s: ,就跟之前自演事件一樣,問題依然存在 01/31 20:26 你好 我卡彈了 想來清槍一下 https://twitter.com/flasco_flasco/status/1729167151972671559/photo/1 https://pbs.twimg.com/media/F_871PjakAAFGj-.jpg
: → eva05s: 即使今天NCC或者iWIN沒有說這麼重的話,他們實際的作為就 01/31 20:27 : → eva05s: 是沒有標準,這點才是一直的主題吧 01/31 20:27 : → eva05s: 難道今天因為房子人一個聽說就代表之前板上刪掉的那些文 01/31 20:30 : → eva05s: 全都是真的有問題嗎?不是吧?會覺得iWIN跟NCC管過頭的原 01/31 20:30 : → eva05s: 因不也是因為刪了那些文嗎? 01/31 20:30 房子人一開始的文章寫的是 NCC:”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房子人後來分享的Line截圖裡面,對方說講話的不是NCC官員, 而且講的話是 如果行政機關下行政處分的時候,業者就是要配合辦理 但可以透過訴願訴訟的方式做救濟 你說"講話的人"因為位置的因素被房子人誤認為是NCC官員, 這是個算是容易理解的誤會 (當然也可能是對方胡說,講話的就是NCC官員) 但如果是 「如果行政機關下行政處分的時候,業者就是要配合辦理 但可以透過訴願訴訟的方式做救濟」 被聽成 「不用吵這個,聽話辦事就對了」 這個我沒辦法接受是「聽錯了」,因為整個語句構成都不一樣 如果Line裡面寫的那對話無誤,房子人原文章要表達的是 「NCC官員講的話我聽起來像是在說"不用吵這個 聽話辦事就對了"」 我猜房子人也不是有意想大幅改變原語句, 大概是引言的習慣不是太好,才寫成那樣子 但不管 有意 還是 無意,這都構成「抹黑」了 因為人家話就不是那樣講的。 那這跟iWin議題有什麼關係? 關係在於:這個議題,充滿著許多道德與法規的討論 一個人如果覺得抹黑是小事,討論道德與法規就太可笑了 主議題固然很重要,但重視訊息的確實性也很重要。 尤其是你建立好論點就是準備要跟其他人對幹的時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8.45.195.96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6705918.A.CB3.html

01/31 21:03, 1年前 , 1F
理智討論推
01/31 21:03, 1F

01/31 21:03, 1年前 , 2F
我是不敢想像他是故意帶風向啦
01/31 21:03, 2F

01/31 21:03, 1年前 , 3F
但是講的人講的事都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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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3, 1年前 , 4F
我覺得他應該開新標題再道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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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3, 1年前 , 5F
這樣才能有效澄清 以免不知道的人拿那句話來攻擊ncc
01/31 21:03, 5F

01/31 21:05, 1年前 , 6F
我覺得板上還在討論那幾篇算是很明顯了,板友大部分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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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5, 1年前 , 7F
把重點聚焦在最初的問題上,也就是「為什麼這些文要被刪
01/31 21:05, 7F

01/31 21:05, 1年前 , 8F
」,「標準何在?」
01/31 21:05, 8F
現在不是只有單一議題喔,因為「iWin能逕行下架文章」也是大議題喔, 這議題甚至比不能看色圖要大得多了 而且我文章裡面講得很明確喔,如果一個人覺得抹黑是小事, 討論道德與法規是非常可笑的事情,跟你討論的議題是啥沒有關係

01/31 21:05, 1年前 , 9F
正確 最好趕快正式道歉止血 不然這被打回來都不知怎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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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7, 1年前 , 10F
當下那個聽錯感覺不趕快解釋蠻容易變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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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房子人不是故意的啦 大力澄清一下就好了

01/31 21:09, 1年前 , 11F
根據NCC的行為 我覺得也不算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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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9, 1年前 , 12F
不要看他說了甚麼 要看他做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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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9, 1年前 , 13F
iWIN沒有逕行下架文章的權力,他只能告訴你這篇有問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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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9, 1年前 , 14F
處理,而根據法條有問題的文,管理者要嘛先隱藏要嘛先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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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09, 1年前 , 15F
01/31 21:09, 15F
這也是基於房子人那篇文章提到 "法律規定站方接到iwin通知之後 站方必須立刻屏蔽相關文章" 才會有後面逕行下架文章的議題

01/31 21:10, 1年前 , 16F
洽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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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1, 1年前 , 17F
到底是聽錯 還是自己腦內轉換呢 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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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1, 1年前 , 18F
聽錯吧,不用太苛責房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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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2, 1年前 , 19F
文章屏蔽這這部分房子人沒說錯阿,會延伸到逕行下架...他
01/31 21:12, 19F

01/31 21:12, 1年前 , 20F
沒這麼說吧
01/31 21:12, 20F
我不太清楚是不是我用逕行下架讓你覺得我在講其他事情 我在講的就是屏蔽 你理解的逕行下架 是什麼情況?

01/31 21:12, 1年前 , 21F
你說前面那個算抹黑要房子人澄清是一回事,後面這個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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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2, 1年前 , 22F
來像是板友誤解延伸啊?
01/31 21:12, 22F

01/31 21:13, 1年前 , 23F
今天是對抗國家機器 也已經做事時澄清了 我不覺得還得那
01/31 21:13, 23F

01/31 21:14, 1年前 , 24F
麼卑微的道歉 這不就等於認同強權 強勢一方的蠻橫嗎
01/31 21:14, 24F
這跟認同強權一點關係都沒有,而是建立論點的過程有基本的程序 簡單的來看,你可以想成寫 數學證明,過程一步一步要嚴謹。 但也因為嚴謹,所以除非能指出錯誤,不然沒有人可以不同意。

01/31 21:14, 1年前 , 25F
你為什麼會覺得通知管理者屏蔽文章=逕行下架啊...
01/31 21:14, 25F
因為"不配合就說罰六萬,未改善連續處罰罰到改善為止" 所以我才問你看到我寫「逕行下架」想到的是什麼情況?XD

01/31 21:14, 1年前 , 26F
知道不是ncc的話有必要故意帶這種一秒就破功的風向嗎?
01/31 21:14, 26F

01/31 21:14, 1年前 , 27F
但說有不好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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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5, 1年前 , 28F
是有 然後他有澄清道歉了 可能有人覺得回文不夠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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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5, 1年前 , 29F
確實,兩相對照就是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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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6, 1年前 , 30F
而且從圖片來看說這句也不是NCC的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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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7, 1年前 , 31F
PTT是礙於系統無法隱藏文章加上管理問題,統一由版務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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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7, 1年前 , 32F
處理,所以會直接刪文,其他網站如果辦得到,也許可以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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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17, 1年前 , 33F
隱藏文章之類的,後續有時間再去打行政救濟,確定沒事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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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5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01/31 21:35, 1年前 , 59F
所以打一開始吵的就是「怎麼去認定這些文有問題」
01/31 21:35, 59F
不是 我講的另外一個議題就是 民間團體iWIN有能力片面地認為有問題就直接來到PTT給通知進而讓文章下架 別說民間團體,就算是給NCC都很不正確 因為連抗辯的流程都沒有,直接給的就是罰款威脅 這等於是開一個後門給人隨時干涉任意議題討論

01/31 21:36, 1年前 , 60F
氣賭爛吧 不過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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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39, 1年前 , 61F
你說的跟我說的一樣啊,他們的標準十分片面,這就是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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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39, 1年前 , 62F
的問題點,我以為你都跟著大家討論這麼多天了,應該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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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39, 1年前 , 63F
也知道?
01/31 21:39, 63F
最早燒起來的問題點在於 兒少認定 , 這部分標準不能說全部100%胡扯,但有些看起來是很奇怪 但逕行讓文章下架 完全是另外一個議題。 因為這開了一個後門可以讓人用來打擊所有行政機關不想看到的議題

01/31 21:39, 1年前 , 64F
小事會記錯 大事跟重點很難記錯吧 尤其是你想拿出來做文章
01/31 21:39, 64F

01/31 21:41, 1年前 , 65F
我是不敢把記憶模糊的東西拿出來大作文章啦
01/31 21:41, 65F

01/31 21:42, 1年前 , 66F

01/31 21:42, 1年前 , 67F
畢竟我記得你在其他篇也提過小鬼認定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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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43, 1年前 , 68F
應該多少理解這個標準是多浮動
01/31 21:43, 68F
不是的 我的問題比較像是,我就算發一篇在討論數學理論的文章, 她有任何原因,只要看不順眼,隨便一個來函一樣可以讓文章下來 跟兒少一點關係都沒有

01/31 21:44, 1年前 , 69F
就是擔心這個標準會被擴張,才會延伸出濫權問題
01/31 21:44, 69F
這不是標準的問題,是現在就有罰則 現在就可以瞎搞的 她有沒有給標準已經完全不重要

01/31 21:45, 1年前 , 70F
那你擔心的跟我不一樣了,我自己聚焦還是偏向標準不一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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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45, 1年前 , 71F
缺乏制衡的問題上
01/31 21:45, 71F
你講 缺乏制衡 那倒是在同一個點上 不過我講得更直白點:我不認同iWIN來函如果PTT沒直接下架就要罰錢

01/31 21:46, 1年前 , 72F
我早上一篇文有提過,我自己傾向二次元不管,要管就弄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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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46, 1年前 , 73F
標準,或者想辦法讓真正理解生態的網路業者也能參與判讀
01/31 21:46, 73F

01/31 21:46, 1年前 , 74F
,以免奇怪的判例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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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48, 1年前 , 75F
至於有些人會延伸到擴權把任意文章處理掉的說法,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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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48, 1年前 , 76F
我暫時還不打算跟上
01/31 21:48, 76F
所以我才會提到"小鬼"事件來闡述 逕行下架 是多麼可怕的事情 這行政力量直接迫害到言論自由的行為 竟然好像小事一樣 假設永遠沒有人會濫用行政力量根本就不切實際。 所以制衡的機制就顯得非常重要 ※ 編輯: arrenwu (98.45.195.96 美國), 01/31/2024 21:51:27

01/31 21:51, 1年前 , 77F
NCC的垃圾行為就算沒有房子人那句也不會改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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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1:53, 1年前 , 78F
看起來最後是殊途同歸啊,要嘛不管,要嘛得有制衡手段,
01/31 21:53, 78F

01/31 21:53, 1年前 , 79F
就這樣各自努力影響些什麼吧...
01/31 21:53, 79F

01/31 22:24, 1年前 , 80F
現況確實就是因為平台管理者得連坐,一篇win六萬元起跳
01/31 22:24, 80F

01/31 22:24, 1年前 , 81F
。下午我在升心板主的板務回文時提問才弄懂了,ptt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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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4, 1年前 , 82F
原因只有不處理/備份移轉/刪文這三種選項,我本來提議
01/31 22:24, 82F

01/31 22:24, 1年前 , 83F
說以加註方式取代直接刪文,但從法規來看他認定你沒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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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1 22:24, 1年前 , 84F
善就是送主管機關判,判下來有罪發文者+ptt站方一起受
01/31 22:24, 84F

01/31 22:24, 1年前 , 85F
01/31 22:24, 85F

01/31 22:25, 1年前 , 86F
就算有人霸氣說罰款全額幫忙買單,他們還是得花時間跑
01/31 22:25, 86F

01/31 22:25, 1年前 , 87F
法院、甚至鋃鐺入獄
01/31 22:25, 87F

01/31 23:21, 1年前 , 88F
同意這篇 人家幹壞事有錯不代表自己幹壞事就沒錯
01/31 23:21, 88F

01/31 23:21, 1年前 , 89F
做錯事就該修正 就如同我們期待iWin 相關的單位趕快認知
01/31 23:21, 89F

01/31 23:21, 1年前 , 90F
到自己的錯一樣
01/31 23:21, 90F

02/01 00:33, 1年前 , 91F
在吵架的情況 這就留一個點給人打:「Ptt站方代表藉曲解
02/01 00:33, 91F

02/01 00:33, 1年前 , 92F
言論煽動版眾」
02/01 00:33, 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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