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iWIN和衛服部硬幹下去確定沒擋人財路嗎
※ 引述《zen777 (批踢踢武神)》之銘言:
: 其實很多不公不義的事 如黑道 詐騙 酒駕 房價
: 等等明顯有問題的的事件法院之所以會一直輕判
: 通常都是修了之後會擋人財路吧?
: 雖然台灣不是二次元動漫文化輸出大國
: 但手遊課金和動漫同人展每年的消費力也是全世界榜上有名的
: 如果這個惡法真的修改通過 可能有三分之一甚至更多的東西都不用賣了
: 那些手遊 出版社 動漫代理商 會悶不吭聲的讓政府讓他們少賺錢嗎?
https://www.storm.mg/article/4997519
財團法人化後可以收捐助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30
第二條
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
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
當然,iWIN應該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不然連監督都沒得做了
第三條
財團法人之主管機關,除登記及清算事項外,在中央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直轄市為直
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不過iWIN要財團法人化,主管的八成是NCC
所以嗯…也不用期待這監督能起多少作用
再來就是,民間也能捐助給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第五十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主管機
關依前二條規定為其遴聘之董事或監察人,其中應有一定比例,由原捐助或捐贈之公法人
推薦代表擔任。
前項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所以等財團法人化後要是能加入後或許就能談了
既然如此現在的話,沒人出來當出頭鳥也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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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23.39.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7099746.A.066.html
→
02/05 10:29,
1年前
, 1F
02/05 10:29, 1F
官網組織架構開宗明義
//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 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
//
所以我才說八成是NCC為主管機關,因為NCC本來就是管網路的
但這個組織架構也說明了,衛服部的確有權利干涉iWIN的運作
→
02/05 10:42,
1年前
, 2F
02/05 10:42, 2F
這比喻也不太正確,比較像捐錢買個審查資格
而且還有政府監督
但有辦法成為監事就有得談是一定的,畢竟到時就是同一體制內的人
所以考量到這點,iWIN社團法人化後標準自然會改
現在這種狀況不太可能持續下去
但我在意的一直都不是標準,而是整個處理流程以及跟匿名檢舉沒啥
兩樣的網路檢舉機制。
即使這樣的行為沒有違法的疑慮,依然是侵犯到多數人的言論自由
至少是思想自由
說白點就是在你腦中安裝一個小警總了
以後任何人發圖都得想想有沒有違反iWIN的標準。
但iWIN的標準因為不需要負法律責任,那真的是他想定多高就定多高
反正一句看法官會不會定罪就解決了
就算你認為自己的圖不會被定罪,你還是得想想iWIN寄信告知後會不會
被砍圖。這樣小警總就在你心中有了威嚇力,能限制你的思想自由。
但它們還是會說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 編輯: hermis (211.23.39.77 臺灣), 02/05/2024 10: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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