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 [閒聊] 蔡易餘委員的回應(轉自場外)
看板C_Chat (希洽)作者midas82539 (喵)時間1年前 (2024/02/26 00:03)推噓117(127推 10噓 263→)留言400則, 99人參與討論串32/32 (看更多)

我認為一個人是否言行一致,也就是針對類似議題基於其價值觀都有
一致的立場是很重要的,那麼我們就姑且找刑235修正案的新聞來看。
最近的就是N號房事件後,某黨要求將刑235再重罰並加上檢舉制度。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21/1719922.htm
蔡易餘質疑,如果一些女星過去拍攝裸體、暴露私處等圖文影音,那算不算猥褻圖片,如
果這種也算是猥褻,那就是要向法務部檢舉,再由法務部向被害人求證算不算猥褻,「所
以猥褻定義是非常大,且大到我們無法想像」。
蔡易餘批評,吳怡玎提案的版本,將刑法第235條的刑度提升到跟酒駕同個層級,也就是
說可能有人在網路上PO自己自拍的私密照或是寫一些露骨的BL小說,居然要被判3年以上
、7年以下的刑責。他質疑,縱然這些次文化可能違法,但是這些「沒有傷害到任何人」
的行為是否有嚴重到應該判處這麼重的刑罰。
蔡易餘強調,年輕人的次文化不一定是主流文化圈可以接受的,但也不代表立法者就可以
將這些「次文化的愛好者」,直接和違反他人意願外流私密照的犯罪者畫上等號,因為這
個社會應該在最大的範圍相互尊重、包容多元文化,這才是民主自由的台灣應該要有的樣
子,也才可以讓這個社會各種形形色色的人活的更舒服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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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挑錯的話,那就是在新聞的時間點,
目前制度就已經有檢舉制度了,也就是iWIN,對你沒有看錯。
這個機構它的"網路內容防護"就已經包括現實裸照外流的問題,
假如你被拍裸照,除了報警以外你也可以申訴iWIN要求將散布的網站要求下架。
另外基於刑235是刑事罰,iWIN作為行政法中的行政助手本身沒有任何裁量權
所以它必然要通報警方幫你報案,然後後續還是會有警察連絡你立案。
不過如果你有翻過往的有罪裁判書會發現,實際上這塊大多是以直接報警。
比如說未成年人的兒少現實裸照,最後大多是孩子跟爸媽坦承後,
爸媽以監護人身分去警局報案,而走向法律途徑。
因為這樣最快,你就算用iwin它也是要幫你報警。
至於報案後會怎麼處理,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找該條例施行細則,
我就不再贅述。
以刑235到這次兒少性剝削增列虛擬兒少人物標準的爭議。
他的立場:
: https://i.imgur.com/OHxoJUk.jpg

我認為沒有什麼改變。也就是再施加虛擬人物的猥褻標準,
那只會以兒少利益為名來殘害二次元的創作自由。
我個人認為他的光譜已經是最接近你各位的洽眾了。
我必須說,我到現在也丟不少委員陳情訊息了,
其中的回覆有「謝謝我會再向衛福部諮詢」、「您好我是xxx委員,麻煩您再電聯服務處」
然後你打電話講完後回「謝謝我們會再了解」,你也不知道之後他們到底有沒
有具體的支持或反對。
當然也有少數不是回罐頭文,而是跟你要資料,以及回饋說:
「感謝提供,之前國外也有新聞引用研究認為電玩遊戲發行與槍械暴力犯罪
並沒有高度相關性」,最後也發文講:
一個在實體世界都用不好的經驗法則,不可能放在虛擬世界用。
這類相對有正面表態的立委多嗎,其實並不多。
這個議題的癥結就在於說,與委員遊說接觸時你多少會察覺到,
願意聽你講道理,跟聽完願意發文公開支持是兩回事。
比如說: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219001723-260405?chdtv
范雲反駁稱,iWIN作法並非當時跨黨派委員們的修法共識,她提的草案也沒有相關文字,
該修法是配合司法院要求,把性影像和猥褻物品的定義,與刑法一致化,避免性影像的傳
布,以保護真實受害人。
范雲說,兒少性剝削條例的修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真實世界的直接被害者,但iWIN的執行
是在缺乏事前與事後的溝通與明確行政規範下,擴大包含沒有直接受害者的二次元創作,
她認為「真的不妥」。
你要再說就是范雲、吳玉琴等人去年推動兒少性剝削部分條文修正,
她就是戰犯,現在「支持」又怎樣。
不是欸,你知道要找到能聽你講話,最後有共識,還在新聞表示相當接近你看法,
比如說應該維持現制的的分級輔導就好不應再提高到比照現實兒少。
這件事很不容易,真的我沒有騙你,不信你可以亂槍打鳥式的找立委的粉絲頁
或者打電話到你選區的區域立委服務處陳情看看,看你能增加多少願意站出來講話隊友
你的隊友在現實上就沒有很多可以讓你挑好嗎?
再拉回來蔡不論是刑235、到現在兒少列管的立場也是一致,
我實在是不知道到底要"挑掉"的標準到底是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100.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08876984.A.8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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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衛福部以行政命令列虛擬兒少標準的問題很大,
這牽涉到國考行政法大多會考你的"層級化法律保留"的問題。即釋字443
事實上如果這個標準最後會造成限制自由的刑法或行政罰,
這應該是要在法律明文規定,比如說講到爛的臨檢,臨檢的標準是有
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的。即該法第六條。
然而如果行政機關在施行命令訂定標準,雖然機關認為判定兒少色情標準
是一些細節性、技術性問題,然而這個標準卻可以繞過三讀程序
直接擴大解釋兒少性剝削的刑事罰構成法律要件,那就是你現在看到的。
你對衛福部竟然除了質詢外沒啥對策可用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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